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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系统不正之风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2016-11-29安徽省纪委派驻省农委纪检组

中国领导科学 2016年10期
关键词:监督基层农业

安徽省纪委派驻省农委纪检组

省农业系统不正之风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安徽省纪委派驻省农委纪检组

文章围绕安徽省农业系统落实“两个责任”反映了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了不正之风的特点,查找分析原因,提出了履行“两个责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举措。

农业系统; 不正之风;特点分析;整治举措

为深入了解近年来有农业系统基层不正之风和职务犯罪问题多发的规律及其原因,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基层农业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近期,我们以安徽省部分典型案件为对象进行了调研。

一、调研对象

本次调研重点是县、乡农业部门工作人员,相关案件所涉人员共41人。其中,按级别分:科级13人(占32%),科级以下28人(占68%);按岗位分:在领导岗位33人(占80%),非领导岗位8人(占20%);按处分不同分:刑事处分并给予纪律处分18人(占44%),纪律处分23人(占56%)。

二、共性特点

(一)所涉人员都是涉农项目资金的管理者和实施者,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在全部涉案41人中,80%是农业基层的相关领导,如农委副主任、乡镇农技站长等,是所在单位业务骨干,有的还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手中掌握有较大权力。

(二)涉案人员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所涉人员受教育程度及文化水平相对较高,大多是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很多人毕业后一直在同一单位工作,均为所在单位的骨干。有些人甚至获得了国务院特殊津贴,且长期担任部门和单位领导职务。如杨某自1997年担任县畜牧站(局)副站(局)长,一直至2013年案发,长达16年,一直负责该县的畜牧项目管理工作,集技术权威与管理权威于一身;周某在市农委先后担任种植业局长、分管种植业的副主任,并一直分管项目工作。

(三)具有串案、窝案特征,农业基层站所问题更为突出。本次所调查案件都具备串案、窝案的特征。某县渔政站、某市渔业局都是正副站(局)长伙同会计相关人员共同实施违纪违法行为。费某、周某两人在负责新建郊区蔬菜基地项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申报、验收过程中,对明知虚报面积却未依法把关,造成国家专项资金8.4万元被申报单位截留、挪用;将财政拨付至本单位的蔬菜基地建设专项资金51.4万元,采取虚列支出方式套取作为单位“小金库”,用于发放福利、旅游费用等开支。某县农机局2014、2015年连续两年发生违规饮酒并致人死亡案件。以上案件不仅是串案、窝案,大都涉及基层站所(农技站、菜办、渔政站以及县级农委管理的畜牧局、水产局等)人员,且都为主要负责人。

(四)违纪违法手段多种多样,都涉案一定数量金额。涉案人员利用职权,在涉农相关项目申报、审批、验收和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为他人提供便利,谋取利益。所涉人员相互勾结,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违纪违法。如虚报支出、虚增工程量、虚开发票、虚造多造资金发放花名册、直接篡改数字、收受好处费、设立“小金库”、虚列名目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个人直接涉案金额大都在10万元以下(极少数非法所得在20万元左右)。

三、原因分析

(一)“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从主体责任落实来看,所涉人员的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同虚设,没有与具体工作融为一体,项目资金申报、管理中存在漏洞,廉政风险防范制度、机制不健全,有些单位甚至利用党组会议研究为下属单位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对“四风”问题和现象听之任之,致使恶性违纪行为连续发生。调研中发现,有的地区因为纪检机构实行分片派驻,本单位竟然长期没有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机构和部门,主体责任处于“空转”状态。从监督责任落实来看,纪检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不到位,对基层农业干部的警示震慑效果不够;相关机制不健全,对重要岗位、重点项目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督;廉洁从政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流于形式,没有与本单位具体工作特点紧密结合,无法发挥应有效果。

(二)有些涉农资金项目及政策设计不科学。一些涉农项目在政策设计制定上不合理,为职务犯罪留下了空间。如案件中所涉及的农业项目,在当时采取差额申报制度,但是在条件设置上不清晰,具体负责审查把关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为权力寻租提供了便利。涉农项目普遍缺乏相应的地方配套资金,为保证项目落实,一些项目单位不得不从项目资金上做文章,客观上也增加了经办人员的贪腐机会。农业系统不少基层单位属于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这些单位过去主要靠收费和罚没款保证开支,在精简审批和收费的大背景下,这些基层单位经费保障难以为继,不少单位在强农惠农资金上打主意、动心思,以各种名目套取。基层农业技术人员为农业大户和合作社提供技术服务发生的交通和通讯费用大都没有来源,部分农技人员违规收费,而不少服务对象对此并不反对,甚至支持,但是与现有纪律、制度相违背。

(三)市县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存在困难。一是涉农项目种类繁多,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纪检组难以深入开展有效监督。二是涉农项目专业技术性强,一些纪检干部对相关信息不了解,业务水平有限,不完全适应监督执纪工作和形势发展要求,难以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三是未能严格落实“三转”和聚焦主业的要求,基层纪检干部“一人多岗”现象普遍存在。四是行业系统内的纪检机构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效沟通,在执纪问责方面存在死角。

(四)干部日常教育监督与管理工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少数人放松党性修养,思想防线松弛。基层关键岗位交流轮岗不够,造成管理人员长期在一个部门担任领导职务,不仅容易受人情、关系束缚,更有可能助长腐败苗头。一此项目申报者为追逐项目资金,处心积虑,利用小恩小惠引诱农业干部为己谋利。有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从一开始“碍于情面”半推半就,发展到认为“办事收钱”理所应当,并怀着“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四、工作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的特点和原因,结合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工作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省及市县农业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在坚持、深化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四制”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制度设计、加强审计和督查、加大上下级工作联动。同时,要积极履行“两个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共同营造不能腐、不想腐的环境,推进农业基层党风政风的切实好转。

(一)省农委及各行业部门要做好顶层设计、督查指导,共同管好用好涉农项目资金,加强行业管理。第一,要继续完善涉农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在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竣工验收等阶段,建立诚信告知和签字背书制度。完善项目专项审计制度,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实行审计全覆盖。进一步加大涉农项目资金的公开力度,用老百姓能接受、能看懂、能听懂的方式,形成项目申报、审查、决定和验收全过程、可追溯公开,接受全维度监督。第二,要加强监督和检查。每一项涉农项目资金分配后,都要部署市、县开展督查。省级各行业部门开展重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严格整改、彻底整改,不搞“下不为例”。对涉农项目资金问题比较严重的,进行全省通报。第三,要坚持抓行业必须抓行风。抓作风就是抓改革抓发展,把推进“两学一做”“三严三实”教育与做好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统一起来,切实加强对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各部门要结合具有行业特点的作风问题,增强针对性,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农业执法部门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窗口单位和为民服务部门重点解决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农业科研单位重点解决学术研究、职称评定、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的不正之风。要上下联动,统筹推进。上级农业部门应率先垂范,加强对基层农业部门的指导,用实际行动引领和带动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对“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四风”突出问题,勇于担责、主动改革,从源头上解决。

(二)农业系统基层党组织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打造一支清正廉洁的农业基层干部队伍。第一,要坚决推动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审批、资产管理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应定期轮岗交流,防止权力滥用。同时,对长期任职同一岗位的领导干部,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审计。第二,加强对农业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科学设计考核指标,量化考核标准,兑现考核结果。进一步加强纪检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努力克服“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的现象。第三,通过严格“一岗双责”、引入第三方审计、落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等制度措施,强化涉农资金监管与使用。第四,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监管,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对各部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第五,扎实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查处工作,设立举报平台,公开举报方式,积极引导群众采用网上举报等便捷方式,让农业基层的不正之风无处遁身。

(三)农业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主业、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第一要深化“三转”。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把工作精力切实转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来。第二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第三落实好“督查的再督查”。纪检监察机构每年要随机选择若干个项目进行再督查,主要是监督业务部门的督查职责履行情况。第四全省农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加强沟通与协调。

(四)创新工作思路,坚持用改革的方法推进纠正不正之风和和反腐败工作。第一,在农业基层站所建设上。一是加大农业基层公益性服务机构财政保障力度,建立完善的经费保障制度和渠道。二是改革各类乡镇农技站的运行模式,在全面履行公益性服务职能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基层农技人员开展有偿、经营性服务,并严格监管。三是适当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在职称评聘、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基层农技人员适当倾斜。第二,在涉农项目资金上。加快推进PPP模式等新型农业投资模式,改变单一的政府投资现状;进一步降低地方财政对农业项目配套比例,直至取消,并合理安排农业项目实施经费。

(执笔人:张亚平,安徽省纪委派驻省农委纪检组副组长)

责任编辑:王德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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