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苗族“跳月”习俗的当代遗存

2016-11-29曾涛

艺术评鉴 2016年15期

曾涛

摘要: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得到全社会的一致关注,作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各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创新等方面也不遗余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盖赖苗族村寨的“跺月亮”,就是其中一项典型的事例。本文旨在通过对苗族“跳月”做历史人类学的梳理,揭示“跳月”与苗族历史文化之关系,同时通过对盖赖苗族的“跺月亮”所生存的文化生态做系统性调查,以期揭示“跺月亮”与其着生的文化生态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贵州苗族 跳月 跺月亮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6)15-0054-03

跳月是苗族人民的一种婚恋习俗。亦即于每年初春或暮春,未婚的青年男女,于月明之夜,聚集野外,尽情歌舞,谓之“跳月”。借“跳月”相爱者,通过各种提亲、下聘、迎亲等仪式活动,即可结为夫妻。作为苗族文化中一种独特的婚恋文化事项,“跳月”产生的年代极为悠久。“跳月”作为苗族文化中最为重要的婚恋习俗,在不同地区不同支系苗族中表现形式不同。在湘西为“赶边边场”,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区为“跳月”“游方”,黔西北地区为“踩月亮”“跳花”,黔中及西部部分苗族则是“跳花”或“跳场”。

一、赶边边场

“赶边边场”是湘西苗族未婚青年男女求爱的一种方式,常见于湘西州古丈县、吉首市、龙山、凤凰等县。赶场之期,苗族青年男女成群相约,或坐于路旁林荫之下,或散于草坪旷野之中,或聚于山麓草丛之间,谈情说笑,以歌表情,以歌结友,相互了解的过程中挑选中意的对象。谓之“边边场”。赶边边场的时间比较灵活,除固定的节日之外,一般多在赶集的日子。赶集是传统农村特定的采购生活用品的日子,一般多个市集轮流开市。临到赶集之日,身着盛装的苗族姑娘、小伙汇聚在集市上,借此相互认识。如果小伙子看中了某位姑娘,可寻找各种借口或方式对中意的姑娘先行试探。

试探方法多样而奇巧,或在赶场途中向姑娘讨糖、讨果子;或在山上相见讨菜、讨水的。如果“讨”的行为得到姑娘的回应,也就表明了姑娘愿意与之交往的态度。如果讨东西遭到拒绝,那表明爱情没有了希望。男的会知趣地走开,寻找下一个对象。

两情相悦者约上双方的朋友,或坐于路旁林荫之下,或散于草坪旷野之中,或聚于山麓草丛之间,唱歌问答,以歌表情,整个过程充满浪漫情调,充满诗情画意。赶“边边场”的男女之间不能为同姓的血缘宗族,同姓通婚将被视为大逆不道。女方在赶“边边场”时必须避开同血缘宗族的男性,即使偶遇也必须规避,否则同样被视为大逆不道。

二、摇马郎

“游方”旧称“摇马郎”,是黔东南、黔南苗族青年男女之间公开的交际活动,苗族青年男女通过游方交朋结友选择伴侣。一般地,每个苗族村寨都在村寨附近设有固定的游方场或游方坡,游方场或游方坡只限本寨女子与外寨男子参加,本村寨男子不得参与。“游方”时,男女整装相聚,两男两女对歌;双方属意后,分别相邀谈唱,若有意成婚者,则互赠信物。

据《黄平州志》:“吹笙间以山歌、木叶,两相勾引于深沟密菁,促膝私语,谓之‘摇阿妹”。而据《贵州图经新志》云:“春日以木刻马为神,如今男女祭以牛酒,曰木马鬼。老者坐饮马傍,未婚男女俱盛饰衣服,吹笙唱歌,旋马跳舞。”中和以上两者,再结合清田雯《黔书》记载,苗族所谓的“跳月”或“游方”,是苗族重要的婚恋习俗,而所谓“马郎”者,即是“跳月”活动中吹笙的未婚男青年,由此,参与“跳月”活动的未婚姑娘,都被称为“马女”。由此可见,所谓“跳月”,和“游方”没有多大差别,仅仅是不同支系苗族对婚恋习俗的不同称谓而已。

而所谓“游方”,即是苗族地区未婚男女青年谈情说爱的重要方式。《黄平州志》云:“……吹笙间以山歌、木叶,两相勾引于深沟密菁,促膝私语,谓之‘摇阿妹,又谓‘摇马郎”。这种习俗一直沿袭到今天,为了方便未婚男女青年男女恋爱,社交联谊、苗族村寨都有青年男女恋爱的地方,称为“游方坡”或“游方坪”,“游方坡”或“游方坪”等一般设置在村庄附近。节日期间,姑娘身着盛装,全身佩戴银饰,等待着其他村寨男青年的到来。那些别的村寨的男青年,为了找到理想的情人,汇聚于“游方坡”,吹着口哨、木叶、夜箫、芦笙或唱山歌等,邀请姑娘至“游方坡”欢聚。有的地方往往通宵达旦,直至游方活动结束。那些身着盛装、头戴银饰、颈佩银项圈的姑娘,往往成为“游方坡”众人瞩目的重点,她们也于众多追求者中选择自己的如意郎君。整个“游方坡”的活动,变成了姑娘展示自己家庭财富的过程,也是姑娘展示自己智慧和美貌的过程。

三、跳花

跳花,又称跳场、跳年、跳厂、跳月、跳芦笙等,都是苗族未婚青年男女交际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在苗族社会中,跳花曾经广泛流行,据调查,除了松桃、铜仁、务川、道真等县外,贵州各县苗族聚居区均有跳花的活动。据明弘治《贵州图经新志》记载,“(康佐苗)男女未婚,每岁三四月聚集于场圃间,中间立一竿为鬼竿,环绕跳跃,戏谑歌唱,相得者,至晚则负女以归。”根据这一记载,其时“康佐苗”的跳花时间是每岁三四月。据现今的人类学田野调查,苗族跳花的具体时间各地不同。如:水城南开小花苗是农历二月十五;惠水龙潭坝苗族是农历三月初三;安顺北门外跳花山的时间是农历正月;黔西化屋基跳花的时间是农历正月初三、初九、十五、十六、二月二十等;织金县境北的苗族是农历二月十一至二十一;大方、纳雍、织金三县交界的牛场,跳花的时间是农历正月二十六;大方显母寨是农历二月十一至十三;毕节大南山也是正月初三到初五;贵阳花溪的桐木岭是正月初八至初十等。由于跳花活动是在一个通婚圈内举行,通婚圈内的各村寨均有自己的跳花场,故每年跳花在通婚圈内轮流举办。如织金县北境苗族的二月花坡节,农历二月十一在乌家山,十二日在茅草坪,十三日在绮陌,十四日在子坝,十五日在化处,十六日在包营,十七日在海马公,十八日在箐脚,十九日在大坡脚,二十日在青杠林,二十一日在新寨。故以上所列各跳花节的具体时间,仅指该花坡的时间,而不代表具体某一苗族支系某一个通婚圈的时间,作为一个通婚圈跳花节的时间,应该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某一日。有的跳花场因参与人数较多、影响较大的,人们往往将其跳花的时间作为某一地域内跳花节的时间,这是认识上的错误。

一般地,跳花坡是在通婚圈内举行。如大方八堡的“六寨苗”,指的是居住在阿龚寨(今菱角塘、大寨、青杠林、樱桃)、青山寨(含青山、板板桥、石板、法窝、大沟)、中寨(含中寨、五龙寨、三口塘)、仄垮寨(今下寨、新房子)、烨匠寨(上寨、新寨)和新开寨(今新开新寨)等六个自然村寨的苗族,其语言属川滇黔次方言第一土语。相对而言,“六寨苗”是一个独立的苗族群体,也是作为一个独立的通婚圈存在,故其跳花节也就仅限于在六寨之内举行。另外一种情况,参与者不限于同一通婚圈的。如大方、纳雍、织金三县交界处的牛场,牛场花坡始于道光二十年(1840),由当地名士傅跃庭先生所创,并固定跳花节的时间为正月二十六日。是日,身着盛装的苗族同胞汇聚于此,参加一年一度的跳花节盛会。人数多者超过8万余众,少时亦不下3万人,参与者来自贵州的赫章、金沙、遵义、大方、纳雍、织金、黔西、毕节、威宁、六盘水、关岭等市县,亦有来自四川的古葡、湘江等地者。对于这种跳花节,参与者不在局限于一个通婚圈,也不局限于某一苗族支系,甚而如周边的汉族、彝族等其他民族也参与者,像这种跳花节,就是一场多民族狂欢的盛会。

“跳月”习俗的当代遗存,名目多样,各地表现形式不同。然而,这种多样性和差异性,均与习俗所着生的苗族文化息息相关,也与该种习俗所依托之苗族群体所生存的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就黔西北地区而言,多高山草甸的植被,气候高寒,昼暖夜寒,不适于夜里的活动,故跳花多在白日。而所谓“踩月亮”,并非大规模的歌舞场景,仅仅是跳花场上是认识的恋人之间约会,三三两两,于避人之所倾述谈心,呢喃低语,三三两两之间的对歌也都是轻声的歌唱,没有跳花场上那种响彻行云、声震四野的高歌。在苗族社会中,伦理习俗对姑娘约会时对本家族的男丁不避忌是禁止的,因此苗族姑娘和情人约会时,必须避开本族的男丁,故晚上为其约会提供了便利。

而黔中地区的“四月八”,则和黔中苗族的历史故事息息相关。黔中的“四月八”,以贵阳喷水池最为著名。据传说,苗族祖先原来居住在罗格桑(今贵阳附近),他们过着丰衣足食生活。后来因为官家垂涎此地,前来抢夺。苗族人民在亚努王的组织和领导下,聚众起义,和官家作坚决的斗争。亚努不幸于四月八日战死在贵阳市喷水池附近。苗族人民为纪念他,每年四月八日在其牺牲的地方举行纪念活动,以追思亚努王为苗族人民作出的伟大贡献。由此可见,贵阳的“四月八”最早源于苗族人民的祭祀活动,苗族人民相约于这一天祭祖先、祭英雄、祭神灵,同时也作为苗族未婚青年男女谈情说爱的节日。

四、结语

今天,苗族“跳月”的习俗也发生了很多变异:

一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全球化,民族地区大量年轻人外出务工,致使“跳月”的主体——未婚青年男女离开了村寨,“跳月”的人口严重流失。原来跳月要解决的问题——婚姻,也在务工地解决,“跳月”失去了存在的必须条件。当下苗族青年的择偶,不是通过“跳月”来选择,而是在务工地寻找。

二是各地方的盲目开发。为了发展各地经济,地方政府盲目开发旅游项目,将“跳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旅游开发项目拉动地方经济,这种盲目开发缺乏对“跳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入研究,政府主导举办的各种“跳花节”“赶花坡”等节日,将苗族文化的各种音乐、舞蹈,以及时下的流行歌曲等作为表演的手段。使“跳月”“跳花节”“赶花坡”等脱离了其着生的文化土壤。传统“跳月”中的姑娘,为了获得情郎的青睐,会使出浑身解数,那种声情并茂令人感动;而现在站在舞台上的,仅仅是为演出而演出的演员,不可否认她们的歌唱比那些苗家姑娘更有技巧,但是,她没有那些苗族姑娘展示自己寻求男人关注的需求,使得整个演出苍白而乏味。

参考文献:

[1]中国舞蹈艺术研究会编.阿细跳月·月亮舞[M].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1957.

[2]弥勒县阿细跳月协会编.阿细跳月论坛(第1辑)[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11.

[3]贵州省文化厅群文处,贵州省群众文化学会编.贵州少数民族节日大观[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1.

[4]李锦平,李天翼.贵州苗族古籍总目提要[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8.

[5]龙名骥.苗族婚姻家庭[M].北京:线装书局,2010.

[6]张君.神秘的节俗:传统节日礼俗、禁忌研究[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4.

[7]伍福新.苗族文化史[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0.

[8]袁珂.中国神话传说[M].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4.

[9]吴永章.苗族瑶族与长江文化[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7.

[10]马薇,马维丽.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发展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

[11]杨正文,马成俊.中国婚俗文化[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0.

[12]巫端.南方传统节日与楚文化[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

[13]杨庭硕等著.民族、文化与生境[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