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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中的水环境问题研究

2016-11-30

绿色科技 2016年16期
关键词:淮河流域淮河功能区

朱 群

(江苏省淮安市环境保护局, 江苏 淮安 223001)



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中的水环境问题研究

朱 群

(江苏省淮安市环境保护局, 江苏 淮安 223001)

指出了淮河经济带的开发建设将上升为国家战略,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放在首位,分析了淮河生态经济带的环境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淮河流域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功能区达标率不高。因此,提出了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淮河水环境保护的应对之策。

淮河;生态经济带;水环境

1 引言

淮河是我国第三大河流,发源于桐柏山,流经河南、安徽、江苏三省850 km注入全国第四大淡水湖洪泽湖,然后经入江水道在三江营入长江,经入海水道在滨海海口枢纽入海。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将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作为推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工程,国家发改委计划在今年启动规划编制工作。未来,淮河经济带的开发开放建设将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既是实现我国东中部地区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策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填补淮河流域区域发展战略空白、加快沿淮地区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放在首位。

2 环境现状

淮河沿线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13年)》共有394个水功能区,因部分水功能区所在河流干涸断流,2015年实际监测的水功能区共384个,其中45个排污控制区没有水质目标,不参与水质达标评价。在参与达标评价的339个水功能区中,采用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双因子进行水质达标评价,有219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水功能区达标率64.6%,基本达到2015年水功能区达标率64.9%的阶段控制目标,比201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上升了8.9%,反映出淮河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按全因子评价有116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达标率34.2%。

根据对淮河流域170个城镇1278个入河排污口的监测,2015年废污水入河排放量为53.94亿t,主要污染物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河排放总量分别为38.55万t和3.53万t,与2010年相比均有明显下降,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河排放总量分别减少了11.4万t和3.11万t,重要入河排污口还有大约1/4没有达到排放标准。淮河流域47条跨省河流51个省界断面,因两个省界断面干涸断流全年未监测,2015年实测45条跨省河流49个省界断面。全年水质达标测次比例为45.7%,比2010年提高了5%,反映出“十二五”淮河流域省界断面水质进一步转好,其中山东省出境断面水质改善明显。

根据实测流量资料,对照《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确定的淮河干流主要控制断面最小生态流量,2015年淮河干流王家坝和蚌埠吴家渡断面各月实测最小流量均能满足最小生态流量要求。

3 主要问题

按照国务院 批复的 《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确定的2030年淮河流域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河限制排污总量分别为38.20万t/a 和2.66万 t/a ,2015年淮河流域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河排放量未达到限排目标要求,分别超出0.01倍和0.33倍,仍有35%的水功能区水质没有达标,跨省界断面一半不能达标。主要原因如下。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低下,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突出。淮河流域一带的农村基本上以粗放型的方式排放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现象严重。同时,淮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长期以来农业生产存在着化肥施用量过高、流失严重和肥料配比不合理等问题,尤其是氮肥的实际利用率仅为1/3,近2/3氮肥通过挥发和降雨径流进入大气和河湖水网,加剧了流域面源污染。此外,淮河流域的养殖业广泛散布在农村地区,畜禽粪尿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污染物对流域水体环境也造成严重威胁。

(2)沿淮流域城市工业不发达,技术装备水平比较落后,工业污染处理水平不高。淮河流域城市河岸污染带不断扩展,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隐形污染”问题风险凸显。淮河流域水系发达,沿岸城市废污水排放基本上均以支流岸边排放为主,城市河道各类排污口分布密集,污染影响相互叠加,而岸边水域相对水深小,流速低,水体稀释扩散能力有限。违法排污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重化工企业的偷排、漏排危害更大,突发性水污染事故仍时有发生,流域饮用水安全仍然面临较大风险。

(3)部分出境断面总氮、总磷污染问题凸显。经过“十一五”、“十二五”将近10年的总量减排工作强力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指标改善卓有成效。而总磷、总氮两项指标由于并未展开污染物总量控制,2014年,总磷首度超越氨氮,成为河流水环境中的主要污染指标和湖泊环境的首要污染指标。虽然沿淮流域城市大都建成污水处理厂,但是管网铺设却落后很多,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能力较差,削减污染效能仍有待提高。另外,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并未全部得到妥善处理。

4 坚持保护优先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淮河生态经济带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价值所在。总结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滞后问题的一个基本教训,就是对生态资源的过度开发、粗放型使用。“十三五”期间,应把淮河生态经济带生态建设、生态修复、生态补偿作为生态经济带建设的关键内容,加强淮河生态经济带保护与建设。

(1)建立淮河流域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发展规划和环境标准。对流域重点城市和区域明确经济发展和环境功能定位,促进区域发展布局调整,制订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保准入制度,形成保护优先、结构优化的局面。建立由流域相关地区、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商议事决策平台,协商确定流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流域综合规划、综合治理计划,流域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的重大政策,流域管理、治理目标,及时协调解决影响流域综合管理的重大问题,并组织考核。建立流域干流及重点支流取水总量双控制,在保证干支流合理流量的基础上,平衡和协调各地用水需求。要避免水库、水电站蓄水与下游生产、生活、生态争水,统筹各行业取用水需求;要通过制定防洪和水资源调度方案,结合年度来水预测,由流域管理机构对水量进行有效控制,实行防洪、供水、改善水生态及发电的统一调度。建立统一信息公开与通报机制。推进开发建设、水文水质、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研究评估等信息共享,以便及时把握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变化趋势,做好科学决策;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通报和协同处置机制,特别是上游发生航运、企业事故性排放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下游有关省市,以便采取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建立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制度体系。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供水保障体系、排涝治涝体系、河湖健康体系,推进城乡绿化行动,完善生态破坏惩处机制,改善河湖关系,提升淮河上下游的生态功能;支持探索淮河生态经济带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开展资源使(取)用权、排污权交易、碳汇交易试点和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试点,推进跨区域的生态补偿综合协调,探索上下游相关利益补偿制度;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产业的支持和引导,推进清洁生产,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要求,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水功能区水质、水量动态监测,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提高水功能区达标率。

(3)加强科技攻关,推广适用技术。组织跨学科、多领域合作攻关团队,对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加大对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在城建、水利、农业、环保等方面,要加大对科研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地方政府要积极协调,加强指导,做好淮河流域水环境治理技术集成和适用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培训工作,构建一批重点流域水生态调度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向全流域。开展面向河流水生态完整性的河流环境流动评估,对河流生态流动的水质水量进行联合科学调度。

(4)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投入,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是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作为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其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淮河经济带建设,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带动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拉动投资增长和消费需求,在域内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金融、税收、信贷等扶持政策,从资金、技术、人才、土地、信息等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方面扶持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通过推进产业集群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放宽行业准入条件,调动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进入节能环保产业的积极性。

(5)加强全面合作,联合开展环境执法。建立域内地区环境执法信息交流平台,定期通报辖区环境质量状况,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环境风险排查、信访舆情受理等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及时研究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积极探索建立长效保护管理机制,实行信息共享,专家库、监测仪器设备、应急物资共享,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印发简报、相互致函等形式,提出控制污染、消除污染的应对措施。发生跨界污染、生态破坏或其他可能影响相邻地区的环境突发事件时,在人力、物资、设备、技术、信息等方面相互给予支持配合。实行执法、监测联勤联动,探索共同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以提高域内环境执法监管效能。

(6)推动公众参与,增强社会监督能力。沿淮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环保政策法规、建设项目审批、环保案件处理等政务公告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对涉及公众用水和环境权益的重大问题,要履行听证会、论证会程序。推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公布流域内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排放情况。维护广大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治污的积极性。发挥媒体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淮河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1]郭煦,淮河流域污染频发折射流域治理难题[J].小康,2015(13):74~77.

[2]杨功焕,庄大方.淮河流域水环境与消化道肿瘤死亡图集[M].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2013.

[3]夏军,程绪水.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及调控对策[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4]曾承,陈玲玲,淮河流域生态修复初探[N].安徽日报,2015-08-11.

[5]余建杰,构建淮河流域生态环境途径的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27(3):163-165 .

2016-07-04

朱群(1965—),男,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管理、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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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4-9944(2016)16-0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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