有关全国单项性体育协会现状与问题的综述研究
2016-11-30周玉波张秀华
周玉波 张秀华
(温州大学体育学院 浙江温州 325035)
有关全国单项性体育协会现状与问题的综述研究
周玉波 张秀华
(温州大学体育学院 浙江温州 325035)
该文主要通过文献资料法和专家访谈法对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在运作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分析,重点分析体育协会在运作机制、体制依赖、管理方面、监督机制所存在问题进行阐述,并分析找到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存在问题的原因,与此同时我国大众参与运动的形势在不断地高涨,大众与协会的矛盾也随之凸显出来,因此,找到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问题存在的根本,已经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为之提供相关建议具有现实的意义。
单项体育协会 运作管理 体制依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物质和精神文化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地提升,体育的发展水平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体育领域,各个项目的单项体育协会为满足广大人民的运动需求肩负着重要的任务。为了使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适应时代的要求,我国建立了中国特色的协会制度,并且为实现单项体育协会的实体化不断地努力,在满足人民运动需求的同时,也开始着力发展奥运会的项目,是我国从体育大国变成体育强国在不断地努力,在经过近20年的努力,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在改革的道路上,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实体化并不是很理想,各单项体育协会在运作管理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对原有的体制和组织方面的依赖性依然较强,从而导致形成了“亦官亦民”的身份,各单项体育协会自身的权利越来越少,多数的决定权都是在相关的政府部门方面,并且各个单项体育协会在自身管理方面也是权力和责任模糊不清,来自自身和社会的监督机制被大大地削弱。因此,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在运作管理方面仍需要不断地完善。
1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运作机制的形成
1.1 中国特色的协会制的建立
20世纪90年代,原国家体委提出要加快单项体育协会实现实体化的目标,使之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并做出了《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最终目的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协会制。并提出要不断地扩大协会实体化的范围,使更多的运动项目加入到逐步实现实体化的进程当中,着重培养奥运会的运动项目,实现数量与质量同时兼顾,以便于今后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全面的经验总结。
至此,一定数量的奥运会运动项目的体育协会都加入到了走向实现实体化的行列当中,与此同时国家体育总局建立了“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的体育管理模式,对当时的体育事业的发展,以及全民体育素质的普及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也体现了中国体育事业管理独树一帜的特色。
1.2 “ 亦官亦民”的双重运作机制的形成
“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体育单项运动协会”的建立是在我国特色的体制下形成的。为确保该协会制能够顺利的运行,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单项体育协会的管理职能。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其中对单项体育协会的管理职能做出了明确规定: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所举办的活动。之后,1997年原国家体委颁布《国家体委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暂行规定》,其中规定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是承担运动项目管理职能的国家体委直属事业单位,是所管项目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所管项目的各项工作。王旭光在《我国体育社团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一书中对该现象做出解释,实际上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是依托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来运作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与协会之间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以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名义承接了原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的该项的全国运动项目的协会化和产业化的运作,处理与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以及世界各国、各地区体育协会间的关系和业务往来,此时其身份为民间性社团组织。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这种自上而下,亦官亦民的双重运作机制建立起来。全国上下也对不同的运动项目协会根据原国家体委的标准,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全国省市的许多地方对奥运会的重点项目进行改革,都走上了“中心+协会”的模式,然而许多非奥运会项目的协会处于弱势群体,政府相关部门对其经费的支出十分有限,因此,走上了自给自足的道路。从而导致奥运会项目与非奥运会协会在社会基础和运行方面存在不同,所以,各自的发展各有其特点。
2 对原有体制的依赖
2.1 对原有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的承接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在改革的过程中,其主要的领导班子及其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协会改革之前的原班人马,“中心+协会”的管理模式建立以后,各协会都在各自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领导之下,而且各中心的领导或者是工作人员大部分又是各单项体育协会的管理人员或者是主要负责人。与此同时,改革后所组建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接手了大部分原国家体委原有的设备、场地等物质资源。各单项体育协会于是处在中心的领导之下以及二者财务管理的一体化之中,使得单项体育协会在场地设备等物质资源有着可靠保障。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各体育协会已经经历了实体化的改革,但是在人力和物力资源方面多数还是依赖于原有的体制,使得实体化的改革成效不大,各单项体育协会很难放手管理和组织自己的内部和外部事物。
2.2 组织运作的体制依赖
在改革之后的单项体育协会虽然有着自己的章程和管理模式,但是在实际的组织运作过程中,各单项体育协会依托于各自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中心的领导班子大部分是由政府直接委任的。在组织组织运作过程中行使的并不是其自身协会的职能,而是政府的职能。在实体化的过程中,我们一直努力使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之间形成“政社相互分离”的目标,因为真正的体育协会在组织形式和运作管理方面都不是由政府所主导的,协会的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也大部分由社会普通的群众组成,而不是官方人员。然而,事实并非向着目标顺利进行,由于我国各地体育社团组织发展很不平衡,各体育社团组织运作和自行管理体系还不是很成熟,社会背景依然是政府占主导地位,所以,各单项体育协会很难达到“政社分离”,对现有的组织运作体制的依赖性较强。
3 体育管理方面权力的模糊
3.1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自身的契约性章程
任何项目的体育社团或者协会都是由热爱运动的普通大众自发性地组建而成,目的是为满足社团或协会内会员的同一意愿。依据社团或协会拥有的章程而开展的非营利性活动,它的性质属于社会性的组织活动,同时其职能是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满足更多人们的体育需求,提高各运动项目的普及度。
行业组织的有些管理权力既不来源于国家法律的明确授权,也不来源于政府的委托,而是由其组织内的成员通过一定的机构和程序赋予行业组织对他们进行管理的权力。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其内部成员之间的契约就是其章程。章程中所规定的这些职能属于行业内部成员让渡出部分权力,使行业组织拥有行业管理的职能,这是建立在共识基础上的契约性的权力关系。
3.2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行政性管理
由于当时的年代,为了符合我国国情,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在计划经济的背景条件下,协会的内部是多数由政府直接管理。时至今日,这种在协会内部的行政性管理依然存在。协会内部的人事任免都是由政府直接委任,协会每年的工作重心和工作任务都要根据国家不同时期发展的背景条件下,由国家制定并下达相关各体育协会,二者之间的关系都是行政性质的。并且多数的体育协会都是政府选择的产物。黄亚玲在《论中国体育社团》一书中提到国家级体育社团大多数是根据政府的需要而所形成的。形成的类型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竞技体育的需要;二是国家对体育各项目的拨款额。
在国际大赛上,体育成绩的高低与国家的利益紧密结合,不仅展现的是运动水平的高低,而且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国民的身体素质、民族意识的展示。是通过体育竞技这个窗口来认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水平。因此,协会内部就留下了浓重的行政性色彩。
3.3 契约性章程与行政性管理矛盾冲突
契约性的章程是具有民主性质的,是建立在协会内部所有人共识基础之上而形成的规定,本身也存在着民主的监督与制约,然而协会内部所存在的行政性管理直接越过所有人的共识,只需要征得相关人员的同意就可以进行强制性管理和下达目标和任务。“中心+协会”的这种运行和管理方式虽然在形式方面,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都有各自所赋予的职能的权力,两者的身份相对独立,但是在实际的运行和管理方式上二者矛盾比较明显,因为“中心+协会”的人员和机构相互交叉,许多内部所设置的机构形同虚设,行政性管理和协会民主决策的界限相对模糊。
4 相关监督机制的弱化
4.1 业务主管部门对协会的监督情况
就目前我国单项体育协会来看,协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体育总局分之下的各相关单位,同时也是其监督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属于行政单位,因此,对各个项目体育协会的管理和监督也多为行政性质的。例如:在协会相关领导和人员的安排上面,国家体育总局通过人员的安排和管理,来达到行政性的约束,来保障各体育协会有序的运行。但是这种管理和监督机制都是体育总局用其身份来进行行政管理,很少以协会的身份。这样就对协会的了解越来越少,协会的实际情况与上层的行政性管理产生分歧,体育总局相关单位的监督机制就很难完全体现出来。
4.2 协会的内部监督情况
协会内部监督就是协会的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督。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由于地域原因,我国各体育协会发展很不平衡,多数地方体育协会都是依托于相关政府部门,政府起着主导作用,大大地削弱了协会自身的监督作用,协会内部的人员参与监督和管理的方式少,最终使得协会内部成员的监督方面仍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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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7.01
A
2095-2813(2016)11(a)-0192-02
10.16655/j.cnki.2095-2813.2016.3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