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的张力
——竞技体育伦理的诠释
2016-11-30王天翠戴建波赵红凤
王天翠,戴建波,赵红凤
价值的张力
——竞技体育伦理的诠释
王天翠1,戴建波2,赵红凤1
1.山西工商学院体育教学部,山西 太原030006;2.中南大学体育教学部,湖南 长沙410083
摘要:竞技体育的发展,一方面促进着人们对体育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也瓦解着人们对体育传统的价值观,打破了体育内在系统及其与外界之间的传统界限。由此,体育、价值与伦理的关系空前复杂,竞技体育陷入伦理困境。故而认为,应以价值追求为联结点,坚持“人文”法则,确立反锦标主义、以人为本的原则,同时审视伦理问题涉及的三方责任主体,提出规范竞技体育伦理需要政府积极引导竞技体育回归奥林匹克运动的本质,各界集力全面加强体育文化建设,构建人文环境,着重加强直接参与者的人文素质教育。
关键词:竞技体育;价值;伦理;规范;人文
前言
当下社会,竞技体育伦理这一议题进入人们关注的视野。一度只属于教育学领域话题的体育,而今则引发了运动生理学、运动生物力学、体育哲学、体育社会学、体育美学、体育伦理学等等众多学科的探讨,这意味着体育在各种理论与实践研究中的复归。体育之所以成为当代的某些焦点话题争论的前沿,原因在于:一方面,社会进步挖掘了体育的价值;促使了另一方面的客观存在,即对从事特定学科领域研究的人来说,体育变成了一个明确的研究范畴;与此同时,在体育与伦理的关系问题上,“价值”变成了一个与两者都纠缠不清的因素。故而,在竞技体育当前发展的社会背景下,体育和社会之间是怎样的关系?以价值作为界面与视角,该如何解读现代社会中引发的种种体育伦理问题?在体育、伦理与价值的联结中,又该如何反思体育与社会的关系?题中的应有之义就是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1]。
1竞技体育价值观的演变
竞技体育伦理是指与竞技体育有关的道德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其研究内容是竞技体育道德[2]。价值观作为道德的核心内容,所以竞技体育伦理反映着人们对竞技体育价值的取向。
人作为生物性、社会性、精神性“三位一体”的生命统一体,决定了竞技体育的价值追求有三种形式:生物价值、社会价值与精神价值。又因为在竞技体育中依据人的全面发展的历时性而言,竞技体育伦理发展的一般过程是生物价值观→社会价值观→精神价值观;就人的全面发展的共时性而言,竞技体育伦理是三种价值协调统一的结果。而竞技体育又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人类本身为运动实践的客体,所以竞技体育各种价值的实现还必须以遵循人体自身生理发展的规律为基础。
1.1传统中国竞技体育
1.1.1生物价值观时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建设祖国、巩固国防,体育行为活动只为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1.1.2社会价值观时期
20世纪70年代——2008年,各界人士充分认识到参加国际竞赛对体现国家综合实力与竞争力的重大政治意义,在举国体制下大力发展竞技体育,竞技体育经济也随之繁荣发展。竞技体育服役于政治、经济。但由于过度重视竞技体育的社会意义,人们道德价值路向模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道德失范问题:追求政绩、赌球、黑哨、兴奋剂使用、暴力行为等不一而足。
1.2现代中国竞技体育
中国抓住筹办2008年奥运会的机遇倡导“人文奥运”,以弘扬竞技体育的人文精神为核心,展示五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华文化为重点,并注重吸收奥林匹克主义中积极乐观的生活哲理,使得奥林匹克运动的精神理念在本国获得了更为广泛的普及与发展[3]。“人文奥运”即“人文”的奥运、“人本”的奥运及“文化”的奥运。
“人文奥运”理念的提出,体现了中国对竞技体育文化建设的自觉性,突出了对竞技体育人文精神的价值取向,符合了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律与趋势,是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和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竞技体育伦理进入精神观时期,迈出了重构竞技体育伦理的第一步。
2“人文”是规范中国竞技体育伦理的法则
“人文奥运”理念,对竞技体育的发展有方向性的指导作用,人文是一个与人性、文化、传统等密切相关的概念[4],具体而言应遵循两个原则。
2.1“反锦标主义”原则
当今社会,竞技体育的发展引发了很多深层次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问题,许多社会学、伦理学和政治学问题都需要通过竞技体育这一渠道来表达。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解剖学和体育社会学的隐喻意义,表征了身体的可塑性,对体育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剖析,恰似回应着我们并非有能力来彻底的重新构造我们的身体,在很多时候我们仍是受到多方面条件的限制——这其中有身体的自然发展因素、身体相关的社会因素以及道德伦理的约束与规范。长期以来人们在强调技术对身体的意义的同时,却忽视了对“伦理的身体”的关注[1]。于是,当代竞技体育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日益复杂化,不断地超出人们熟悉及可以想象的范围,一些问题的界限看似分离实质上却变得模糊起来,身体超载、体育本身超载的局面和伦理问题不断增加。在竞技体育领域中对生命、人性、文化、金钱、权力、技术和主体性的质疑突显。
锦标主义是指为取得比赛的胜利,不择手段。竞技体育是以体育竞赛为载体,以优胜比赛为主要目标,以不断突破人类自我极限为目的的体育活动,有极强社会性的。“反锦标主义”要求在竞技体育产业化、职业化、商业化、高科技化的大环境下,不屈从于政治的、经济的、高科技的奴役,以追求竞技体育目的的纯度为目标,做到不为名累,不为利忧,为竞技体育的发展营造一片净土,保障竞技体育的规则性、竞争性、公平性、公正性[5]。
2.2“以人为本”原则
竞技体育体现的不仅是竞争、公平、公正的体育精神,更强调自我参与、自我锻炼、及对健康生活与自身发展的追求。“以人为本”主要指追求运动员的全面发展,从侧面反映了对运动员的人权的关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讲究使运动主体的生物性、社会性与精神性协调统一,进行人性化训练、人性化管理、人性化教育[2]。竞技体育伦理构建中确立以人为本原则体现在两个层面:
第一,以身体界面作为新的伦理关照点。现代化竞技体育中,运动员身体本身与迅猛发展的科学技术间存在愈演愈烈的矛盾:一方面,身体的极限不断的被科技挖掘着;另一方面,科技是不可能摆脱身体羁绊的。即身体受到深度干预,技术和知识不断内化、侵扰、控制并重构着身体的内容,已全面控制了运动员的竞技水平,与此同时,我们已不确定身体的界限,各方面科技的发展,使得对身体的自我认知和身份认同面临挑战和危机。“技术化的身体”受到关注,矛盾重重——在增进运动员塑造和控制自己身体潜力的同时,将身体推向了可受他们控制、被异化、被伤害的可能;在增进人们对技术于身体重要性认识的同时,瓦解着不同个体间、不同技术间及个体与技术间的传统界限。身体在一定意义上获得了最大程度的解放,但其不稳定性所产生的问题的影响却极为深远。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诸如:兴奋剂使用、过度依赖营养品补充、运动损伤的频发、运动装备影响等等。挑战这些伦理困境,必须回应诸如此类的问题:身体是否有边界?若有,又在哪里?技术发展从本质上会对运动员的身体有怎样的影响和改变?我们该如何拥有各方面技术,又该如何控制身体,两者之间又如何错综复杂的交织在一起?身体的肉身性客观存在着,仅是对身体的感觉一度被削弱。身体的可塑性成为一种符号,导向了更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这也意旨,身体已不单是传统生物学意义上的一副由生理组织结构构成的血肉之躯,而是呈现出普遍性与差异性、稳定性与不稳定性、确定性和可塑性的统一体[1]。技术与身体的关系如此令人关注。构建新的伦理框架,要超越现代技术的伦理困境,对身体的客观性予以尊重,充分认识技术的使用限度,以“以人为本,以技为用”为理念,警示未来高科技技术发展的不合理运用[7]。
第二,以全面发展为界面关注点。注重运动员的全面发展就是既要让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得到技术提升,还要在体育运动中获得自由、完整、充分而和谐的发展。自由发展指运动员在任何时刻,在不受客观环境的约束,不受政府或组织单位及他人的控制的条件下化被动为主动,实现个人价值;完整发展指运动员体育的需要、素质、技能及交往能力等多方面得到协调发展,避免短板效应;充分发展指运动员的各方面体育需求可以不受外界力量束缚而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和谐发展则指运动员与运动员之间、与自然及社会之间建立协调的关系。究其根本,全面发展就是要使运动员在体育过程中各方面素质、潜能得到提升,各种志趣得到满足,人格健全[8]。
3规范竞技体育伦理的具体措施
“在一个受到败坏的时代,一种责任伦理是不可少的。[9]”中国竞技体育异化现象严重,其问题的解决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明确责任主体则是最为关键的一环。竞技体育异化的责任主体涉及三方[10]。首先,政府是最基本的责任主体,它不仅要促进竞技体育在制度和体制上的完善,而且还应该通过立法等手段规范竞技体育直接参与者与社会力量在体育领域的作为,主要应该承担公众利益责任、监管责任和引导责任。其次是竞技体育的直接参与者——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他们是责任框架中最重要的一方,对竞技体育异化负有直接责任。再次,就是社会力量,包括媒体、观众、赞助商、竞技体育幕后支持团队等等都是重要的责任第三方,第三方责任的良好履行能有效规避不规范行为,最终实现竞技体育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竞技体育良性伦理的形成是一个全局性的事业,需要各方责任主体协同一致,各尽其责。
3.1政府引导回归奥林匹克运动的本质
顾拜旦认为奥林匹克主义体现的应是个人乃至整个人类的道德精神态度,而不只是一种组织形式意义上的框架体系[11]。《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主义是一种生活哲学,以为人的和谐发展服务为宗旨,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奥林匹克运动旨在通过体育活动的参与、意志品质的培养及文化的教育,使人的身体素质与道德得到提高。而“人文奥运”以“和谐”为核心理念,突出以人为本,倡导体育与文化、教育的有机结合 ,促进了中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体现了对奥林匹克运动本质的追求[2]。
3.2齐心竭力加强体育文化建设,构建人文环境
众所周知,文化体现了一种稳定的生活方式,它造就了一个人的价值观,无形中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进行着规约[12],所以体育文化对竞技人有直观的教育作用。
传承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人文奥运”是中西体育文化融合的产物,是在吸收西方竞技体育的超越精神的同时,对本国传统体育文化的认可与自信。中国体育起源早成熟晚,其生成源于俗乐文化,融合了俗乐文化如相扑、百戏、杂技、歌舞、壁画等多方面的文化,有丰厚的文化底蕴[13]。受封建社会伦理文化影响,体育生成一种以儒家、道家思想为主体的独特的体系,形成了“天人合一”“身心一元”的哲学基础,造就了身、心、礼一体——“寓体于礼,以体行礼,以体扬礼”的经典身体观,追求、崇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与发展[14]。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太极拳的表演就将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哲学观念表现的淋漓尽致。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化底蕴及其源远流长的和谐思想,对竞技体育的良性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正是中华文化与竞技体育融合的切入点,也是人文奥运的灵魂[15]。
加大竞技体育文化的宣传力度——体育文化的宣传不应只停留在会徽与吉祥物的设计、会歌的创作,还必须充分发挥体育赛事的主导作用。通过加大赛事的宣传或适当降低门票价格等方式吸引更多的观众走进体育世界,以最直接的方式感受浓厚的体育氛围,享受竞技体育带来的愉悦,加深对竞技体育的理解[16]。
重视本土体育产业的发展——发挥体育产业的巨大影响力,尤其重视本土体育产业的发展,开发体育产业的无形价值。如拍摄体育影片和广告片、创办品牌赛事、大力扶植国内运动产品等,增强人们的民族自豪感,引导群众对我国竞技体育进行关注,助于营造竞技体育的人文环境[17]。
3.3加强直接参与者的人文素质教育
教育作为实现奥林匹克运动人文价值的重要手段,应把教育作为竞技体育的核心内容置于首位。
倡导竞教结合,重视运动员的文化素质教育。“人文”强调人的全面发展,所以要培养有技术、有道德、有文化的竞技体育人才。重视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使他们能够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实践,形成积极的竞技体育伦理选择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提升综合素质,最终实现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过渡[17]。
呼唤人文关怀,倡导人文教育,挖掘竞技体育的人情味儿,审视教练员的执教素养。鉴于竞技体育独特的社会价值,运动员不只是对自身价值的追求,还承担着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邹春兰”事件、“马家军”事件、“王德显”事件及对于运动员探亲权的问题都呼唤着社会给予运动员更多的关怀。教练员作为师者,更应注重运动员的和谐发展,做到:珍爱运动员的生命、关心运动员的精神、尊重运动员的人格等[18]。不要只顾眼前利益,而是要更多地承担对运动员、体育事业、和社会的责任,在心中树立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加强裁判员自身修养及其职业道德教育。裁判员需要从良心、良知和公平公正的视角出发,将责任提高到一个原则的高度,自觉、自愿地服务于体育竞赛的整体利益,唯有如此,才能彻底地避免、清除和防备裁判员不公正造成的各种危害。
4小结
综上所述,竞技体育的价值历时生物性——社会性——精神性,不同的价值追求引发不同的伦理问题,再度对“人文”进行思考与探索,从责任伦理出发,使责任成为无条件的普遍律令,审视竞技体育伦理问题的责任主体,才能确立伦理规范。
参考文献:
[1]周丽昀.技术、伦理与身体的当代联结[J].社会科学,2014,(12):118-125.
[2]熊文,王泽应.竞技体育伦理及其研究之意蕴[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4):545-546.
[3]赵家骐.“新北京、新奥运”知识讲座[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6:171-178.
[4]江国华.法治的伦理法则[N].光明日报,2006-08-07.
[5]彭永捷,张志伟,韩东晖.人文奥运[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3:128-138.
[6][英]克里斯·希林, 李康,译.身体与社会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4.
[7]朱继胜.现代技术伦理困惑的反思与求解[J].前沿.2010,(7):61-65.
[8]胡伟,程亚萍.体育伦理视野下的我国《体育法》修订[J].体育科学,2013,33(7):76-87.
[9]Hans Jonas. 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 In Search of an Ethics for the Technological Age[M].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5.
[10]郭芝叶.现代技术的伦理意向性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4.
[11]王润斌,杨麟,熊晓正.奥林匹克主义的历史哲学审视——兼评迪卡娅·凯泽斯塔提乌的“当代奥林匹克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变迁”[J].体育科学,2011,(8):3-19.
[12]董海霞.文化视域下的道德教育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0.
[13]兰州理工大学丝绸之路文史研究所.丝绸之路体育文化论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5:273-283.
[14]龚坚,蒋至兰.论古代体育伦理思想的基本文化精神[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6,29(12):1611-1613.
[15]谢小英.中国传统文化对竞技体育伦理价值偏离的现实意义[C].体育文化遗产论文集,2014:643-649.
[16]国家体育总局政府网站.体育文化谈之五——多渠道传播体育文化[EB/OL]. http://www.sport.gov.cn/n16/n1077/n1467/n2790039/2820159.html. 2012-04-12.
[17]国家体育总局政府网站.体育文化谈之二——呼唤文化的自信自觉[EB/OL]. http://www.sport.gov.cn/n16/n1077/n1467/n2790039/2794327.html. 2012-04-04.
[18]陈淑奇,龚正伟.竞技体育异化与运动员权益保障问题之伦理审视[J].体育学刊,2009,(1): 19-23.
The Tension of Value——Interpretation of Competition Sport Ethics
Wang Tiancui1,Dai Jianbo2,Zhao Hongfeng1
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competitive sports, while promoting the cognition of sports, disintegrates our traditional values on sport, breaks the sport inherent system and its boundaries with external world. Thu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port, values and ethics has become unprecedented complex, which stalls competitive sport into ethical dilemmas. Therefore this paper proposes that connected by value pursuit, development of competitive sports should adhere to the “humanistic” law; and establish the anti-champion chasing and people-oriented principles. This paper also examines the 3 responsible subjects related to ethical issues, emphasizes on government’s guidance in bring competitive sport back to Olympic natures by enhancing sport culture build, structuring humanistic environment, and focusing on humanistic quality of involvers.
Key words:competitive sports; values; ethics; rules and regulations; humanities
第一作者简介:王天翠(1990-),女,山西临汾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体育教育。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256(2016)06-0131-3
doi:10.3969/ j.issn.1005-0256.2016.06.059
PE Department of Shanxi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College, Taiyuan 030006, Shanxi,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