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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跳楼背后的民间借贷乱象

2016-11-28本刊编辑部

新传奇 2016年33期
关键词:方城方城县借款人

追债跳楼背后的民间借贷乱象

近日,家住河南省方城县的李志国,在被上门讨债的债主连续七天追债后,选择了跳楼。知情人说,李志国作为联合借款人和担保人,欠下了数百万元债务。这起借款人跳楼事件折射的是一个中原小城全民借贷的图景。

老板跑路,担保人以死顶债

说起李志国,熟悉情况的人们都提到了另一个人的名字——陈从欣。调查显示,陈从欣是河南泌阳人,2012年在方城县创办了旺欣电子厂。李志国原是陈从欣的司机,因为陈从欣不是当地人,由李志国作为担保人或是共同借款人身份,帮助借了不少款项。后来,已经无法还账的陈从欣将李志国提升为了工厂管理者。

李广昌是陈从欣的老乡,同时也是陈的供货商。开始几年,双方合作顺利。但是从2014年下半年起,李广昌发现,陈从欣开始拖欠供货款。刚开始每月能付九成,后来付八成,慢慢递减,最后一分钱都拿不到。

李广昌找陈从欣要钱,陈从欣告诉他,资金没有回笼,暂时先拖欠,拖欠的供货款一步步累积到23万。2015年5月,再也等不了的李广昌从泌阳来到方城,到电子厂里要钱。在要账的同时,李广昌认识了李志国。

在认识陈从欣之前,李志国已经扮演过类似的中介角色,帮助企业向社会吸收资金。褚春娟就是在那个时候借钱给李志国的。褚春娟回忆,投放的资金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开始的时候数目很小,但是因为每个月都按时付息,就对他逐渐信任。”

褚春娟多年前因一场事故造成高位截瘫,36万是当时赔偿所得,她全部借出,她的母亲刘士玲也借给了李志国24万元,几乎是家里全部的存款。刘士平是褚春娟的小姨,看到褚春娟母女每月收息,也开始心动,将10万元悉数交给了李志国。

李志国每月及时返还利息,双方的信任进一步加深。2015年1月,李志国告诉几位债权人,现在的企业效益不行了,自己想要出来创业做电子厂,希望能够得到他们帮助,将70万元借给自己,每月利息不变。“我们已经信任他,就同意了。”褚春娟回忆。

李志国提到的电子厂正是旺欣电子厂。根据借款合同上条款,陈从欣和李志国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刘士玲、刘士平和褚春娟共计借款70万元整,借款合同都约定利率为每月2%,无具体还款日期,“随用随取,提前三日”。

但褚春娟她们没有想到,5月签下借款合同,仅仅到7月,李志国承诺的利息再也没有给过。旺欣电子厂一位前员工称,在2015年有一两个月,电子厂发不出工资,员工家属来闹,陈从欣只好从民间贷款渠道集资。

李广昌和该员工均表示,李志国曾告诉他们,自己为陈从欣借了300万,而陈从欣的借款总额在1300万左右。

2016年春节前,陈从欣在方城消失。所有人都明白,他跑路了。

因为陈从欣跑路,李志国作为担保人承担了还款责任。在今年3月15日的一次民事诉讼中,旺欣电子厂被判要对借款人清偿借款本金35万元,李志国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月27日晚上,褚春娟夫妇以及他们找来的朋友,一起来到了李志国家中要债。李志国的儿子李聪回忆,一群人围在家门口,喊着还钱的话。很快,接到报警的110民警也到达了现场。110民警在了解到事情原委后,并没有主动处理,“警察叫讨债的人别闹事,要我们自己协商解决”,随后便离去。

警察离开,讨债继续。讨债一方甚至在李志国家中一楼住下,李志国的活动处处受限。8月1日晚,李志国想要带女儿出门吃东西,但是不被允许,双方发生言语冲突,讨债一方突然将棍棒带进李志国家中,使得局面变得紧张。

李志国的前妻白某在第二天报警,110出警后将棍棒收走,但是讨债者并没有离开。李志国在没有人注意的情况下,爬上了二楼房顶。被发现后,李志国又爬上邻居家三楼房顶,并未理会家人的劝解,突然间就跳了下去。

给李志国换衣服时,家人在其口袋里发现了遗书。最后一句话是:“我也没办法,只有死!”

李志国生前照

无处不在的民间借贷

李志国之死在方城引起了很大震动。也有知情人士表示,这起借款人跳楼事件并不是孤立事件。在方城县,民间借贷正以一种无处不在的形式渗透,几乎每一个受访对象均表示,借款人无力偿还后,与债主对簿公堂、出逃,甚至自杀的情况都普遍存在。

旺欣电子厂一位前员工称,自己身边就有多个例子,有人作为担保人从亲人中借钱放贷,最后没有收回借款;有人替表弟担保200万,表弟还不起跑路,他也躲在外面不敢回来。

成克帅是方城当地一位企业家,熟悉方城县的民间借贷,他对记者分析,在当地需要民间借贷的大致有三种人:一是正常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但是银行贷款太慢,只能从民间借款,这些借款通常是短期,但是五分利以上的高息;二是骗子,用高息吸引民间资金后就会消失;第三种最复杂,是在上年的银行贷款还清后,下一年的贷款还没批下来时,先用高息的民间贷款填上资金窟窿,这个时候如果下一年的贷款没有批下来,就很可能资金链断裂。

在上述情况下,一些企业急需资金的需求刺激了一个新的灰色行业诞生,那就是担保公司。

成克帅表示,担保公司都是地下运行,类似民间银行,用每月2分的利息吸取社会资金,再以每月5分以上的利息向企业放贷。

据他了解,方城的担保公司中,规模大的资金有几千万元,小的也有几百万元。

成克帅说,作为贷款担保人,他在2014年曾牵线一家企业老板向担保公司借款20万,月息5分。2个月还款期到后,该企业没有还款能力,老板被多方逼债后,在方城消失。虽然最后在法院起诉成功,但欠债人留下的房子资不抵债。

“借款人和银行一样,也需要收钱放钱,他收到的民间贷款如果放不出去,不能用于生意流动,那高息早晚会压垮他。”成克帅印象里,近两年方城县跑路的借款人特别多,这与经济下行,银行借款难,生意不好做有关。

监管尴尬,纠纷难断

作为一个中部省份普通县城,方城已经淹没在民间借贷的浪潮中。查阅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中国文书判决网,从2013年网站创办至今,方城县关于民间借贷的判决文书数量达到992个。这也意味着,三年时间里,该县仅对簿公堂的民间借贷纠纷就有近千起。

因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界定复杂,最高法曾多次下发司法解释,明确非法集资的范围,以及民间借贷的范围。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36%以上视为无效合同,在24%到36%之间的合同视为自然债务。

2016年2月14日,由河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其中对于查办非法集资案做出了处理意见,要根据企业具体状况有弹性地实施,即便认定企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但尚能正常经营,或是有可能返还集资款项的,都要优先考虑清退集资款项。

2016年方城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积极防范潜在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据媒体报道,方城县的民间借贷状况并不是孤例,其所属南阳市同样存在隐患重重的民间借贷问题。

早几年房地产项目火热,南阳市多个房地产项目依靠吸收社会资金发展,高息借钱,疯狂上项目,但是随后销售低迷,资金链断裂,多个项目出现问题。

受南阳影响,方城房地产也火热了一段时间。方城县委宣传部一位官员称,方城民间借贷中与房地产大发展也有关,结果后来“房子滞销,卖不出去,钱还不了,所以就欠债了”。他介绍,不光在房地产行业,方城的其他行业也有着类似的情况,尤其是近两年银行借款难,企业只能找民间筹资。

方城县公安局宣传科科长姚文物认为,目前民间借贷的问题主要在于国家层面的政策引导。在银行存款低利率的背景下,民间的资本投资渠道有限,政府应该进行引导,不然的话,在高息的吸引下,这些资金很容易就流向民间借贷领域。高回报伴随着高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属于的是民事纠纷范畴,公安机关也不宜介入。

方城县宣传部副部长李超峰认为,目前民间借贷的监管十分尴尬,地方金融办不负责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也没有办法监管。“民间借贷没有进行申报,政府要监管,也不知道你借贷了。”

(《新京报》201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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