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猛兽OR时代机遇人权问题考验企业智慧
2016-11-29罗曙辉
文|本刊记者 罗曙辉
洪水猛兽OR时代机遇人权问题考验企业智慧
HUMAN RIGHTS TESTING THE INTELLIGENCE OF ENTERPRISE
文|本刊记者 罗曙辉
访谈嘉宾: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社会责任办公室首席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工商业与人权”课程教授 梁晓晖
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跳楼事件到居民抗议大型项目开发中带来的环境污染,近年来,围绕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权问题的企业社会责任课题,越来越引起各方的关注。
作为最早在国内开设并讲授商业与人权(企业社会责任)课程的中国学者,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副总经济师、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社会责任办公室首席研究员梁晓晖认为,经济全球化发展到今天,人权问题不仅不是洪水猛兽,而且已经成为一个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并正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中国企业应该制定人权政策,通过开展人权尽责管理将尊重人权的责任融入到企业文化、日常工作以及商业创新当中。
从G20杭州峰会,企业应该嗅到机遇
《WTO经济导刊》:《二十国集团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行动计划》不久前在G20峰会制定,其中涉及了很多人权议题,您认为这将对人权事业带来哪些影响?
梁晓晖:这是非常有实际意义的事情。像您说的,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简称SDG)确实是基于实现更多人的更多权利的愿景来制定的。G20 是一个由政府主导的经济论坛,这将会影响G20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这个计划意味着G20国家对SDG高度重视,此后,我相信相关的政治资源导入、经济合作协调以及更多与私营部门的互动都将指日可待,这是实现SDG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点——促进各方的能动性。
《WTO经济导刊》:您提到政府将更多与私营部门的互动,这指的是什么?
梁晓晖:我认为,政府在G20会议拿出了实现SDG的政治框架,其中谈到了如何促进私营部门对于SDG做出贡献,这表明了一个非常明确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思路。
《WTO经济导刊》:也许会有企业质疑,这将会加重企业的责任和负担,是这样吗?
梁晓晖:企业要认识到这是G20国家为企业提供的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在政治上,G20国家会更加关注负责任企业行为和可持续发展,而在政策上将会有更多资源向SDG倾斜,包括鼓励企业致力于创新,此外,G20国家还会进一步促进公共部门资源与私营部门资源的深度整合与优化利用,由此会给企业带来更多发展机遇和效益空间。所以,我觉得不应该把这种趋势理解为政府要企业做更多的事情,承担更多的责任。
中国企业走出去,要学会用人权的语言
《WTO经济导刊》:您曾惋惜,财富500强企业当中有200多家企业已经制定了人权政策,但是没有一家中国企业,您认为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梁晓晖:确实,中国企业的人权意识总体相对较低,原因之一是,中国企业做了很多跟人权相关的事务,但由于对人权理念和规范的不了解和“过敏”,而没有用人权语言去说明,用人权的规范去解释这些在实质上是尊重和促进人权的事情。
人权是社会责任的基础,是国际社会责任标准ISO 26000中唯一一个既是原则又是主题的领域。我们应该静下来心来了解一下工商业与人权或者人权对企业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指的是什么问题?也许人权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洪水猛兽,也许对人权的尊重有可能变成帮助企业成长的动力。
《WTO经济导刊》:您如何解读工商业与人权的关系?为什么它能够变成帮助企业成长的动力?
梁晓晖:当下工商业企业与人权存在一般性的事实联系: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所有规模的工商业企业和工商业行为都可能会对所有人的所有人权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常见的权利就包括生命权、不被使为奴隶、遭受奴役或被强迫劳动的权利、自由结社权、不歧视、自由主张和表达的权利、享有健康的权利等等。以生命权为例,如果公司工作健康与安全标准较低,从而导致员工或他人丧失生命,公司的行为可以直接影响生命受到保护的权利。当然,公司也可增进生命权,比如利用其分销渠道传播关于HIV/AIDS信息,公司还可以低成本生产和提供必需品和服务。某种层面上,这些既是企业不得不面临的问题,也是其能够把握的机遇。实际上,截至2015年底,世界上已经有29个国家制定出了或正在制定其“工商业与人权国家行动计划”。
《WTO经济导刊》:就像您说的,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注重工商业与人权的关系,这是否意味着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将遇到越来越多的商业与人权的挑战?
梁晓晖:人权在很多我们中国企业投资的国家都是一个日常语言。我希望中国企业能够理解这个现状对自己提出的要求。实际上,我们很多走出去的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都能够熟练地在国外使用人权语言和规则,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比如中远集团就将人权融入风险管理体系和公司政策,五矿集团在澳洲投资的子公司的人权实践甚至得到了当地利益相关方和主流媒体的称道。
《WTO经济导刊》:对此您有哪些具体的建议?
梁晓晖:我希望企业参考《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来了解、改进并展示自己尊重人权的责任及其相关实践。我也希望未来更多的企业能够跟进,包括制定出企业的人权政策,将尊重人权的责任当做企业的战略和价值观来看待,同时系统化地识别产品和服务中的人权风险,使得人权尽责措施变成企业的日常行为等等。
根据业务、产品、服务特性分析人权问题
《WTO经济导刊》:作为ISO 26000的通用原则之一,人权议题涉及如此广泛,企业应该如何认识人权,及时识别出与企业最相关的核心人权风险?
梁晓晖:对人权的理解和尊重,企业可以参考《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企业日常能够影响到的人群,是员工、消费者和社区人员。以这几方面的基本人权作为基准和核心去研究,企业就能够比较清晰地梳理出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的人权。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要深入分析自身的产品、服务、业务关系对不同人群的影响,考虑这些人群的哪些具体权利会受到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的何种影响。
《WTO经济导刊》:能够请您举个例子吗?
梁晓晖:比如互联网企业对于人权的影响与制造型企业相差很大。一个服装制造企业的人权问题聚焦在工作场所,主要是对员工的影响和对企业周边社区的影响。一家互联网企业面临的人权问题可能出现在信息的生产、传送和分享过程中。与前者不同,互联网企业的社区实际上不是指其办公楼所在的社区,而是互联网社区,在这个社区里可能有位于全球七大洲的亿万个用户,处理对这些用户产生的影响,就需要新的思路。
编辑|罗曙辉 shuhui.luo@wtoguid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