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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产物未来该何去何从

2016-11-29赵聪程京京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6年17期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金融创新

赵聪 程京京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09-000-02

摘 要 金融创新驱动金融发展的道路往往都是布满荆棘的,只有披荆斩棘才能推动金融朝着为大众创造福利的方向发展。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逐渐成为万众追捧的对象,特别是P2P网络借贷,它为小微企业融资带来了曙光,既有效填补了大型金融机构难以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空白,又为众多小型投资者提供了新型投资渠道,资金得到有效配置。但由于初期缺乏严格的法律约束和行业自律,P2P行业中的借贷平台良莠不齐,频繁出现跑路、倒闭的现象,令社会堪忧,监管部门不断推行和完善法律法规、填补监管漏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P2P网络借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当出现重大问题时,我们应该是扼杀杜绝呢,还是将功补过、让其重生呢?本文将阐述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并探究新形势下的风险监管举措,进而讨论它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 P2P网络借贷 金融创新 风险与监管

P2P网络借贷发展过程中出现过很多大大小小的跑路、破产倒闭的事件,但并没有警醒广大投资者,自2015年底E租宝的风险事件爆发以来,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络借贷基本成了众矢之的,曾经被万人崇拜且追捧的金融创新产物一瞬间跌入了谷底,引起了社会大众的质疑,P2P网络借贷被很多人挂上了“非法集资”的帽子。我们知道任何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自2013年以来,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整个金融体系,提高了金融效率,填补了信贷空缺,特别是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大力响应了普惠金融的号召。P2P网络借贷的这些功劳是不可磨灭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它背后的问题,特别是监管问题,鉴于它的功劳,我们需要思考的是P2P网络借贷的重生问题,扭转行业偏离正确轨道,提升整个行业形象,发挥它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在引导P2P网络借贷合法合规发展时,内外监管必须双管齐下,根治病因,这样才能让其在阳光下蓬勃发展。

一、重述P2P网络借贷

P2P网络借贷是一种线上的个人对个人的新型借贷模式,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款;借出者根据借款人发布的信息,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贷。它出现的背景是正规金融机构一直未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和替代民间金融机构,而P2P基于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支撑,大幅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为中小融资者和投资者创造借贷信息平台,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P2P网络借贷使投资者和融资者都能受益,借款人可以避开银行较高的资金门槛并获得比民间借贷更便利的信用融资渠道,付出更低的借款成本,投资人可以充分利用手中小额的闲散资金,获得比银行存款更高的回报,优化自己的理财规划。

全球第一个P2P网络贷款平台是2005年3月成立于英国的Zopa,目前全球P2P网络借贷行业内比较关注的是美国的Lending Club和Prosper,它们运营比较规范,相关监管措施完备,信息披露也很充分。借鉴美国典型的P2P运营模式,中国以陆金所为首的P2P 机构数量自2013年以来保持快速增长态势,贷款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截至2016年7月,全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达到4160家,其中运营平台数量为2281家,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为1879家,7月份当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为101家。贷款余额达到6567.58亿元,同比增加了193%,环比增加了5.7%。2016年7月,P2P网络借贷行业的成交量为1829.73亿元,综合收益率持续下行,紧逼10%,已下降至10.25%,环比下降了13个基点,同比下降了333个基点。7月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平均借款期限为8.18个月,环比拉长了0.36个月,同比拉长了1.43个月,大平台平均借款期限较长,受资金持续流入影响,综合收益率持续拉长。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表明,7月份当月出现的101家停业及问题平台中,停业平台占比49.5%,跑路占比29.7%,提现困难占比19.8%,经侦介入占比0.99%。随着P2P网络借贷问题的层出不穷,投资者更加理性地看待这个金融创新产物,必然也影响着其资金规模和综合收益率。

二、P2P网络借贷运营模式和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有很多种,大概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种: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P2P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大型金融集团推出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和以交易参数为基点并结合O2O的综合交易模式。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第二种“P2P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属于非法集资范畴。但目前大多数P2P平台都是债权转让模式,但是资金实际流转不经过第三方,不会形成资金池。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中运营最成功的陆金所属于第三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成员之一。按照中介类型划分,P2P网贷平台也可以划分以下两种模式:单纯中介型和复合中介型,如表1所示。

以第三方担保方式提供或可选择提供本金或本息的保障服务 借款人服务费收入;收取的担保费和向第三方担保公司支付的担保费之差

这些网络借贷平台为中小投资者和融资者搭建了资金桥梁,有效地配置了闲散资金,降低交易成本,为融资者快速提供资金支持。但我们要清楚的是,它们既不是传统的银行机构搬家,也不是新的条件下牟取暴利搞非法集资。我们在挖掘金融创新产物的潜能时,首要任务就是正视它背后的风险因素。

就近几年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的问题而言,风险不断暴露,借款人无法按时清偿到期债务而给借款人带来损失的信用风险、平台自有资金不足以应对借款人提现需要的流动性风险、平台内部控制不严而导致借款人隐私权被侵犯的风险、监管缺位下的法律风险和第三方托管机制缺位条件下的资金安全风险,这些风险单独或集中出现在各种类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上。就目前P2P行业的问题,体现最多的来源于P2P网贷平台自身:非法集资风险、产品异化风险和挪用客户资金风险,尤其是在市场监管不清晰的状态下,P2P网络借贷平台违背初衷、偏离轨道的行为越来越多。因此,若想让P2P网络借贷真正惠及经济社会,而不是扰乱经济秩序,就必须依靠多方力量规范其发展,否则将会使这个金融创新产物扼杀于发展初期。

三、P2P网络借贷风险防范与未来发展

纵看我国现存P2P网贷平台的发展,其中不乏持续健康稳健运行、实实在在为客户搭建信息桥梁的网贷平台。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互联网金融效率,应该从监管机构、投资者和网络借贷平台三个层面多管齐下,多维度地做好风险防范与监管。

首先从监管机构角度来说,最重要的是监管制度的出台,实现负面清单管理,在法律法规上约束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划定网贷行业的管理底线,明确不自融自保,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夸大的行为。将客户引入第三方存款机制,实行独立第三方存管,而且由金融机构来承担,实现客户分散管理,有效防止网贷平台侵占挪用客户资金。同时,利用大数据模型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行业风险,将不法平台列入黑名单,打击非法业务活动。除此之外,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实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机制。然后从投资者角度来说,最重要的是强化风险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在投资于网贷平台前要甄别风险,不要盲目投入大量资金。当发现潜在风险时要尽早脱身,避免风险蔓延与扩大。投资者作为风险承担者,要对不法网贷平台提高警惕,并作为监督者,及时举报不法平台,维护自身利益。最后从网络借贷平台角度看,一是要加强借款人的信息审核,并对借贷双方信息进行全面充分的披露和风险提示,让出资人能够充分了解这个项目风险。二是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体现网贷平台差异化市场定位,保护出资人的权益。三是在开展营销过程中要做到合规,不逾越监管红线,不能以宣传和促销误导出资人和借款人,严格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平台业务,不能从事网贷业务边界外的违法行为。由此一来,在监管机构、投资者、网络借贷平台三股力量的共同约束下,实现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持续发展。

为了更好地推进P2P网络借贷的健康发展,它未来的发展方向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要回归信息本质,P2P本质上就是一个信息中介,是一个金融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优势来解决金融的获得性。正是由于大部分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边界模糊,才会出现资金池,非法集资或者卷钱跑路。因此,P2P强调的是金融信息中介的功能,为处于信息两端的客户搭建桥梁,进行资金匹配,而不是类银行金融机构业务。二是强调小额分散的功能,它承担的是信息风险,而不是借贷风险,借贷风险应该是投资者自担的,小额分散可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而且从另一方面看,P2P服务的客户是大众,特别是无法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的中小客户,因此更提倡它是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三是强调线上运营,P2P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的手段,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相关业务,因此P2P无论是从风控还是营销流程,都应该线上开展,坚持互联网经营。网贷平台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一定网络安全措施以保证它的发挥优势。四是强调主业经营。在复杂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很多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混业经营的模式,而风险是高度融合的,在各个业态的关联经营下风险传递,没有进行风险隔离,同时也会带来风险交叉和风险连锁反应。因此P2P网络借贷应该回到资讯交互和风险评估的主业当中。

四、结论与建议

在金融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金融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必然要付出一些代价,在互联网金融大浪潮中,只有经得起考验的行业或机构才能生存下来,并经历一轮轮变革步入正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外部监管和行业自律,但监管切忌过严,以免抑制创新。相比美国Lending Club和Prosper两大借贷平台而言,P2P网络借贷平台在中国发展迅速,这是由于中国特殊金融环境下的金融抑制作用,P2P网络借贷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在中国的发展是势在必得的,因此P2P网络借贷是需要鼓励其理性发展的。但在监管方面,为了整个行业的稳健运行,我们既要借鉴英美的监管模式,又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出台适合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运行的法律法规,督促P2P网络借贷平台经得起考验,在未来发展得更好,实现普惠金融的宏伟目标。

参考文献:

[1] 董裕平.P2P网贷风险防范[J].中国金融,2016(06).

[2] 李渊琦,陈芳.我国P2P网贷的风险分析及监管对策[J].上海金融,2015(07).

[3] 马宇博,辛文玉. 我国P2P风险防控管理研究[J].经济管理者,20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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