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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声乐艺术之“声、情、美、韵”

2016-11-29张曼

艺术评鉴 2016年15期
关键词:二度创作

张曼

摘要:本文所论的民族声乐的“声、情、美、韵”是东方民族声乐艺术独特的极致美的艺术所含有的特征,是东方音乐神韵的展现。在民族声乐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声是情的载体,情是声的延伸,美是韵的精髓,韵是美的升华的民族声乐特征,只有声情并茂、美韵融合的民族声乐艺术作品,才能打动人的心灵,才是民族声乐欣欣向荣发展的根本。

关键词:民族声乐艺术 个性美 美善合一 二度创作

中图分类号:J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6)15-0080-02

一、民族声乐艺术的“声”“情”并茂

作为声乐体系独树一帜的奇葩,民族声乐艺术的特点,其民族唱法是基于民族语言的优美清脆发音,特征是明朗宽亮,颇具行腔韵味,讲究“情”“声”“字”“腔”,并辅以外形表演的演唱法,只有这样,才能符合民族的审美原则,满足民族的欣赏习惯。民族声乐演唱艺术的“声”“情”的高度结合是艺术审美感情的体现,即所谓的“声情并茂”。声和情作为艺术表现的统一整体,声作为情的“体”,情则作为声的“魄”,二者通过技巧这一纽带,将彼此制约又相互依存,并不断提高完善,从而达到“声情并茂”的理想的民族声乐艺术唱界。我国的民族声乐传承了华夏民族上千年的艺术精髓,体现了华夏民族独特的韵味和魄力。

1.民族声乐的基础——“声”

我国的民族声乐艺术是通过演唱形态进行表现的,以歌声诉说人类的思想和情感,由此,歌唱是使得民族声乐艺术继承、传颂的主要方式,歌唱者的声音是进行沟通和连接情感的桥梁。其中,需要技巧,声乐技巧在民族声乐艺术中显示出了丰富的运用。有效的演唱不只是具备洪亮的声音,更多的还有演唱技巧,使得演唱中的各种情感都能表达出来,无论悲欢,或者是倾诉、惋叹,都能显示出其优美。这样的声乐技巧需要通过科学的点拔、练习才能形成。民族声乐非常讲究声音中的精神内容,只有充满精神的声音才会带来美感,传递给听众以美好的享受。掌握了优秀的民族声乐技巧,能有效传递歌曲的情感,而声乐技巧需要科学地学习掌握和灵活运用,才会帮助歌者将情感展现出来,将作品诠释得淋漓尽致。

2.民族声乐的核心——“情”

展现民族声乐艺术的魅力汇集了多方面因素,然而最核心的因素是“情”。前面讲到“声”是民族声乐的基础,这是作为优秀的民族歌唱者必须掌握的最基本的发声技巧,而“情”则是歌唱者对作品的理解,是否准确传达了作品的思想情感。人们对歌曲是否好听的评价在于美的声音,对于歌曲的情感诠释需要心灵的感受。通过演唱,唱者可以体验和感受到作品的音乐感情内涵,从而将音乐作品的感情用自身所理解的感情进行融合并表现出来,以此可以看出唱者是否与作品有共鸣的音乐情感。民族声乐中的“情”体现了主体与客体,是民族声乐作品表达的必备要素,它能让歌者与听众进行情感沟通,犹如桥梁。当前的一些综艺选拔类节目中,有的歌唱选手过于注重歌唱气息、共鸣之类的技巧,而忽视了唱乐的情感,出现了一些面部表情、动作不到位,不能将作品情感进行深度诠释,导致了不能将观众打动的状况。

3.“情感”投入的二度创作

所谓“二度创作”,就是在作曲家进行歌曲的“一度创作”的谱写后,交给歌者将作曲家的乐谱进行演唱、表达出来。作曲家将自己的内心情感用音符、节奏、表情记号等形式表现,而歌者就将作者的内心情感和旋律用自己的理解进行二次展现,传达给听众。歌者在二度创作中是基于自身对歌词所表达的情感的理解,并以自身的音乐表达基本功进行演唱的,此处的基本功就是要将作品的歌词内容以及所要表达的情感准确地表达出来,根据其演唱处理技巧和情感展现,可以看出歌者所具有的民族音乐素养。演唱技巧是作为专业歌者必须具备的素质,在演唱技巧正确的基础上,唱清楚作品后,评价二度创作更重要的标准是歌者将作品的语言情感准确地表达出来,达到“依字行腔”,使得语言表达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艺术展现形象,这是最能打动听众、感染听众的艺术方式。由此,需要歌者处理好每个字词的发音、停顿技巧,考虑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与作品所要传达的情境相吻合,这对于歌者对生活的理解深度和对作品的理解深度有较高的要求。

4.民族声乐中“字”“声”并重的处理

民族声乐艺术是基于民族语言进行表达的,不同的民族语言有各自的特质。然而不管是何种方言进行演唱,都必须吐字清晰,这是演唱第一重要的事情。由于民族方言的特质和所表达的歌曲情绪的差异,在演唱时有不同的吐字要求。在演唱抒情优美的歌曲时,演唱中的吐字要做到轻、柔、优美;在演唱《义勇军进行曲》这类气势磅礴、雄壮有力的歌曲时,其唱词要显示出庄严气派、坚实有力、干净利落的风格;在演唱《白毛女》之类的悲愤激昂的歌曲时,要将唱词表现出激愤、铿锵坚实的情感,例如在唱“恨似高山仇似海”这句歌词时,就要将咬字力度重点放在“恨”“仇”二字上,将喜儿内心的真正情感表现出来,体现出喜儿所处的社会环境中将人变成鬼的社会丑恶的一面。

二、民族声乐艺术之“美”与“ 韵”

民族声乐美的最高境界是韵,可以说韵是美的极致。由于中西方艺术文化表达的差异,西方美学中所谓的“美”是表现不出中国艺术的最高境界的,唯有中国的“韵”能定位艺术的最高境界。中国“韵”字含蓄而又深远地显示出了艺术的至高境界,达到歌者与听众、作品作者三者之间在情感上的沟通与共鸣。从古至今,华夏民族在进步发展中逐渐经历了崇美到尚韵的艺术美的发展历程,歌唱艺术也用“韵”来体现。当前,中国艺术历史中的审美“韵”还在发展,例如从“声乐之韵”发展到“人物之韵”“艺术之韵”,未来可能还会有不同的说法,但都是对一种艺术极致的表达。

民族声乐艺术在我国历史进程中占据了重要的音乐艺术地位,在传统艺术文化的浸润下,民族声乐艺术的价值观是展现中国传统文化的一扇窗。传统文化的审美准则讲究“美善合一”,由此,民族声乐的审美准则也讲究“美善合一”。在传统哲学中将“美”归属于艺术,“善”归属于道德。出自孔子“尽善尽美”一句中的“美”“善”,其本质是用外在的“美”将内在的道德“美”展现出来,由此有音乐的“尽美”的说法。音乐的魅力在于完善人类的精神境界,使得人们在音乐的浸染、熏陶中,树立高尚、美的精神人格。由此,对音乐的欣赏不止是听美妙的音律,还要重视倾听音乐所表达的思想内涵、道德情操。从古至今,作为抒情艺术的民族声乐的抒情的载体有旋律和歌词两部分,以此赋予“美善合一”丰富的内涵。

在面对多元化发展的文化时代,民族声乐依然以“美”“善”作为其核心和灵魂,不断生动活泼地发展着,为民族声乐艺术不断注入鲜活的生命,这可以在对传统民歌声乐作品的改编中看出,如《青春舞曲》《茉莉花》,又可以从新创作民歌作品中看到,如《父老乡亲》《父亲》。不管是对传统作品的改编,还是创作新的民族声乐作品,都能看到作品中的真、善、美的影子,也就是只有遵循真、善、美这一永恒的时代主题,才能展示出一个优秀的民族艺术作品的水平,才能以艺术作品的“美善合一”的生命力打动心灵。由此,不论在哪一个时代,我们的民族声乐都要坚持“美善合一”的传统,让声乐作品在传承民族文化的精髓的同时不断保持其传统韵味,并在吸收、借鉴中得到创新和发展,不断发展壮大中国民族声乐。

三、“声、情、美、韵”的融合

1.以声传情,声情融合

在我国的美学历史上有相关的记载,声情并茂能够将儒家对音乐的审美观淋漓尽致的展现出来。我国的儒家思想代表着在很早就提出了关于音乐的内容与形式美上的区别,并且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声茂指的是音乐的艺术形式表现要符合美的标准,也就是形式要符合美的标准。而情茂则是指音乐的内容要给人以美的感觉,也就是通过声音体现的是一种外在的美,而内在的美则是一种层次更深的传达,声音的存在能够使得音乐引起观众情感上的共鸣,我国传统的声乐强调的是通过声音来传递情感,在声音的传递过程中如果没有情感的融入,那么所展现出来的音乐就不会那么具有感染力,正如我国大诗人白居易在《琵琶行》中的“转轴拨弦三两声,未成曲调先有情”,即在我国传统的声乐中情感是声音的灵魂,具有感情的声乐作品才是好的音乐作品。

2.以美生韵,美韵合璧

韵律与美有直接的关系,但也有所区别,韵律是美的一种体现。人们对于美的认识通过长期的演变逐渐从美向韵变化。韵是美的一种升华,我国声乐的评价标准始终将韵美合一作为声乐质量的标准,并逐渐成为我国声乐的一种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民族音乐出现了新的变化,这源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生活的追求和习惯的改变所导致。物质生活的充裕,使得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追求逐渐变高,因而我国目前的民族音乐的创作要有鲜明的时代感,但是又能够将我国民族音乐中传统的韵保留下来,也只有这样,我国民族音乐才能够真正的被广大的观众所接受。

将韵美结合,也是我国众多的民族音乐创作者所追求的目标,目前很多的民族音乐优秀作品都是体现的该效果,比如《北京是故乡》,就是其中非常优秀的代表作之一。作品中所体现的民族自豪感强烈,在该作品创作的过程中不仅体现了民族音乐的唱法,而且还将京戏以及京韵大鼓等艺术技巧融入到其中,将声、情、韵体现的非常明显。

3.“声情美韵”浇灌民族声乐艺术之花

“声、情、美、韵”的融合,构成了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的完整的整体,始终贯穿于中国民族声乐艺术发展史中,不论是民族声乐音对创作者,还是其歌者,都要以此展现出独特的个性魅力,唯有这样才能推动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才能使得其艺术作品与表演符合中国民族的精神气质和音乐审美观。当前已经步入了世界文化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各个民族的文化艺术正多姿多彩的发展着,我国的民族声乐艺术要基于自身的个性发展、自身的风格特征,坚持中国民族声乐的“声、情、美、韵”,推动中国民族声乐艺术成功、骄傲地发展。

四、结语

每一部声乐艺术作品都含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及韵味,每位歌者在树立自身的演唱风格的过程中,都根据自身的风格特征来演唱出各自的行腔、韵味、音色、精神风貌以及表达各自的情感,由此决定了歌者们需要练习掌握不同的演唱技巧和不断注塑自身的内在个性美,演唱个性要满足自信、自然、自由的基本条件。在声情并茂、美韵融合的民族声乐艺术中,必须要以美、善作为永恒的民族声乐的价值核心,展现出民族声乐艺术的个性美,以此达到声情融合、美韵合璧的意境,推动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孟影.论民族声乐艺术之“声、情、美、韵”[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2013年.

[2]赵晓梅,基于“声、情、美、韵”谈民族声乐艺术[J].大众文艺,2016,(08).

[3]尹蕾.周代三大祭祀中的乐调研究[J].音乐研究(双月),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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