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2016-11-28
10月27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每三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
10月27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核算制度》规定煤炭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为: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设置成本中心;以成本中心为基础,归集成本费用;对成本中心成本费用进行分配和结转,计算产品成本。同时,指出煤炭企业根据产品生产特点,通常设置“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煤炭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产品成本核算的组织和管理,根据本制度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
10月13日,财政部与人社部联合印发《职业年金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国债,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指期货,养老金产品等金融产品。其中,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
国务院办公厅10月13日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将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力度整治非法集资、自融自保、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等违规违法行为,并提出互联网金融应采取“穿透式”监管办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方案明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于2017年3月前完成。业内人士认为,方案 的公布是监管进一步细化的表现,将进一步缩减监管盲点,具有较强的实施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