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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三种关系推进干部“能下”常态化

2016-11-28中共阳高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支部建设 2016年25期
关键词:现职能上能下常态

□ 中共阳高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曹 锋

正确处理三种关系推进干部“能下”常态化

□ 中共阳高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曹 锋

古人云:“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中央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干部“下”的情形,畅通了干部“下”的渠道。相对于推动干部“上”,解决干部“下”的问题,情况更为复杂困难、敏感棘手。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找准症结,分类施治,打通干部能上能下的血脉循环,推动干部“能下”常态化。

要正确看待“破”与“立”的关系。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能官不能民”,主要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因此,组织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打破思维藩篱,让庸者让贤、懒官下来、“病号”退位,为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选好干部、配好班子、绘好蓝图、树好导向。畅通干部“下”的渠道,让干部上得公平、下得服气,关键在于从制度机制方面“立新”。要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结合“三个一批”成果和年度考核、平时考察、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对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工作状态,真正做到选优退劣。要把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及时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的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废止、破除与中央精神相悖的“土政策、土规矩”,切实增强开展干部“下”的工作科学性。

要正确审视“绩”与“德”的关系。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也会产生“鲶鱼效应”,反过来推动干部监督方式改革。程序正义要保证,评判标准要科学,才能让干部下而能服。因此,组织部门在考核评价、掌握使用干部时,要通过日常考核了解、关键时刻考核和科学组织年终考核等举措,进一步突出考绩过程中政德的含量和比重。要紧紧围绕“考评对象类别化,考评主体多元化,考评分值差异化,考评结果制度化”,按乡镇、党群部门、政府部门、窗口服务部门等类别设置考核指标,根据考评主体和考评对象的熟知度和关联度,分别赋予不同考评主体不同的权重,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甄别和认定干部,从而为干部“上和下”提供重要依据,推动形成“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和从政氛围。

要正确厘清“倒逼”与“导向”的关系。习总书记曾深刻地指出,干部管理标准不能降低到不违纪违法就行的低水平,对于违纪违法的人要“下”,对于没有原则性大过,但不适宜担任现职或者在岗位上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同样必须调整。一要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倒逼效应。要结合市县巡察全覆盖工作,通过巡察发现问题,进一步增强对干部的识别和掌握,推动形成干部不能腐、不敢腐的从政生态;要围绕“建立正负面清单,为干部精准画像”和“干部考核前移”两大课题,深入思考、积极探索,探索通过用众人的“手”画出班子和干部的“立体三维像”,进一步提升干部选任调整工作的指向性和精确性,把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考核认定准,确保“下”而有据、“下”而服众。二要分类妥善处置,树立正确导向。“下”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对于那些因故下了的干部,不能“一下了之”,放任不管,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全盘否定,而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原则,针对干部不适应现职的不同情形和一贯表现,合理地使用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下”的方式,妥善安排相应的工作。同时还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对“下”的干部在思想上积极教育引导,建立专门的跟踪管理机制,对成绩突出、符合条件的干部也可提拔重用,让干部“下”有压力,“上”有希望,真正体现“上”和“下”的辩证统一,实现“入口”和“出口”的有效对接。

(责编:张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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