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经验对深圳市的启示
2016-11-30吴远明
吴远明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广东 深圳 518000)
日本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经验对深圳市的启示
吴远明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广东 深圳 518000)
介绍了日本垃圾处理的历史及现状,分析了日本垃圾减量分类的具体做法,探讨了日本垃圾减量分类顺利实施的原因,提出了对深圳市垃圾减量分类的启示性对策。
城市垃圾;垃圾处理;现状;对策
1 引言
20世纪中期,日本经济进入成长期,经济快速发展,而日本国内固有的“高生产、高消费、多废弃”生活模式没有变化,使得生活垃圾与日俱增,用传统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难以满足处理需求。随着大量的垃圾填埋场所容量饱和,需要拓展新的垃圾填埋场来处理更多的生活垃圾。而垃圾填埋场所引发的臭气和虫害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严重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从而导致新拓展的垃圾填埋场所受到本土居民的强烈反对,在日本国内出现了大面积的反对声音。
由于焚烧处理技术处理生活垃圾较传统的直接填埋法可减少80%~90%的填埋量,且能有效消除臭气和虫害等问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20世纪后半期,为解决上述生活垃圾直接填埋处理出现的填埋场容量不足和相关环境污染问题,日本开始从国外引进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并不断消化发展,日本国内出现大范围建设焚烧设备的浪潮。目前,日本全国80%的一般生活垃圾通过焚烧处理,直接填埋仅占1.3%,其它部分通过破碎、分选等中间处理方式处理。
90年代,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被发现产生二噁英污染等新的环境污染问题。针对新的环境污染问题,日本通过提高焚烧设备技术标准,优化炉结构,加强飞灰、烟气等污染的控制,制订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很好地控制垃圾焚烧的环境污染。
步入21世纪后,日本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在“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中首次提出 “3R”概念,即“减量(Reduce)、再利用(Reuse)、再生循环(Recycle)”,促进资源再生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构建循环型社会。自此项倡议实施以后,日本国内为减少垃圾排放、促进资源再生利用制订并实施了各种政策和活动,取得一定的成绩。
2 日本垃圾减量分类的具体做法
2.1 垃圾分类标准。
日本各地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因处置方式不同而因地而异,但总体上大同小异,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1)可燃垃圾。如菜叶垃圾、纸类、灰尘等。
(2)不可燃垃圾。如平菜刀、剪刀、底锅、锅、吹风机、熨斗、伞碎、盘子、茶杯等。
(3)资源垃圾。如饮料瓶 (铝罐、铁罐)、无色透明瓶、茶色瓶、可以直接再利用的瓶类。
(4)大件垃圾。如废弃的家电、家具等较大的物品。
2.2 投放及收集模式
如分类标准一样,日本各区生活垃圾投放及收集模式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综合考虑各区垃圾产生量、产生种类和季节性变换等因素,制订详细的收集计划。对于不同种类的垃圾,各区会安排不同日期收集,要求居民在指定日期投放对应种类的生活垃圾。
2.3 终端处理方式
日本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以焚烧为主,终端产物最终以填埋的方式处理。10 年来生活垃圾直接焚烧率一直在77%以上。2006年焚烧生活垃圾量约4000 万t,直接焚烧处理比例达76.7%,而直接填埋处理仅有4.6%,堆肥处理约为0.1%,其余为回收资源化处理。
3 日本垃圾减量分类顺利实施的原因分析
3.1 危机意识强
日本地域狭窄,资源有限,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频发,在日本传统文化中,危机意识非常强。日本的教材中就明确指出:日本国生存不易,处境危险,可能随时被各种灾害袭击。20世纪中期,因日本国内生活垃圾直接填埋导致土地紧缺、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引入并消化了焚烧处理技术。90年代,对于焚烧技术产生新的污染问题,攻坚克难,通过提高标准和优化结构,使得日本垃圾处理技术领先在前。经过半个多世纪环保意识的培养,自动自觉分类垃圾在日本市民心中已成为理所当然之事。通过严格的分类标准,全面准确地把垃圾进行按类投放处理,增加资源量,是日本市民危机意识的最直接体现。
3.2 个人素质高
经过20世纪的经济高速发展,日本国内高等教育非常普及,市民接受教育水平非常高。日本社会有一个共识:管好自己,不给社会添麻烦。这正是从小受此教育的熏陶,日本市民整体素质非常高。对于垃圾分类,日本人从小就被进行宣传教育,对此了然于胸,自觉地开展垃圾分类投放。
3.3 法律齐全、可操作性强
经过半世纪摸索,日本制订完善了垃圾分类相关法律体系,从而保障垃圾分类的顺利开展:基础层,由2000年制订实施《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构成;中间层是两部综合性法律,2001 年实施的《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和《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上层是根据具体法律法规,如:《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汽车再循环法》、《废弃物处理法》以及《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置法》第25条14款规定:胡乱丢弃废弃物者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83万元);如胡乱丢弃废弃物者为企业或社团法人,将重罚3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500万元)。《家用电器回收法》中既要求生产企业对产品承担回收义务,又要求消费者支付循环回收处理废旧家电的费用。
3.4 宣传力度大
日本部门行政区每年都会给市民发放次年的年历,年历上用不同颜色区分不同种类垃圾,注明各类垃圾投放的时间,时刻提醒市民按期投放垃圾。租房子的时候,房主也会第一时间送给租客一本垃圾分类宣传手册,提醒租客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事宜。生产企业在生产商品时,被要求在生产商品外包装上标明此类包装物属于哪一类可回收物,以便于市民按类投放。在学校,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日本小孩从小就被进行宣传教育,回到家里,自觉监督父母垃圾分类行为。种种现象表明,日本人通过各种渠道向人们灌输环保思想,让市民自觉开展垃圾分类。
4 对深圳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的启示
4.1 紧抓基础教育,从根本上培养一代人垃圾减量分类意识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表明,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反作用,具有不完全同步性、历史继承性等特性。从日本一个世纪人与垃圾相互斗争的历史可以得出,日本人的环保理念也不是与生俱来,而是从认识垃圾、了解垃圾、再到分类处理垃圾,逐步在人们脑海中灌输环保思想,明确人与垃圾的关系。深圳市市民对垃圾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仅认识到垃圾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废弃物,而未能深入认识怎样减少产生垃圾、怎么回收利用垃圾中资源化成分、如何无害化处理垃圾及垃圾对我们生产生活的影响等,缺乏对垃圾系统化的了解。因此,有必要在幼儿园学校普及垃圾减量分类环保知识,从娃娃抓起,普及一代人的垃圾减量分类环保观念,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垃圾投放行为。
4.2 加大危机宣传,切身体验垃圾围城困境
2015年,深圳市每天将产生1.5万t垃圾,预计到2020年, 将达1.8万t/d;新规划垃圾处理设施无法建成,深圳市将陷入“垃圾围城”的困局,随时可能产生生态“灾难”(老虎坑、平湖、下坪为例)。而市民对深圳市垃圾产生量、处理设施、处理技术、处理能力等有关问题似乎一无所知,对深圳市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采取阻挠态度(围堵下坪场、东部垃圾焚烧厂选址难问题),垃圾问题在市民心中仅是政府一家之事,与己无关。因此,必须转变市民此种态度,让市民深入垃圾处理设施一线,了解深圳市垃圾处理现状,切身体会垃圾围城困境,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市民垃圾投放行为,推行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才能如鱼得水。
4.3 从终端处理技术反推垃圾分类标准
纵观国内外,每个国家地区,甚至每个城市的垃圾分类标准都不一样。日本分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资源垃圾、大件垃圾四类,台湾地区分为一般废弃物、事业废弃物两大类,其中细分厨余垃圾,并细分为生厨余和熟厨余。北京市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深圳市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从日本和台湾地区垃圾分类经验看出,垃圾分类标准服从于垃圾处理技术。日本主要以垃圾可燃性为标准,因其垃圾处理技术以焚烧为主;台湾之所以将厨余垃圾细分为生厨余和熟厨余,因其熟厨余可用于喂猪,生厨余用于堆肥,市场需求不同而已。反观深圳市,2006年已制订《深圳市环境卫生设施系统布局规划》,生活垃圾处理从“以填埋为主,焚烧和其他处理方式为辅”调整为“以焚烧和综合利用为主,填埋和其他处理方式为辅”,则垃圾分类标准应服从于焚烧大战略。
4.4 健全垃圾分类法律法规,细化服务指引
目前,《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已出台差不多一年时间,但是相关配套性文件及具体指引性文件未完善。借鉴日本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经验,应建议国家出台生产者生产减量、废旧产品回收等相关法律法规,市级出台销售者建立出售产品回收平台,实行大件垃圾生产厂商回收处理。制定完善并推广宣传《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指引》、《居民小区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指引》、《学校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指引》、《公园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指引》、《医院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指引》等指引文件,引导市民开展垃圾减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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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4
吴远明(1983—),男,经济师,主要从事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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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9944(2016)18-01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