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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老区农户借贷行为及影响因素分析

2016-11-28王振红曹俊杰

江苏农业科学 2016年9期
关键词:革命老区影响因素农户

王振红+曹俊杰

摘要: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繁荣的关键在于充足的资金支持,利用革命老区961户农户的实地调研数据,研究农户借贷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农户资金借贷现象普遍,无息借款比重高;非正规金融是农户融资的主要渠道;农户金融需求存在“二八分化”现象;农户借贷资金需求呈多元化;小额借贷比较普遍;借贷方式不规范。值得注意的是,户主年龄对农户获得正规金融借贷有反向的显著影响,而对借贷频率、无息小额借贷均有正向的显著影响。户主文化程度对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大额借贷、借贷规范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对借贷频率的影响为倒“U”形。农户人均收入与在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次数成同方向变动,人均收入越高的农户越倾向于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农户家庭收入来源与其借贷资金用途之间具有显著的相关性。此外,农户的劳动力人数对农户借贷需求影响不确定。最后,本研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户;借贷行为;影响因素;革命老区

中图分类号: F832.4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6)09-0528-05

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持续增长,与生产要素投入数量、全要素生产率和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有关。政府可以影响决定经济增长的因素,如技术进步、资本形成、劳动投入和金融部门的影响力等,这些变量影响一个国家积累生产要素的能力。不论是技术进步还是生产要素的供给,它们的发展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是经济的核心。近年来,伴随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断涌现,出现了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并存的现象。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的转型升级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金融市场对“三农”有着重要的意义。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经营和消费的主体,同时也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目前,我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户从事多元化的生产经营,这意味着农村地区信贷需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适合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和农户需求的金融服务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农户的基本金融服务需求仍未得到满足,农村地区仍存在农户贷款难的问题。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金融部门、金融机构要主动适应农村的实际、农业的特点和农民的需求,创新金融服务,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强化农村普惠金融。

关于农户借贷行为问题,我国学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且研究成果颇丰。何广文是较早研究农村居民资金借贷行为的学者之一,他认为出现借贷行为扭曲的根本原因是金融抑制[1];朱守银等基于217个农户的问卷调查数据,以传统农区为例,研究了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供求状况[2];童馨乐等研究了不同类型社会资本将在何种程度上影响农户的有效借贷机会与实际借贷额度[3];胡枫等认为,社会网络对农户获得借贷的可能性以及借贷数额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社会网络有利于新型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发展[4];严武等从社会资本视角将社会资本分为6种类型,并研究了这6种资本对农户获得有效机会的影响,认为诚信是决定性因素[5]。尽管众多学者对农户借贷行为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结论[6],然而对革命老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传统农户借贷行为的研究则很少。为进一步了解新常态背景下革命老区农户的借贷行为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于2014年7—8月对位处沂蒙山区的1 100户农户进行问卷调查。本研究通过利用961个有效样本的实地调研数据,以期揭示革命老区农户借贷行为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并进一步分析革命老区农村借贷市场的状况及特点,这对于促进革命老区经济发展,弘扬沂蒙精神,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拓展农村金融改革路径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和实践价值。

1 数据说明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于2014年7—8月在山东省沂蒙山区3个县实地调研,为了尽可能确保调研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所有的调查问卷均采用入户调查的方式。调查问卷涵盖了农户基本情况、家庭收支状况及家庭借贷方面的相关信息,本研究使用的变量均已包括。本次调研总共发放问卷1 100份,收回问卷1 082份,最终有效问卷961份。其中,沂水县532份,沂源县200份,莒县229份。

2 革命老区农户借贷行为描述

2.1 农户资金借贷现象普遍,无息借款比重高

调查显示,农户资金借贷现象很普遍,无息借款比重较高。在最近的1年中,发生过资金借贷的农户有639户,占比为66.5%。在调查的961户农户中,发生资金借贷时,无息借款的农户有767户,占比为79.81%;借款利息与银行相同的农户有145户,占比为15.09%;借款利息比银行略高的农户有39户,占比为4.06%;借款利息比银行高很多的农户有10户,占比为1.04%。虽然革命老区农户借贷现象非常普遍,但是由于该地区民风淳朴,人们重情重义,法律意识较弱,并且大部分的借贷行为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因而无息借款比重较高。

2.2 非正规金融是农户融资的主要渠道

在调查的961户农户中,当有借款需求时,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有223户,其中向中国农业银行借款的有160户,占16.65%;向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的有63户,占6.56%。向亲属借款的有764户,占79.50%;向朋友借款的有430户,占44.75%;向邻居借款的有351户,占36.52%;借款来自高利贷的有12户,占1.25%。从借贷资金来源看,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比重较低,非正规金融是农户融资的主要渠道,这与相关研究相似。对于多数农户来讲,当他们面临资金需求时,借款渠道排名前3位的分别是亲属、朋友和邻居。这说明作为最原始的农村金融活动,非正规金融尤其是亲友之间的资金融通一直存在,它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农户小规模生产和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等特点,难以满足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条件。借贷手续简便、现金供应及时、资金投向自由的民间借贷,成为农户发生资金借贷时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理性替代品。

2.3 农户金融需求存在“二八分化”现象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青年农村居民外出打工以及各项惠农资金的发放,农户对基本金融服务的需求增加,例如存款、取款、结算、汇兑等。笔者调查发现,去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次数为0次、1年3次以下、1年6次、1月1次、1月2次及以上的农户,分别有108、476、221、91户和65户。这说明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及农村居民多元化的生产经营,农户金融服务需求出现分化现象。例如,有11.24%的农户没有得到过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有16.23%的农户去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在调查的961户农户中,近1年来没有发生资金借入或者借出的农户有322户,占33.5%;105户农户没有在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过储蓄业务;108户农户没有在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过业务;223户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过贷款。这表明20%的农户需要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80%的农户仅仅需要一些基本的金融服务。并不是所有的农户都有从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借贷的需求:65.5%的农户与农村地区的正规金融机构之间除最基本的储蓄和取款业务外,极少发生信贷往来;11.2%的农户没有享受到最基本的储蓄和取款等金融服务,他们的信贷行为还处于最原始的状态,现代金融服务还没有惠及到这些农户。

2.4 农户借贷需求呈多元化

当自有资金不能平滑家庭消费和满足扩大生产规模的需求时,农户往往会进行借贷活动。调查结果表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户借贷资金的使用呈现出多样化。在调查的961户农户中,借款用途(可以多选)按次数由多到少依次为家庭消费、子女教育、购买化肥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建造房屋、治疗疾病、养殖业、购买私家车、人情往来、婚丧嫁娶、温室大棚。借款用于家庭消费的有540户,占56.19%;因子女教育而借款的有490户,占50.99%;借钱用于购买种子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有444户,占46.20%;借款用于建造房屋的有208户,占21.64%;因治疗疾病而借款的农户有150户,占15.61%;因发展高效农业而借款的有83户,其中借款用于养殖业的有68户,借款发展温室大棚的有15户;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高档消费品支出增加,有65户农户因购买私家车而借款;因人情往来而借款的农户有53户,占5.52%;因婚丧嫁娶而借款的仅有43户,占4.47%。这说明目前农户在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了多元化的资金需求,农村地区的正规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户不得不通过非正规金融来获得资金。农户的借款用于生产用途的较少,大多用于生活消费,生活性借款比重超过了生产性借款。

约有56%的革命老区农户将借款用于家庭消费,这与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密切相关。2013年山东省农村居民纯收入为10 619.9元,临沂市农村居民纯收入为10 389元;临沂市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为5 364元,远低于山东省农村居民消费水平9 224元。调查结果表明:86.47%的农户认为上学是孩子最好的出路;96.15%的农户认为孩子读书非常重要,其中14.15%的农户支持孩子读研究生;52.45%的农户认为孩子读书有出息是提高生活水平最有效的途径;51%的农户将借款用于子女教育。这表明在广大的革命老区农户心中,子女教育对他们来说至关重要,即使借钱也要供子女上学已成为他们的共识。近年来,农业生产成本逐年增长,农产品价格增长相对缓慢,养殖业价格波动较大,子女教育、医疗支出、养老等刚性消费支出增加,造成农户资金短缺,因此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尤为重要。

2.5 小额借贷比较普遍

由于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考察革命老区农户的借贷行为,因此本次调研设计了借贷的数额。当农户发生借贷行为时,借贷数额在<1 000、1 000~<3 000、3 000~<5 000、5 000~<10 000、≥10 000元的农户数分别有412、255、133、94、67户,占比分别为42.87%、26.53%、13.84%、9.78%、6.97%。说明沂蒙山区农户借贷数额<3 000元的占69.4%,借贷数额≥10 000元的比重仅占6.97%,民间借贷以小额借贷为主。收入水平较低、比较传统的消费观念和没有合适的投资机会,是导致农户信贷需求较低的主要原因。

2.6 借贷方式不规范

与正规金融借贷相比,民间借贷尤其是亲属朋友间的借贷活动非常普遍,但是借贷方式却非常不规范。本研究发现,在发生过资金借贷的农户中,有56.92%的农户是口头协定,26.12%的农户有借据,2.39%的农户有抵押品或担保品,仅有14.57%的农户既有借据又有担保。由于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亲属朋友及邻里之间,借贷双方的信息对称且透明,再加上农村居民拥有特殊的故乡情结,基本稳定的地缘和人缘,很少发生不归还贷款的情况,因而农户发生借贷时口头协定的比例较大。

3 影响革命老区农户借贷行为的因素分析

为了分析影响革命老区农户借贷行为的因素,本研究从户主年龄、户主文化程度、家庭收入、家庭收入来源和家庭规模5个方面进行考察。

3.1 户主年龄

根据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消费理论,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人有着不同的消费和储蓄行为。不同年龄阶段的户主,其消费和储蓄行为不同,他们有不同的收入来源和支出项目,因而资金借贷行为也就不同。为了考察户主年龄对农户借贷行为的影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3.1.1 在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次数 户主年龄与在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次数之间存在反方向关系,年龄为51岁及以上的农户,每月去银行的频率≥1月/次的比重为0,然而年龄为40岁以下的农户这一比重为20.4%。年轻人乐于接受新鲜事物,勇于尝试,他们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对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熟悉得快。大多数老年人思想相对保守,面对正规金融机构繁琐的借贷手续和严格的用款限制,他们往往会选择自我排斥。

3.1.2 借款渠道 当农户面临资金需求时,年龄为40岁以下的户主选择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比重为28.1%,年龄为41~50岁的户主这一比重为19.5%,年龄为51岁以上的户主这一比例为零。与年龄较小的户主相比,年龄较大的户主收入不稳定,难以满足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面对繁琐的手续和严格的资金用途限制,他们不愿意从正规金融机构借贷。

3.1.3 借款用途 对年龄为40岁以下的农户来讲,借贷资金主要用于家庭消费、子女教育、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建造房屋和治疗疾病;对于41岁至50岁的户主来讲,借贷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子女教育、家庭消费、建造房屋和治疗疾病;对于51岁及以上的农户来讲,婚丧嫁娶成为其借贷资金的主要用途。

3.1.4 借贷频率 户主年龄与发生借贷的频率成正比,户主年龄越大,借贷频率越高。近1年来,年龄为≤40、41~50、≥51 岁的农户家庭发生过借贷的比重,分别为63.3%、68.3%、80%。中青年农村居民外出打工的较多,家庭较大的消费支出相对较少,打工收入可以维持家庭的正常开支。年龄较大的农村居民,外出打工的较少,从事传统的种植业的较多,家庭支出中的大额刚性支出较多,例如婚丧嫁娶等,因此他们的借贷频率较高。

3.1.5 借贷数额 户主年龄与借贷数额之间成反方向变动。年龄为≤40、41~50、≥51岁的农户发生借贷时,借贷数额为1 000元以下的比重分别为39.2%、44.5%和100%;借贷数额为10 000元及以上的比重,分别为9%、5%、0。

3.1.6 借贷规范 户主年龄越大,借贷方式越不规范。年龄为≤40、41~50、≥51岁的农户发生借贷时,口头协定的比重分别为52.1%、61.5%、70%;发生借贷时,既有借据又有担保的比重,分别为21.7%、8%、0。

3.1.7 借贷利率 户主年龄与无息借款成正比,即年龄越大,无息借款比重越高。户主年龄为≤40、41~50、≥51岁的农户无息借贷的比重,分别为76.7%、81.9%、90%。这说明年龄较大的户主,有一定的信用基础,借贷双方之间信息了解得更加充分。他们重情重义,同时市场意识较为薄弱。

3.2 户主文化程度

除了户主年龄之外,户主文化程度也会影响农户的借贷行为。一方面,户主文化程度越高,对相关金融业务了解得越多,越容易在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另一方面,户主的文化程度越高,了解的信息较多,投资机会较多,收入来源往往较稳定,有一定的信用基础。

3.2.1 在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次数 户主的文化程度越低,在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次数越少。拥有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或中专、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户主,没有在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比例分别为18.8%、9%、6.9%、0,而在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频率≥2次/月的比重分别为1.2%、6.4%、13.7%、52.2%。

3.2.2 借款渠道

本调查结果表明,户主的文化程度对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说明较高的文化程度确实有利于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借款。具体说来,小学文化程度的户主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比重仅为15.7%,初中文化程度的户主获得来自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比重为24.9%,38.2%的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户主曾向正规金融机构贷过款,52.2%的本科及以上的农户家庭选择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对于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户家庭来讲,亲属在解决资金需求方面仍然发挥着最主要的作用,银行成为其借贷的第二融资渠道,朋友的作用仅次于银行。这说明户主的文化程度越高,他们的信用水平和偿还债务的能力越高,并且对正规金融机构借贷政策了解得越多,越有利于他们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户,更容易与时俱进,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越多,掌握的信息量越大,投资机会相对较多,对资金的需求往往越大。

3.2.3 借款用途

户主的文化程度越高,借款用于家庭消费和购买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比重越低,借款用于购买私家车等高档消费品的比重越高。具体来讲,拥有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或中专、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户主,借款主要用于家庭消费的比重分别是56.1%、54.7%、52%、34.8%,借款主要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比重分别是52.5%、46.3%、43.1%、8.7%,借款主要用于购买私家车的比重分别是6.3%、6.4%、8.8%、26.1%。本调研还发现,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户主,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和人情往来的比重最高,分别为43.5%和8.7%;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户主,借款用于子女教育和治疗疾病的比重最高,分别为46.6%和17.4%;借款用于发展高效农业和婚丧嫁娶比重最高的是拥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户主,分别为10.8%和7.8%。

3.2.4 借贷频率

户主文化程度与借贷频率之间呈倒“U”形分布,发生借贷比重最高的是初中文化程度的户主,比重最低的是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户主。拥有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或中专、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户主,近1年来发生借贷的比重分别为65.9%、67.1%、65.7%、60.9%。这说明革命老区农户间的借贷活动比较频繁,农户资金需求规模较大。

3.2.5 借贷数额

户主文化程度与小额借贷成反比,与大额借贷成正比。拥有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或中专、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户主,借贷数额在1 000元以下的比重分别是52.5%、41.7%、31.4%、21.7%,借贷数额在10 000元及以上的比重分别为4.7%、6.3%、12.8%、21.7%。户主的文化程度越高,收入来源越稳定,偿还债务的能力也越强,投资机会和投资渠道相对较多,因而借贷数额也就较大。

3.2.6 借贷规范

户主文化程度越高,市场意识越强,发生借贷行为时手续越规范。拥有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或中专、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户主,发生借贷时口头协定的比重分别是59.2%、56.4%、54.9%、47.8%,既有借据又有担保的比重分别为10.6%、15.5%、16.6%、26.1%。

3.2.7 借贷利率

拥有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或中专、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户主,发生借贷时无息的比重分别是83.1%、83%、68.6%、78.3%;利息与银行相同比重分别为12.6%、12.2%、21.6%、17.4%;利息比银行略高的比重分别为3.1%、4%、7.8%、4.3%;利息比银行高很多的比重分别为1.2%、0.8%、2%、0。在有息的借贷活动中,拥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户主比重最高,他们风险意识较强,且从事高效农业和非农生产经营活动的比重较高。

3.3 家庭收入

为了进一步考察家庭收入对农户借贷行为的影响,将人均收入分为1 000元以下、1 000~<3 000、3 000~<5 000、5 000~<10 000、≥10 000元等5个区间。调查结果显示,人均收入为1 000元以下、1 000~<3 000、3 000~<5 000、5 000~<10 000元、≥10 000元的农户分别为71、187、262、267、174户,占比分别为7.38%、19.46%、27.26%、27.78%、18.11%。这说明革命老区的农户,整体上收入水平较低,54.11%的农户人均收入5 000元以下。

3.3.1 在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次数

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与在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次数成同方向变动,即人均收入越高的农户,办理金融业务的次数越多。对于人均收入处于上述5个区间的农户,在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频率2次/月以上的比重分别为1.4%、5.4%、6.4%、7.9%、16.7%。对于人均收入1 000元以下的农户来说,有38.9%的农户没有在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过业务,他们遭受到完全的金融排斥。部分是由于农户的自我排斥,部分是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价格排斥和评估排斥等。对于人均收入10 000元及以上的农户来说,仅3.4%的农户没有在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过业务。

3.3.2 借款渠道

调查结果表明,人均收入越高的农户越倾向于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在人均收入1 000元以下的农户中,15.3%的农户选择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然而在人均收入为10 000元及以上的农户中,这一比重上升至31%。对于调研的961户农户来讲,亲属是借款的首选。人均收入1 000元以下的农户,邻居是其借款的第二选择,朋友是第三选择。对于人均收入1 000元以上的农户来说,借款渠道排名前3位的是亲属、朋友和邻居,朋友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本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3.3.3 借款用途

人均收入越高的农户,借款用于发展高效农业和购买私家车的比重越高。人均收入10 000元及以上的农户,借款用于养殖业、温室大棚和购买私家车的比重分别为8%、3.4%和14.9%,远远高于其他收入水平的农户。人均收入10 000元以下的农户,借款用途前3位的是子女教育、家庭消费、购买农业生产资料;人均收入10 000元及以上的农户,借款用途前3位的是家庭消费、子女教育和购买农业生产资料。

3.3.4 借贷频率

人均收入水平对农户借贷频率的影响呈波浪形,人均收入在5 000~<10 000元的农户有借贷行为的比重最高,为71.2%;发生借贷行为比重最低的是人均收入为1 000 ~<5 000元的农户,占比为58.6%。人均收入较低的农户,因子女教育、家庭消费、疾病治疗等刚性消费需求而借贷;人均收入较高的农户,为了抓住有利的投资机会,例如高效农业和非农生产经营等而进行借款。

3.3.5 借贷数额

对于961户农户来讲,借贷数额在1 000元以下、1 000~<3 000、3 000~<5 000、5 000~<10 000、≥10 000元的比重分别为42.9%、26.5%、13.8%、9.8%、7.0%。借贷数额小于10 000元的比重为93%,这说明沂蒙山区农户间的借贷以小额借贷为主。人均收入为10 000元及以上的农户,借贷数额为10 000元及以上的比重为16.7%。对于某些较为富裕的农户来说,他们的收入来源较为稳定,债务偿还能力强,同时投资渠道较广,因此借贷的数额较多。

3.3.6 借贷规范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人均收入水平与借贷规范不存在正比或者反比的关系。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人均收入1 000元以下和10 000元及以上的农户来讲,口头协定的比重分别为65.3%和38.5%,有借据的比重分别为19.4%和42.6%。对于不同的人均收入水平来讲,1 000元以下的农户口头协定比重最高,为65.3%;10 000元及以上的农户有借据的比重最高,为42.6%;3 000~<5 000元的农户有抵押和担保的比重最高,为5%;1 000~<3 000元的农户同时具有借据、抵押、担保的比重最高,为18.3%。

3.3.7 借贷利率

人均收入水平越低的农户,越不容易获得贷款,即他们得到贷款的机会少,获得的贷款数额较低。为了满足资金需求,低收入水平的农户借款时往往选择支付较高的利息支出。人均收入为1 000元以下、1 000~<3 000、3 000~<5 000、5 000~<10 000、10 000元及以上的农户,借款利率高于正规金融机构利率的比重分别为8.3%、6%、5.7%、4.8%、4.5%。对于低收入水平的农户来说,尽管借贷的数额较低,但是由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借款时除了支付较高的利息支出外,往往还会有借据和担保。

3.4 家庭收入来源

3.4.1 家庭收入来源构成

根据沂蒙山区的实际情况,农户家庭收入主要包括打工收入、粮食收入、经济作物收入、政府救济及补贴和亲朋好友馈赠等。近年来,粮食等农作物种植成本上升,农产品价格疲软,从事农业种植的利润非常有限。越来越多的农村中青年选择外出打工,打工收入成为这些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调查显示,72.42%的农户认为外出打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如照顾年迈的老人和幼小的孩子等,有些农村居民无法外出打工,他们从事着传统的农业生产,粮食收入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与40岁及以下的农户相比,40岁以上的农户家庭收入构成中,粮食收入和经济作物收入、生产性支出和医疗保健支出的比重较高。文化程度越高,粮食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越小。拥有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在41~50岁的户主的经济作物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最高,为32.4%。他们有较高的文化基础,年龄偏大不太适合外出打工,上有老、下有小,种植经济作物成为其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

对于所有的样本农户来讲,打工收入成为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粮食收入是第二收入来源。人均收入1 000元以上的农户,第三收入来源为经济作物收入。人均收入1 000元以下的农户,家庭收入第三来源是政府救济和补贴。调查结果显示,人均收入低于1 000元的农户借款主要用于子女教育、家庭消费、购买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借款用于发展高效农业的比重为0,其他收入水平的农户将借款用于高效农业的比重在8%以上,这进一步印证了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收入来源不同,并且借款用途也不同。这说明收入水平低的农户,资金严重短缺,自有资金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无力发展高效农业,中国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对低收入家庭尤其是困难家庭起到了有效的帮扶作用。

3.4.2 家庭收入来源与农户借贷行为

农户家庭收入来源与其借贷资金用途之间有着显著的相关性。从调查情况来看,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经济作物收入的农户,家庭支出中最主要的支出往往是生产性支出,并且当农户有余钱时,他们也更愿意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这部分农户认为,种植经济作物是提高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因此更愿意在农业生产项目上进行资金借贷,他们的借款主要用于购买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粮食收入的农户,借贷资金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比重高,并且认为种植粮食是提高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家庭收入来源是打工收入的农户,借款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比重远远低于上述农户,同时他们认为外出打工是提高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养殖业的农户,借款用途主要用于养殖业。

3.5 家庭规模

目前革命老区农户家庭规模的分布与我国的人口政策密切相关,家庭成员人口数为2、3、4、5人及以上的农户比重,分别为2.39%、28.4%、59.3%、9.9%。农户的劳动力人数对农户借贷需求影响不确定,一方面,家庭劳动力个数多反映出农户家庭从事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较强,对资金的需求较多;另一方面,较多的劳动力使农户家庭具有较强的收入能力,收入能够满足家庭对资金的需求,借贷需求就会减少。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研究在借鉴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革命老区农户的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的调查问卷,对961户农户进行实地调研。本调查结果表明,革命老区农户借贷行为具有以下特征:农户资金借贷现象普遍,无息借款比重高;非正规金融是农户融资的主要渠道;农户金融需求存在“二八分化”现象;农户借贷资金需求呈多元化;小额借贷比较普遍;借贷方式不规范。值得注意的是,户主年龄、户主文化程度、家庭收入、家庭收入来源、家庭规模等对农户的在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频率、借款渠道、借款用途、借贷频率、借贷数额、借贷利率、借贷规范等行为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上述调研结果对政策制定者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农户收入水平低和正规金融机构逐利性的状况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内生于农村经济的非正规金融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为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服务农村经济的功能,解决农户融资难的问题,笔者建议:首先,加大惠农政策的力度,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农村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在于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通过加大对农户的现代化技术培训支出,引导农户发展高效农业,进行非农生产经营活动,切实提高农户收入水平。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提升农村内生性发展动力,进一步释放农户的有效信贷需求,真正做到农村经济、农民收入、农业发展和农村金融的良性互动发展。其次,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和完善非正规金融市场。非正规金融尤其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助性借贷行为,在解决农户资金短缺方面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年龄较大、收入较低的农户来说,非正规金融的地位更是不可替代。对于有息借贷尤其是利息较高的民间借贷,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以维护广大农户的利益。发展健康的民间金融市场,需要监管部门的引导、培育、监督和管理。第三,创新小额信贷形式和支农金融产品,简化贷款程序和手续,缓解农户的信贷约束。强化农村金融普惠,创新金融服务,全面覆盖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区,使弱势群体也享受到基本的金融服务。第四,大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加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尤其是金融服务空白区,金融支农惠农政策尚需进一步加强。农户间的借贷行为往往不规范,因此正规金融机构应普及相关金融知识,进一步加强金融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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