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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度推进 妥善处置僵尸企业

2016-11-28刘兴国

支部建设 2016年14期
关键词:僵尸国有资产国有企业

■刘兴国

多维度推进 妥善处置僵尸企业

■刘兴国

当前,僵尸企业脱困存在扶持发展、托管、兼并重组、破产退出四种常用方式。2015年底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对清理整顿僵尸企业做出了部署,提出“多兼并重组、少破产退出”的僵尸企业处置要求,僵尸企业歼灭战进入了全面打响的新阶段。随着各部门各地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加快推进,中央将在全面总结以往僵尸企业处置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创新僵尸企业处置方式,以确保今年僵尸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更好的实效。

一是对特定企业进行定向帮扶。普遍性的帮扶政策并不一定能够有效地解决具体的脱困问题,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僵尸企业的具体情况,结合地方政府的帮扶能力与政策空间,采取更具针对性的定向帮扶政策,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制订僵尸企业帮扶方案。对那些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脱困问题的妥善解决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与就业稳定,只是暂时遇到困难,但仍符合地区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可以有针对性地通过特别手段如注资、剥离不良资产、核销债务等方法,帮助它们走出困境;可以通过地方财政资金设立的帮扶基金向企业注资或贷款,或协助企业与本地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引导本地金融机构继续为企业发展提供必要信贷支持,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和压贷阻碍企业脱困发展。

二是试点推进自愿托管。先前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为了解决部分特困国有企业脱困问题,各级国资委均采取了指定托管的方式,将特困国有企业托给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大型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经营平台公司管理。

但实践证明,不少被指定托管企业至今并没有真正实现当初的托管目标,反而给托管方带来了很大的经营压力,影响了托管方的持续经营。如基于历史原因,在广东省国资委的指定下,广物控股托管了一批国有僵尸企业,这些企业多数至今没有完成脱困,已经成为广物控股加快发展的沉重负担。未来应积极探索新的僵尸企业托管方式,鼓励效益好的企业自愿托管僵尸企业,同时应当鼓励民营企业托管国有僵尸企业。

政府管理部门可以考虑借助网络将需要对外托管经营的僵尸企业“拿出来”进行公开招标,由有托管意向的企业自愿选择对哪些僵尸企业进行托管,然后再由政府管理部门来综合权衡确定合适的托管方,签订僵尸企业托管合同,明确托管方的托管责任和应该完成的脱困目标。通过有选择地托管和租赁上下游企业,江西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不仅协助当地政府妥善解决了僵尸企业脱困问题,而且自身也发展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拥有光伏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及发电系统安装应用的“产业一条龙”企业。这一自愿托管的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同时也应当在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大力推广。

三是坚持走改革促脱困的道路。改革是当前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之一,应当将改革作为未来推动僵尸企业脱困的重要路径。僵尸企业自身也应在国家改革框架下,积极进行企业层面的改革探索,以改革重新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一方面,国有僵尸企业应紧密结合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探索实现企业脱困发展的可能路径。通过引入非公资本,或是实施员工持股,国有僵尸企业可以加快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可以有机融合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的各自优势,深度激发员工积极性,提升发展活力,从而以改革谋发展,以发展促脱困。在上一轮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的改革进程中,员工持股是那些被政策要求“放”的中小企业脱困发展不得已的选择,在这一轮去僵尸企业进程中,员工持股应当成为国有僵尸企业改革脱困的主动要求。

另一方面,产业结构调整、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和内部管理变革等,也应当是国有僵尸企业以改革实现脱困发展的努力方向。尤其是在钢铁和煤炭领域,企业背负人员众多、社会职能移交难等沉重包袱,退出资金成本高昂,再加上退出机制和相关政策缺失或不完善,造成了国有钢铁和煤炭僵尸企业停不了、死不起的状况,借助企业内部改革谋求脱困应是企业的第一选择。由于连续多年严重亏损,龙煤集团正在发力改革求生存。截至目前,已经分流两万余人,完成了将近一半管理人员的裁减,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也在积极推进之中。不过由于多年痼疾缠身,龙煤集团的改革短期内难以在根本上扭转企业困局。

四是探索国有僵尸企业零价格承包或租赁经营。基于僵尸企业长期陷于经营困局的客观事实,需要为国有僵尸企业探索更可行的承包或租赁经营方式。应在总结过去国有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经验的基础上,探索针对国有僵尸企业零价格承包或租赁经营的可行方案,即允许承包人或租赁人在承诺妥善安置国有僵尸企业原有职工、承继原有债权债务、未经批准不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不发生新损失的前提下,以免费承包或租赁的方式,取得国有僵尸企业的经营权。

为避免在承包租赁过程中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应建立承包租赁公开招投标制度,由国资监管部门公开发布僵尸企业承包或租赁经营信息及相关要求,可以不明确提出具体承包租赁费用要求,允许投标人提交零价格承包租赁经营方案。在承包人或租赁人分别提交承包、租赁经营方案后,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会同外部专家对所有方案进行审查评估,从中选择最佳方案,签订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合同。在经营过程中,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加强监管,严防承包人和租赁人随意变更经营方案,直接或变相侵吞国有资产。

(作者单位: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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