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公务员形象问题之研究
2016-11-28王欢乐陈静
王欢乐 陈静
(新疆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公务员形象问题之研究
王欢乐 陈静
(新疆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摘要:地方政府公务员是国家意志的最终传达者,也是政府行为的最终执行者,并代表国家、政府与公众直接接触。所以,地方政府公务员的形象也就是国家、政府形象的缩影。良好的地方政府公务员形象能够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及亲和力;紧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但是当前一部分地方政府公务员在实际公务活动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行为失范现象,严重影响了公务员队伍的形象。所以本文试图找出影响地方政府公务员形象的主要问题,并力图找寻重塑地方政府公务员良好形象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地方政府;公务员;形象
一、地方政府公务员形象的界定和内容
地方政府公务员的概念是相对于中央政府公务员而提出的,公务员的形象是人们对公务员队伍的一种整体印象,而地方政府公务员形象指的是地方政府公务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的表现在公众心目中留下的印象及社会对其的评价。地方政府公务员的形象可分为外部形象、内部形象和岗位形象。外部形象一般包括健康、冇序的日常生活、丰富的科学知识和过硬的专业能力、有序和规范的社会行为、高尚的人格情操等等。内部形象一般包括先人后己的大无畏精神、有坚定的原则、与人为善的体贴包容精神等等。岗位形象则是必须具备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去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能够面对复杂的社会局势平静的科学分析,归纳,判断,协调和归纳的能力等等。
二、地方政府公务员形象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态度恶劣,工作态度有失偏颇。
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的负面报道层出不穷。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活动时,对待公众言辞犀.利、脸难看、甩脸色给公众,甚至暴力相向,殊不知其权力的赋予者正是他们所面对的人民群众,导致地方政府公务员的外部形象缺失,造成群众与政府的关系日益紧张,进而加深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误解,使得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依赖感每况愈下。并且存在上班期间部分工作人员存在看电影、玩电脑游戏、聊天、提前下班的情况等现象。
(二)地方政府公务员角色定位错误。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们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活动的过程中,对群众态度恶劣、言辞犀利、表情冷漠,甚至暴力相向,阿谀奉承上级,蛮横欺压公众、以权压人、贪污受贿、以权谋私,仗着权威以“老子”自居。这完全违背了其是人民的公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然不顾国家,人民赋予的权责,只知如何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如何讨好领导、上级,对于老百姓的要求却全然不放在心上,全然成了领导的好“公仆”,群众的“主人”,这正是地方政府公务员的错误角色定位所致。
(三)地方政府公务员行政道德意识缺失。
在工作中,一部分地方政府公务员不作为,不讲诚信。主要表现在: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好处,不依法办事,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将法律法规放在一边,只做表面功夫,钻空子,致使思想道德意与具体的行政行为严重脱离开来;为了自己的前途,利益,欺瞒公众,慌报政绩。这些都使我们地方政府公务员在群众心中的诚信大打折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成熟,利益至上似乎己经根植在我们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公务员的心中,导致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一味追求名利,严重扭曲了人格,使自身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败坏。
(四)地方政府公务员贪污腐败严重,法治观念缺失。
近几年来,“猎枪上的腐败”“艺术腐败”“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苍蝇式腐败”“小官巨腐”“前腐后继”等等腐败现象被逐渐曝光。有一些党员干部,不以身作则,执法犯法。比如说湖南省吉首市一名村干部因贪腐被查后,竟反问:“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这怎么还违法了?”如此大言不惭,道出了村官贪腐问题的严重性和基层治理中法治观念的缺失。
三、地方政府公务员形象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地方政府公务员行政服务意识匮乏。
类似于“官老大”、“民就是民,官就是官”这样的传统封建思想依然存在于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公务员的脑海中。其中服务对象模糊不清,造成了一种虚假的现象,“为人民服务”变成了“为领导服务”,使得很多地方政府公务员只会往高处看,往利益看,上级领导说什么就做什么,看领导脸色行事,唯领导的交代、吩咐是从,领导吩咐办事效率就高,看关系办事,对普通群众比较冷漠,全然不顾人民所赋予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在上级领导面前他们成了“好公仆”,而在人民群众面前则变成了“官老爷”。
(二)地方政府公务员行政行为的道德选择偏移。
地方政府公务员虽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但是地方政府公务员必须始终铭记自己的职责之所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在现实的冲突面前,无法做出合理的目标选择,让欲望占据心灵,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出现了很多行政行为行政道德示范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地方政府公务员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形象。地方政府公务员是国家和政府的代表,在群众看来,他们眼中的国家、政府其实就是与他们日常接触的地方政府公务员。人民群众是政府权力的赋予者,更是地方政府公务员权力的赋予者。从经济上说,政府的收入来源是广大纳税人提供的,广大人民是政府以及公务员队伍的衣食父母。所以,地方政府公务员应该有清晰的认识,他们手中川掌握的权利是群众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了个人私欲的实现。
(三)地方政府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法制建设有待完善。
公务员行为规范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二是党和国家机构制定的公务员行为标准和活动的政令、政策、条例、制度、规定、规则、守则等,这些都具有行政效力,具有行为规范的性质;三是长期存在于社会活动中并被社会公认同时也为广大公务员内心认可的纪律、习惯、规矩等。但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地方政府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往往并不能使社会大众满意,有时候甚至会与大众的期望相距遥远,所以就必须有健全的规范去约束他们。
四、塑造地方政府公务员良好形象的路径
(一)细化公务员考核指标,规范地方政府公务员行政道德行为。
公务员形象作为一种政府形象的代表,很难进行定向、量化的分析。但是,对于公务员形象建设的考核机制,我们只有定向、量化的分析考核指标,考核机制才能真正最大化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依据公务员的形象以及地方政府行政人员的具体特点,尽量的去细化、量化、具体化相关的考核指标,建立硬性的指标,规定硬性的任务。如此一来,我们在实现既定的目标的过程中不仅能够做到了然于胸,而且也可以使我们在考核的具体实际操作中更加便捷有效。采取定量的方式去考核行政工作人员到底为广大人民群众解决了多少问题,办了多少事,在行政执法过程,几次违背了法律、违反了纪律,做了几起违规的事情。只有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去给公务员的形象考核设定一个指标,才能指引我们的行政行为道德建设朝正确良好的方向发展。
(二)强化地方政府公务员行政道德意识。
加强对地方政府公务员的思想道德教育:要加强对公务员的理论教育,使广大公务员自觉地用先进的理论去武装自己,提高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要从更高的起点上制定出科学的理论培训计划。用科学的态度去落实科学的思想,以提高对公务员的理论培训效果,吸引更多的公务员自觉地参与学习;指导其用创新的精神去发展、创新理论,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新境界。同时,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德才兼备是我党用人的一贯原则,“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才”是指文化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二者必须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说“德”应该放在首位。
(三)加强规范地方政府公务员行为的法制建设,遏制腐败。
首先,加强和完善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从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入手,做好立法工作。现行的《公务员法》虽然比较明确的规定了公务员的权责与义务,但是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趋势,应该继续对各章主要内序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使之更加契合社会发展趋势。加强配套单行法规建设,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活动,将基本法的各项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定量化、清晰化以及程序化。并且鼓励和支持地方人大、政府及其人事部门积极展开立法及立法辅助性、准备性活动,不仅在实施性法规如“实施细则”方而加快配套完善,而且要注贡创制性立法,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完善,为提高和改进工作,为完善立法奠定好良好的基础。
五、结语
地方政府公务员形象的塑造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它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工程,它需要国家、政府、公众乃至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同时一也需要公务员道德机制内部的一协调统一。要树立良好的地方政府公务员的形象,不单单需要道德机制的支撑,更加需要教育的引导、法制的保障、公众的监督。只有建立多效多层次的管理规范体系,才能有效的遏制公务员的道德、行政行为失范,从源头上遏制贪污腐败;才能更好的推动地方政府公务员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使其成为我国现代社会最优秀、最有能力的代表,在群众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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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1-006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