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保障机制 防范采购腐败
2016-11-29石晶宇刘琳娜赵丽
石晶宇 刘琳娜 赵丽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09-000-01
摘 要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项目多、涉及面广、资金量大,本身具有极高的廉政风险,历来是内部监督管理的重点。在以往的采购工作中,由于制度机制不健全、监督制约缺位、运作不够透明等原因,产生了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重阻碍了企业采购工作的健康开展。文章从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出发,以构建保障机制为抓手,积极探索防范采购腐败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 采购工作 保障机制 防范腐败
长期以来,在企业物资采购工作中,由于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监督不到位、公开不及时,往往会产生“买卖资质”、“围标串标”、“转包分包”等问题,也给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内外勾结留下了空间,导致企业采购工作,尤其是重大工程投资、重大物资采购项目中腐败案件高发频发。构建“应招尽招、真招实招、公开监督”保障机制,目的是将业务、监督、公开“三线合一”贯穿到物资采购全过程,实现用制度规矩管权管事管人,用可靠的制度及其运行机制防范采购腐败。
一、构建“应招尽招”保障机制,严格项目计划管理
当前,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在方式上分为公开招标和非公开招标。“应招尽招”保障机制的核心是倡导以公开招标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通过“应招尽招”,尽量减少非公开招标项目,防范计划环节的腐败风险。同时,采购计划要严格遵循“三关三审”的程序,即在需求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的基础上,由归口部门根据管理要求、定额标准和工作实际进行“初审”,之后由财务、审计、法规等内部监督部门对计划进行“复审”,最后由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终审”,最终形成物资采购项目计划。
在“三关三审”中,各审核的责任主体重点要对项目的采购方式、采购形式进行审核把关,满足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对于小零散的项目采取“化零星为批量、变分散为集中”的方式进行归类打包。非公开招标项目要有充分的理由,并严格进行报批审核。项目运作要严格遵循采购计划,坚决杜绝无计划实施的行为,正常情况下不得变更项目的采购方式、采购形式,若确因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是公开招标流标失败需要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也要通过报批审核后方能调整,以维护项目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构建“真招实招”保障机制,加强项目规范运作
“真招实招”保障机制要求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公开招标程序,要求一项不漏、节点一个不少,坚决杜绝“下跳棋”、“搞变通”等违规行为,防范运作环节的腐败风险和问题。按照项目计划,物资采购在招标运作环节重点要严把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与履行“六个关口”。这些重要关口和节点是整个公开招标的关键和核心,环环相扣、步步相连,一个关口或节点没把控好,极可能为整个采购工作带来廉政风险。
其中,招标代理机构要在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选择,监督部门现场进行监督,同时按照“放权不放责”的原则,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重大采购项目现场录音录像,必要时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公证;编制的招标文件要经财务、审计、法规等部门审核,重点审核投标人资质、评标办法、拦标价等;招标公告要在行业和政府规定的网站进行发布,尽量让所有潜在的投标人知晓;开标评标要由依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选出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要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按照候选排名确定中标人;采购合同的签订不得背离招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并加强对合同履行、验收、评价、审计、付款的全程监管。
三、构建“公开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过程公开透明
“公开监督”保障机制是将办事公开的要求嵌入到“应招尽招、真招实招”的重要关口和关键节点,通过对外公示、对内公开的方式,引入社会和企业职工等监督力量,坚决防止“个人说了算”,努力做到“大家来监督”,确保采购工作公开监督全覆盖无死角。按照公开要求,采购项目计划运作的业务主体要将重要关口节点的情况,通过网站、公示栏、会议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和企业职工公开,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在“应招尽招”计划环节,要向职工及时公开“初审”的采购方式、金额等情况,公开“复审”的采购方式、打包归类等情况,公开“终审”的计划立项、采购方式、采购形式等情况,防范在项目计划环节搞独断专行、随意决策。在“真招实招”运作环节,除了在规定网站发布招标公告,以及在同一网站发布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外,还要向企业职工公开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合同签订以及后期的验收付款等情况,防范在运作环节产生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内外勾结等腐败行为。
综上所述,采购工作包含计划运作诸多环节,每一个环节下还有若干的节点。通过构建“应招尽招、真招实招、公开监督”三个保障机制,切实将业务、监督、公开“三线合一”的要求贯穿到计划的“三关三审”、运作的“六个关口”中,有效避免人为干预和随意操作,在制度程序上防范采购工作腐败问题发生,推进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工作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