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非遗”武术保护问题辨析

2016-11-28杨建营王家宏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拳种传统武术原生态

杨建营,王家宏



“非遗”武术保护问题辨析

杨建营1,2,王家宏1

为使武术的“非遗”保护这项工程更加调理有序地开展,以目前争议较大的三方面问题为切入点,重点就武术“非遗”应该“保护哪些内容、怎么保护、通过什么途径传承”展开讨论,指出:武术“非遗”保护的对象是濒临失传的传统拳种;在“非遗”保护过程中,一方面应该进行原汁原味的传承,另一方面还可以发展创新,这是两项并行不悖的工作;“非遗”武术既可以在民间通过传承人传承,也可进入学校通过青少年传承,但这里的学校主要是专业院校,在各级普通学校可以通过课外武术社团而非武术课由少数青少年传承。

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利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兴起于20世纪末21世纪初,至今已经开展了10余年。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争议。例如,最近武术界有人主张把现代竞技武术、新编武术段位制内容都作为“非遗”保护起来,对此有人肯定,有人质疑。又如,有人认为对“非遗”应该“原封不动、原汁原味”,而质疑者则认为“保持原汁原味,势必使其失去生命力,应该推陈出新”。再如,很多学者认为“非遗”在民间通过师徒传承的同时,还应进入学校,通过学校传承,但就“如何进入学校,以什么形式,通过哪些学生,怎样传承”等方面却存在分歧。以上问题可归结为“非遗”保护应该保护哪些内容、怎么保护、通过什么途径传承等三方面。该研究的主要目的正是通过对以上问题辨析,使人们对武术“非遗”保护工作形成更清晰的认识,从而使这项工作得到更顺畅的开展。

1 武术的“非遗”保护的内容

为了回答“现代竞技武术等内容是否需要列入‘非遗’保护范围”问题,必须回到“非遗”保护的原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什么开展这项运动。通过广泛查阅各种资料可知,“非遗”保护兴起的主要原因是“西方强势文化在全球范围内的横冲直撞,对世界各民族文化造成了巨大冲击,从而导致的整个世界文化的同质化”,为解决“本来丰富多彩的世界文化将被西方强势文化同化为一种文化模式”的问题,以“保持世界文化的多样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才于20世纪末将“非遗”保护提上日程。

为深入理解以上问题,必须首先了解什么是“西方强势文化”。这种文化并非是所有的西方文化,而是“以资本为物质支柱,现代形而上学为精神支柱的现代文化”,复旦大学哲学院院长吴晓明把它称为“现代性”。其核心是资本运转,而为资本运转开辟市场的思想武器即现代形而上学[1]。所谓“西方强势文化”,正是这种围绕资本运转这个核心而形成的现代文化体系。这种文化自18世纪在英格兰闪现之后,迅速向全球蔓延,现在几乎传遍了全世界。整个现代世界正是以资本逻辑为核心而展开的。中国社会自改革开放后提出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是让资本充分发挥作用,以刺激物质财富快速增长。

这种以现代性为核心的西方强势文化最突出的优势是能够促进物质财富突飞猛进地递增,为人类带来最直接的实惠,但产生的最明显的副作用之一是即将把与之不适应的文化统统消灭掉、同化掉。正如中央美院“非遗”研究中心主任乔晓光所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许多民族的无形文化急剧消亡和流变”,“世界似乎朝着一种经济方式、一种物质方式、一种价值观念发展”,而与此同时,“经济的迅猛发展并没有解决人类和谐生存的精神问题”[2]。正是为了解决西方强势文化冲击下世界各民族文化的急剧消亡问题,遏制世界文化的同质化,保持世界文化的多样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才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此保护相对弱势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具体到体育运动领域,所谓的西方强势文化,正是以奥林匹克运动为主的西方竞技运动。这种运动依靠其现代化的组织模式,已经迅速传遍全球,并成为各个国家体育事业的重中之重,有一统天下之势。当今世界各个国家都在抓竞技体育,而对原来土生土长的传统体育项目却置之不顾,从而造成了很多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形态的消亡。以中国为例,国家体育总局最为重视的是奥运会,其次是几乎完全被奥运竞技体育项目包揽的全运会。而对众多土生土长的传统体育的关注度,远远不及奥运项目。在这种状况下,在世界范围内,亟需得到保护的是各民族土生土长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而非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即使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传统可追述到古希腊,也不需要保护,因为其发展之强势根本无需保护,只有那些濒临灭绝的传统体育项目才是“非遗”保护的对象。

具体到武术领域,所谓的强势文化,则是自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在西方竞技体育影响下而形成的现代竞技武术。这种技术体系最初以艺术表现性的套路为唯一内容,曾完全占据了中国武术发展的舞台,20世纪后期则形成了以完全表现性的套路和完全对抗性的散打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格局。21世纪在武术进奥运的主目标引领下,竞技武术发展又得到了国家行为的进一步推动。由于竞技武术在国家行为推动下有一统武林之势,而众多传统武术拳种因被放任自流而处于濒临失传之境,所以,武术界亟需得到保护的绝非竞技武术,而是那些相对弱势的传统武术拳种。实际上,武术领域的竞技武术正相当于文化领域的西方强势文化,本来就一枝独秀,独领风骚,根本无需保护。而很奇怪的是,不知在哪些专家学者主导下,在2015年研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数字资源采集实施规范》行业标准中,竟然把“省级武术专业队数量”“竞技武术人物”“竞技武术套路比试”等等均作为“非遗”数字化采集内容[3]。这种在全然不知“非遗”保护初衷的情况下而采取的实践操作,只会给文化界增加笑料。近年来新编的段位制套路,是中华武术发展为弥补竞技武术“一花独放”之缺陷而向传统回归所做的努力,其社会推广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这与“非遗”保护是两码事,这些新编技术本来在国家武术主管部门推动下已经向全国甚至全世界推广普及,还需要列入“非遗”保护之列吗?更何况这种新编技术根本不符合“非遗”保护的基本条件。综上,武术领域需要得到保护的不是竞技武术,不是国家武术主管部门主推的段位制武术,而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众多传统武术拳种(对更具体的保护内容在下一部分详述)。

2 如何保护传统武术拳种

2.1 相关“如何保护”的论争

对于“非遗”保护问题,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应该“原生态”保护[4];一种则提出应当推陈出新。例如,程大力提出“传统武术的‘保护’要原封不动、原汁原味”,“为了不让泼洗澡水把孩子也泼出去的事情发生,哪怕是武术的糟粕,我们暂时也要保护起来”[5],并建议“再也不要以诸如‘振兴’、‘普及’、‘提高’、‘发展’等作为武术的号召了”[6]。反对者则认为“保持原汁原味,势必使文化变成毫无生命活力的‘死文化’”[7],而使“非遗”保护失去活力。更有专家反问:“难道为了保存西藏文化的‘原生态’就不修青藏铁路,甚至恢复农奴制吗?”“完全保持某些传统文化的原汁原味,显然是在希望保留一些‘超时间、超空间、超人群的文化’,是‘不可思议的’”[8]。还有武术博士提出:“从绝对意义上讲,‘原生态’文化即最原初的文化”,并由此上推到原始社会,把“传统武术的真正原生态”归结为“源于战争搏杀残酷嗜血的搏斗技术”,所以提出:“根本不可能,也完全没有必要固守着传统武术的原生态不变”[9]。

以上两种观点截然相反,但似乎又都有道理,到底谁是谁非?——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之一是正确理解“原生态”,这里的“原”到底应该“原”到何时,为什么要提出“原生态”。关键之二是对“非遗”的保护、传承、发展(创新)、利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2.2 如何理解“原生态”,具体保护重点是什么

到底什么是“原生态”?难道涉及原生态保护就必须上推到原始社会?——要准确地理解“原生态”,必须牢牢把握这一论题提出的逻辑起点,即:因西方强势文化(现代性)对世界各民族文化造成了巨大冲击而导致很多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形态的消亡,致使世界文化呈现同质化发展之势,破坏了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之所以提出“原生态”的概念,其目的在于逆转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同质化和单一化发展的趋势,使各民族文化保持其固有特色,从而促使世界文化再次呈现多元共生的生态格局。因此“原生态”一词中的“原”应该以是否受到“现代性”冲击为界,而非像某些学者那样无限制地上推到原始社会,甚至更久远。

对“原生态”的定位应该是“没有受到现代性或工业文明影响,按照固有的规律,自然而然的生长或发展状态”。由此可以得出两点:其一,“原生态”是不断发展变化的,那种想固守原来的状态一成不变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但问题之关键在于:是按照本身固有规律“自然而然”地发展变化,还是以近乎突变的方式被其他文化同化,发生变质异化。其二,那种将“原生态”理解为事物的“原始状态”,并上推到“上古之人住洞穴、穿兽皮、茹毛饮血,不知舟车为何物”时代的观点,显然与原生态保护提出的逻辑起点相悖,说轻了是偏激,说重了是抬杠。也就是说,以上涉及的两种观点都有偏颇之处。

既然原生态保护问题是因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受现代性冲击而呈同质化发展而提出,那么,就应以该文化遗产是“在现代性冲击之下呈异化发展或已被摧垮濒临灭绝”还是“未受到现代性冲击仍然按照其固有的规律自然而然地发展”作为判别标准。我们要保护的是后一种情况,尽量避免的是前一种情况。确切地讲,原生态保护应该保护的是事物“按照本身固有的规律自然而然的生长或发展状态”,尽量避免或少受现代性污染。

具体到对传统武术遗产的保护,就是保护武术按照其固有规律自然而然的发展状态。这种状态是传统文化背景下形成的众多拳种的多元共生格局,各拳种按照历史形成的技术体系和训练体系自然而然的发展状态,而非采取现代化方式催化某一方面而造成的极其不平衡的发展状态。除此之外,还要保护相关的拳理拳谱资料、相应的道德礼仪规范、以师徒传承为主的传承方式、以口传身授为特点的传授模式等。

还应该特别引起注意的是,这里要保护和传承的拳种不仅仅是套路,而是完整的技术和训练体系。一般而言,传统武术拳种的技术训练体系由功法、套路、拆手、喂手、散手、实战等环节组成。我们应该保护这种技术体系,而非仅仅保护其中的“套路”一个环节。然而,对“非遗”武术的保护,很多省市却仅限于套路。这应该是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华武术特殊发展的后遗症。受现代性以及特殊政治环境下特殊国情影响,自上世纪50年代中后期,在本来由功法、套路、拆手、喂手、散手、实战等环节组成的传统拳种技术体系中,只有“套路”这一个环节得到了膨胀式发展,而其他环节则被禁止和革除。由此而造成了原生态的传统武术技术体系发展的严重失衡。武术的这种发展状态完全不是自然而然的发展状态。更严重的是,在模拟体操竞赛规则而形成的从艺术难美角度评判的武术竞赛规则引领下,很多武术套路在极其短暂的时间内以近乎突变的方式完成了从技击术向人体运动艺术的转变,即:由武术技击的基础质变为一个表现难美性运动项目。如果仅仅将其作为武术现代化发展的一个新分支,无可厚非,但问题是这个新分支在国家行为驱动下几乎占据了整个武术发展舞台,并且其发展模式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其他传统武术拳种。看看半个多世纪以来的武术发展,处于自生自灭状态的传统武术拳种虽然还未完全灭绝,近期也得到了象征性的重视,但要么充当“一朵离散聚合任自由的‘后庭花’”,要么被“竞技武术化”[10];看看2014年天津首届全国武术运动会上的传统武术拳种,都是仅仅比赛套路,而且仍采用从艺术角度评判的竞赛规则;再看看一些相关武术的“非遗”书籍,都是在记载该拳种套路,甚至还记载竞赛套路。如果“非遗”保护者不保护传统拳种的完整技术体系,如果作为引领其发展的竞赛活动仅仅进行套路一个环节的比赛,那么,这种保护不会有太大的意义。久而久之,传统武术拳种将重走一遍竞技武术套路的发展之路,而完全质变为人体运动艺术。

当然,各类传统武术拳种除了作为完整技术和训练体系的共性化特征外,还分别有各自的突出个性,保护不同拳种的个性化特征,同样是武术“非遗”保护的重点,否则,仅仅保护一个拳种即可,何必保护这么多拳种?只有保护好不同拳种的个性化特征,才能够保持住传统武术文化的多样性。以太极拳为例,其最突出的个性是以具有“逆向思维”特点的“整体系统化”的太极思维方式为理论根基,即:“形而上”层面的“太极之道”对“形而下”层面的具体武术技术的指导,以及经过这种理论改造之后的武术用力方式。再具体细分,对于陈氏太极拳,更突出“缠丝劲”,技击时的技法特点是“虚笼一转”“多用四隅”,以拧转技术为主;对于杨氏太极拳,则强调“抽丝劲”,技击时的技法特点是“小圈转关,干脆直射”“多用四正,即引即发”,以掷放技术为主;对于武氏太极拳,则强调空劲、坠劲,常使对方软腿跌坐,以断根技术为主;对于吴氏太极拳,则构造了一根虚拟的轴,常使对方绕轴转动而偏移、扑空,以偏转倾跌技术为主。[11-12]这些核心技法才是不同流派的太极拳应该保护的重点所在。

2.3 “非遗”保护应该“原汁原味”还是“发展创新”

对于“非遗”保护应该“原汁原味”还是“发展创新”问题,人们大多陷入了“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往往一概而论,而如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高层次思维,将“传承”和“发展”视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环节,矛盾将迎刃而解。

“传承”是一方面的工作,“发展”又是另一方面的工作。在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将其保护起来,并让一小部分人传承下去的同时,完全可以再投入更多的精力进行研究开发,使其通过演化转型,更好地适应社会,并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做贡献。“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完全是两项并行不悖的工作。

对于“传承”这个环节,应该尽量“原汁原味”,而对“发展”这个环节,则可以适当创新。《现代汉语词典》对“传承”的解释是“传授和继承”[13],即通过上辈的传授,让下辈继承下来。这里强调的是继承,并不突出创新。在“传承”方面,日本武道的经验值得借鉴。一般而言,学习者经过“守、破、离”三个阶段、三层功夫。所谓“守”,是不逾规矩反复演练教师所授的程式化技术,这个阶段是舍弃自我个性的一味模仿过程;所谓“破”,就是在反复模仿老师传授的技术基础上,形成个人演练风格;所谓“离”,就是达到自成一家的水平。而其中的“守”,是三种练习阶梯中耗时最长的[14]。日本武道的传习特点启示我们:所谓的文化传承必须以充分继承为前提,在没有充分继承前提下天马行空式的所谓“创新”,是胡编乱造,是对传统文化的篡改、破坏和践踏。

如果说“传承”这个环节所突出的是“继承”,那么,“发展”这个环节则可以适当创新。《辞海》对“发展”的解释是“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由旧质到新质的变化过程”[15],共包括4种情况。对于传统武术而言,早在明清时期就完成了“由小到大、由简到繁”的发展过程,形成了拳派林立、套路纷呈的技术格局,并且也完成了“由低级到高级”的跨越,如:具有道家“反着道之动”特点的内家拳的产生,以及后来的太极拳、形意拳、八卦掌的产生等。

现代社会,武术“由小到大、由简到繁”的发展空间已经不是很大,但“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还有一定空间,即在对抗形式方面全面实现由“实用技击术”向“具有安全保障的较艺形式”的跨越。整体而言,传统武术原本是一门实用技击术,程大力教授甚至认为真正的武术是“杀人术”[5],这在现代社会是很难生存延续的。只有使其从“暴力残酷”转向“文明对抗”,从“实用技击的应用”转化为“技击智慧的发挥”,从“解决矛盾冲突的极端手段”转化为“培育民族精神重要途径”,才能够既被现代社会所容纳,又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做贡献。在这方面,日本武打技术的改造起步较早。19世纪后期,随着日本进入现代社会,武士阶层逐渐没落,传统武打技术面临被淘汰的悲惨命运。在“是存是废”的关键时刻,大教育家嘉纳治五郎将传统柔术进行了成功改造,不仅摈除了一些致伤致残的技术,使其成为一门具有安全保障的对抗技术,而且还充分挖掘了其精神教育价值,使其成为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手段,从而将“柔术”提升为“柔道”。以之为先声,20世纪前期,日本各类武打技术基本上都完成了由“传统的实用技击术”向“一种具有安全保障的竞技手段”的现代化转型。日本在二战之后的废墟上迅速崛起,一跃成为世界强国,与通过武道培育民族精神有最为直接的关系[14]。就日本传统武技的实际发展状况而言,远没有中国传统武术高深,甚至很多内容是中国武术的派生品,然而,它在现代化转型方面确实走在了前面,这正是中国武术现代化发展应该好好学习的榜样。对于中华武术而言,虽然一部分内容已经被改造为竞技武术散打在竞技体育领域而得到了开展,但就传统武术拳种的整体而言,还基本上处于实用技术层面,特别是在偏远的农村,这种状况更为突出。因此,使传统武术完成全面转型,由“一门实用技击术”演化为“具有安全措施保障体育运动”或“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手段”,是中华武术目前“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重点。

正确认识武术“由旧质到新质”的变化,在武术传承发展过程中也十分必要。事物的发展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母体的强化(由小到大、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另一种是变质异化(由旧质到新质)。以太极拳为例,原始的太极拳是中华武术中一门追求技击技巧的高级技术,但是在其后发展过程中却发生了变化。有些发展强化了这种技击技巧,有些则弱化或丧失了这些技击技巧,而质变为健身术和表演艺术。陈氏太极拳强调“缠丝劲”,而杨露禅在深得太极拳精义基础上,更突出“抽丝劲”,将太极拳技击转化为“小圈转关,干脆直射”“多用四正”“即引即发”。这种创新是在遵循太极拳固有规律的前提下的进一步提升,是对太极拳技击技巧的提升和强化。而与这种发展变化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1世纪加入腾空飞脚、旋风脚等翻腾动作而形成的太极拳竞赛套路。站在太极拳母体角度,这种发展创新,全然不顾太极拳的技击本质,完全着眼于艺术表现,虽有其自身的艺术价值,但却严重破坏和践踏了原生态太极拳。而站在人类需要的角度,两种发展都需要,无所谓谁对谁错。新生太极拳套路无疑开辟了太极拳发展的新方向,形成了太极拳的新分支,本身就是对太极拳发展的新贡献。郭志禹教授甚至用歌诀形式,将其赞美为“太极拳的新文化现象”[16]。问题之关键是新生类太极拳不要完全占据发展舞台,不要挤压原生态太极拳的发展空间,各类太极拳应该平衡发展。

综上,“非遗”武术原汁原味的传承和适当的发展创新,并非非此即彼,而是两项可同时开展的工作。

3 明晰“非遗”武术保护途径的关键——正确认识“传承”与“利用”的关系

文化部门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这其中涉及到了抢救、保护、传承、发展、利用等诸多环节。“非遗”武术拳种一方面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另一方面也可能具有社会现实价值。所以,一方面应该将其作为一种文化遗存,通过传承人完整地传承下去,另一方面还可以对其适当开发利用,利用其中的某一部分内容,来服务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前者属于“传承”范畴,后者属于“利用”范畴。

“传承”和“利用”两个环节,显然是具有一定联系的两码事,也是两项可以并行不悖,同时开展的工作。对于“传承”这个环节,最主要的任务是将“非遗”这种“历史存在”完整无缺地记录下来,其作用好像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博物馆,可以为开发利用做好基础性工作。对于“利用”这个环节,目前武术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很多,例如,学校教育领域,可以培育民族精神;大众健身领域,可以服务于大众健身;公安领域,可以维护社会稳定;文化艺术领域,可以供少数人欣赏;对外文化交流领域,可以宣传中国传统文化等等。下面以学校武术为例,对“传承”和“利用”这两个环节做进一步区分。

对于作为“非遗”的武术拳种,除了在社会上通过传承人传承外,也可以在学校通过青少年传承,但应该由哪些学生传承?是全体学生,还是极少数学生?是普通学生,还是专业学生?正因为在学校武术发展过程中,人们对此没有明晰的认识,才导致了学校武术发展的一团糟。体育院校的武术专业成了竞技武术的培训基地,各级普通学校体育课中的武术则半死不活,在中小学甚至名存实亡。

首先,“非遗”武术拳种学校传承的重任绝不能压到各级学校体育课的武术教学内容上,体育课不应该也无法承担这么重的任务。在各级学校的体育课中开设武术,首要目标是增强学生体质,培育民族精神,扭转青少年体质不断下滑的趋势,培养当今独生子女普遍缺乏的顽强拼搏、自强自立精神。其立足点显然是对武术文化遗产的“利用”,而非“传承”。当然,在这个“利用”过程中,也包含一些“传承”的成分,例如可以传承一小部分武术技法、可以传承武术的文化精神,但其立足点绝不在于“传承武术技法”,而在于“利用其中最适宜的技法来服务于青少年”。

其次,传承优秀武术拳种应该是体育专业院校武术专修学生的主要任务。优秀武术拳种的传承应该责无旁贷地落到体育院校专业武术人才肩上,只有在专业院校建立起优秀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体系,使专业院校承担起传承优秀传统武术拳种的任务,中华武术的发展才更有希望。而现实情况是专业院校的武术专修课教学内容基本上以竞技武术技术体系为主,即使偶有传统拳种,也仅仅是点缀,而且只采用套路。这种极其不正常的专业武术教育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一方面由于这些武术技术内容完全脱离了社会对武术实际需要,所以武术专业的毕业生根本找不到对口工作;另一方面,由于“鸠占鹊巢”,独具文化特色的传统武术拳种根本没有登堂入室的机会,只能徘徊在正统专业教育的大门之外。如果这种极其不正常的现象不能改观,那么,十八大提出的“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在武术界仅仅是一句空口号。体育专业院校武术专业应该改变“跟风体育系统的运动竞赛,以运动竞赛为指针设置教学内容”的现状,主动承担起“传承优秀武术文化遗产”的重任,真正承担起作为高等教育机构应该承担的历史使命。

综上,在各级普通学校体育课中开设武术,其目的是增强学生体质,培育民族精神,更侧重于对武术的“利用”,无法承担传承“非遗”武术的重任。“非遗”武术拳种的学校传承,一方面可以通过各级普通学校课外武术社团中的极少数学生,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体育专业院校的武术专业学生。

4 小结

以上重点论述了武术“非遗”保护应该保护哪些内容,怎么保护,通过什么途径传承等三方面问题。“非遗”保护的重点是众多传统武术拳种,而非竞技武术,更非新编段位制套路。保护的重点是传统文化背景下形成的众多拳种的多元共生格局,各拳种按照历史形成的技术体系自然而然的发展状态。在对“非遗”武术进行原生态保护的同时,还可以发展创新,适当利用,“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完全是两项并行不悖的工作。

在保护途径方面,要正确区分“传承”和“利用”,各级学校的体育课中开设的武术更侧重于对武术的“利用”,其首要目标是“增强学生体质,培育民族精神”,武术课无法承担“非遗”保护的重任。“非遗”武术传承的重任可以通过各级学校的课外武术社团由极少数兴趣浓厚的学生来承担,更应该由体育专业院校的武术专业学生承担。

[1] 吴晓明.论马克思对现代性的双重批判[J].学术月刊,2006,38(2):46-52.

[2] 李让.不应忽视的活态文化传统——乔晓光谈“非物质文化遗产”[N].中国文物报,2002-11-8(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数字资源采集实施规范(第7部分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送审稿)[S].内部资料:6;10;17.

[4] 宋俊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戏曲研究的新路向[J].文艺研究,2007(2):96-104.

[5] 程大力.中国武术文化发展大战略:保护与改革[J].体育文化导刊,2005(1):21-25.

[6] 胡儿.武术的口号应该是“保护”而非“振兴”[J].体育文化导刊,2002(4):18-20.

[7] 熊关.原生态民族文化保护观质疑[J].商业时代,2007(19):97-99.

[8] 温力.不断变化着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文化生态和武术运动的发展[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8,42(1):5-12.

[9] 王林,晋会峰,徐刚.非物质文化遗产视域下传统武术“原生态”传承之悖论[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9,24(2):158-161.

[10] 周伟良.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统武术[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8,31(7):868-870.

[11] 田金龙.太极劲技理研究[D].上海:上海体育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0,4:15;19;25;42.

[12] 田金龙,邱丕相.太极拳技术原型的提炼与推手技术体系的构建[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3,37(6):77-80.

[13]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369.

[14] 郑旭旭,袁镇澜.从术至道——近现代日本武术发展的轨迹[J].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21;244;66;8.

[15] 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453.

[16] 郭志禹.太极拳新文化现象探骊[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8,34(10):6-9.

(编辑 马杰华)

A Discussion on How to Protect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Wushu

YANG Jianying1,2,WANG Jiahong1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 of Wushu, the current paper discussed on the three major disputes regarding the effort, which include “what to protect”, “how to protect” and “in what way the heritage can be carried forward”. Replying to these questions, the author proposed that the protection effort should target those boxing types which are on the brink of extinction;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an be protected either by retaining its original contents and forms or by innovating them. The two efforts can be promoted in parallel;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an be carried forward by its inheritors in the traditional folk way or by youngsters in school through introducing it to them. The schools involved should be those ones specific to Wushu teaching and training. If youngsters in ordinary schools of various levels want to get involved in the effort, they can do it through attending extracurricular Wushu clubs, rather than through learning in Wushu classes.

Wushu;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Protection;Inheritance;Development;Utilization

G852 Document code:A Article ID:1001-9154(2016)02-0056-06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14BTY072)。

杨建营,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武术基础理论、武术文化、武术教育与发展,E-mail: yjianying@163.com。通讯作者:王家宏。

1.苏州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江苏 苏州 215021;2.浙江工业大学体育科研所,浙江 杭州 3100141 1.P.E. Department of Soochow University, Suzhou Jiangsu 15021; 2.Department of 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angzhou Zhejiang 310014

2015-10-29

2015-12-21

G852

A

1001-9154(2016)02-0056-06

猜你喜欢

拳种传统武术原生态
传统武术对警察徒手防卫能力提高的作用研究
基于养生视域论传统武术的现代传承与发展
云南彝族传统武术溯源
传统武术在高等教育中发展研究
以“模件”思想解读中国武术拳种与流派规模化产生的机制
“最天然”的经济形态——零加工、原生态
真正的“原生态”
回归“原生态”
技术还是技艺:应该如何看待武术
弃粗制滥造错误百出 扬泱泱中华拳种雄风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