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困境与路径选择——资源依赖理论的视角
2016-11-28黄亚玲
许 宁,黄亚玲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困境与路径选择——资源依赖理论的视角
许宁1,2,黄亚玲1
摘要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一种,是一种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它的发展既受到西方公民社会理论的影响,又制约于我国总体性社会转型的时代特征与公益基因缺乏的文化土壤。确立法律身份的10多年以来,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速度较快,但整体效益不佳,资产困境是目前影响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资产涉及组织自身及组织与外部环境的依赖与互动。探究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困境及现实路径,以推动其发展,提升体育公益水平。采用文献法、访谈法,结合资源依赖理论,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中的资产困境进行探讨。认为,发起资金视作捐赠有失偏颇,国家财政支持不均衡,体育服务收费低廉化,员工待遇水平低,税务优惠不到位,场馆房租及水电费用支出较大是主要困境。提出可供选择的路径为:在组织外部,发起资金可做变通处理,体彩公益金应资助民间发起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大力购买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共体育服务,税务优惠向小微企业看齐;在组织内部,应尽快完善会计制度,提升谋求社会赞助的能力,通过推动公益职业化,提高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待遇,释放系统内场馆资源,降低房租水电费用支出。
关键词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困境;路径;资源依赖理论
Dilemma and Pathways of Private Non-enterprise Units of Sports: From the View of Resource Dependence Theory
XU Ning1,2,HUANG Yaling1
(1.School of Graduate,Beijing Sport University,Beijing 100084,China;2.School of PE,Taishan University,Taian 271000,China)
Abstract As a sport non-profit organization,Private non-enterprise units of sport(PNEUS)is a kind of public welfare non-profit organization which devel⁃opment is not only affected by the western civil society theory,but also constrained by the overall social transformation and lack of the public welfare culture in China.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legal identity for more than a decade year,the development of the PNEUS is fast,but overall poor efficiency.Asset is cur⁃rently one of the main factors affe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NEUS,which involves the organization itself,and the dependence and interaction between or⁃ganization and external environment.This paper is about to promote its development,enhance the level of sports public service by exploring the assets dilem⁃ma of the PNEUS and its practical path.From the view of resource dependence theory,using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ference and interview,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assets dilemma of PNEUS and offers some pathways.These factors as following led to a dilemma.The launch of the fund as a partial donation is bi⁃ased.The governmental financial support is not balanced.Sport service charges are too low.Employee salaries are too low.The range of tax incentives is not wide.Venue rental,water and electricity are somewhat expensive.Finally,on the outside of the organization,government can give special treatment on launched funds.PNEUS should be funded by the sports lottery welfare.Government should positively purchase public sports service of PNEUS.PNEUS should be given tax incentives as that of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On the inside of the organization,PNEUS should as soon as possible perfect the account⁃ing system,promote the ability to seek sponsorship from social philanthropy,improve the salary level of its employee,reduce the charge for water,electricity and house rent.
Key words Private Non-enterprise Units;dilemma of assets;pathway;Resource Dependence Theory
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未来10年,体育产业将成为我国的重要产业,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群众体育在促进体育产业方面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民众文化素养的提高、体育意识的增强和体育生活方式的盛行,使人们需要更加组织化的社会交往方式。体育参与从经验型向更加科学化健身手段转型,一大批新兴的运动项目,如瑜伽、拓展、滑板、软式排球、马拉松等俱乐部建立起来,人们张扬个性的多元化体育需求得到满足。这些都是体育需求背景下,社会对群众体育的发展,对群众体育的主要承载部门——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的要求。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体育民非)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以开展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民办中心、院、社、俱乐部、场、馆等社会组织[1],具体的举办形式主要体现为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等。区别于体育社团服务自身会员的互益性,体育民非作为实体性、公益性社会组织,对社会提供的体育服务是连续性的、经常性的,因而,它面对的是更加广阔的群众体育领域。《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显示,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29.2万个,比上年增长14.7%。其中体育类11 901个,占4.08%。在这10 000多家体育民非当中,有6 255个是政府部门资助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剩余的则为民间发起运作的体育民非。这2种类型的体育民非,从发起、资金来源、运作方式等各方面均有一定不同。民间发起的体育民非更具有民非的自治性与实体性,但发展困难也更为突出。近些年,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政策,但体育民非的发展仍然面临很多困难,整体效益不高。制约体育民非发展的诸多因素中,资产问题是重要方面之一。资产,指任何公司、机构和个人拥有的任何具有商业或交换价值的东西。资产的分类很多,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体育民非当前面临的资产问题主要指,发起资金、财政支持、工资薪水、服务收费、税务和其他支出等方面。作为社会系统的一部分,体育民非的资产不完全是组织自身的问题。JEFFREY PFEFFER等[4]的资源依赖理论(Resource Dependence Theory)认为,一个组织最重要的存活目标,就是要想办法减低对外部关键资源供应组织的依赖程度,并且寻求一个可以影响这些供应组织之关键资源能够稳定掌握的方法。体育民非与环境(政府、企业、个人以及其他组织)的良好互动,使体育民非获得资源、摆脱依赖,并影响环境,这是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方向。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财团法人,资产是围绕体育民非发展的核心问题。本文希望通过体育民非组织的外部与内部资产汇入与流出2个方面,结合体育领域自身特点,探讨体育民非的资产问题,破解体育民非的资产困境,探寻促进其发展的路径。
1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及资产现状
20世纪90年代,民办非企业单位被称作“民办事业单位”,主要是由编制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当时我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大约有70万家。从2000年开始,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复查登记工作[5]。2001年11月,《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这标志着体育民非法律身份的正式确定。截至2014年底,我国共有体育类民非11 901家。相对于巨大的社会体育需求,体育民非的发展无论是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存在巨大差距。我国体育的强政治性,赋予体育民非一定的官方色彩。由政府发起举办的,并受到国家体彩公益金支持的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本不是核心意义上的体育民非。更具有非营利组织特征的由民间发起的体育民非,由于自身发展资金的匮乏和经营能力的不足,境况艰难。另外,由于登记、年检等较高的行政成本以及相关优惠措施的不到位,有些本质上的体育民非,却登记成了企业(商业体育俱乐部),或者根本没有登记。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一项调查显示,由于资金严重缺乏,我国41.4%的非营利组织处在名存实亡的“休眠状态”[6]。从登记注册资金来看,大部分体育民非规模很小。以广东、浙江为例,登记在册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注册资金在3万元的占40.2%,5万元的占22.7%,10万元的占27.8%,20万元及以上的占7.2%,其他占4.1%。在县一级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则多在1~3万元不等[7]。发起资金少、规模小只是影响体育民非的一个方面。根据《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体育民非的资金来源为:接受捐赠、资助;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委托项目资金;为社会提供与业务相关的有偿服务所获得的报酬;其他合法收入[1]。由于我国文化中缺乏现代公益的基因,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社会公益捐赠水平非常低下。有研究表明,2002年,中国人均捐款仅为0.92元,相比之下,2003年美国人均捐款为828.7美元[8]。即便在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经费收入来源也是政府。2003年,美国所有非营利组织的经费收入中,政府资助占49%[8]。据山东省所做的一项调查表明,全省社会力量办体育各业态均表现为盈利能力较差,多处于一般或微利状态。较好的占8%,一般52%,微利和困难的40%(此数据包含体育产业和非营利体育组织)。由此看来,我国体育民非发展的资金掣肘是非常明显的。体育民非在以低廉的收费,承担着员工薪资、房租水电费、税负等,维持着组织的运作。
2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困境
2.1发起资金:投资还是捐赠?
发起资金的属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体育民非的组织性质。从“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名称上来看,决定体育民非组织性质的,一是发起资金为民间(或非国有)资产,二是组织宗旨的非营利性。随后,相关政策对资产规定有适当放宽,规定在民非发起的资金中,国有资产不超过1/3[9]。从体育行业的特点来说,成立体育民非的发起资金主要是发起人的个人财产、基本的器材设施和智力成本等。同时,所依附的体育场地、场馆等,大多靠租赁体育、教育或社会系统的资源。民办体育民非,在发起时很少获得国家行政性经费资助的,使用的均为发起人个人财产。但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非发起成立以后,组织财产即视为公益资产,在组织面临解体清算时,发起时的资产不能重归发起人。调查发现,多数人认为,他们创办体育民非是一种投资行为而非捐赠。因此,造成了私立而非私有的局面,这在体育民非的运作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弊端,特别是当组织难以为继时,发起人可能会通过一定形式,变相收回个人先期投入,这就加剧了体育民非的崩溃。
2.2国家财政支持的不均衡
如果说在体育民非发起时,国有资产的投入影响民非的民间性的话,那么,在组织运行过程中,大量体育民非难以获得政府财政支持,使发展的道路更加陷入窘境。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即便是在美国等西方一些社会慈善发达国家,财政拨款仍是非营利组织的重要资金来源,有超过一半的资金来源于政府。体育总局资助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成立时受体彩公益金的支持。成立的前3年,国家资金资助总额为西部地区俱乐部18万元,东中部地区俱乐部6万元[10]。受体彩公益金资助的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只有6千多家,而大部分的民办体育民非,得不到国家行政性资金的支持。同为社会公益组织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民办体育民非,在受政府资助方面,却有很大差别。《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体育民非获得发展资金的几种方式有捐赠、接受委托项目资金和有偿服务报酬。在体育民非的初创阶段,希望其动员社会资源是极其困难的。体育民非很少能够获得个人或企业无偿资金捐助。出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政策的背景是出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甚至是管制,而非培育和扶持。非营利组织是政府公共服务中的伙伴关系这一理念尚未确立。
2.3体育服务收费的低廉化
当捐赠、政府资金等收入极其有限的时候,向社会提供健身指导、赛事组织等有偿服务获得的报酬,就成为体育民非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服务的定价状况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体育民非所提供服务的公益属性。因为体育民非所提供的这种体育服务或产品,具有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属性。虽然,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体育消费水平的提高,但消费结构还停留在较低水平。多以体育用品装备等实物型消费为主,而体育服务等精神型消费较少。总体性社会背景下,民众的观念意识还停留在“福利=免费”这一认识中,并且,对非营利组织的看法也类似于“非营利=不收费”。因此,希望民众更多地将资金投入到一个非物质体育消费领域,仍有很大困难。体育民非所提供的服务,如健身培训、运动技能指导等,包含财力、物力和人力多种成本,组织不可能长期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为社会提供服务。以T市FH足球俱乐部为例,每节(1 h)足球课的收费仅为10元左右,而该俱乐部租用的是当地条件最好的足球场,教练员也多是高校教师、曾有职业背景的足球专业人士。一入一出的对比,俱乐部资产困境可见一斑。目前,整个体育行业的盈利水平偏低,即便在营利部门,商业体育俱乐部的经营状况亦不容乐观,整体利润率偏低。山东英派斯是全国规模最大的连锁式健身俱乐部,全国签约门店180家,健身会员20万人,但直到2014年,在年销售额超过6亿元的情况下(数据来源于山东省政府研究室《关于推进我省社会力量办体育的调研报告》),才实现盈利。
2.4员工薪资:留人还是存事?
体育民非在运作过程中,常陷入一个艰难的抉择中:支出足以留住员工的薪水往往使组织的财务状况雪上加霜。体育民非目前的资产状况,无法给予员工良好的工资待遇。由于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不足,专业性较强的体育教练员、体育培训人员等人才,很少会选择体育民非为全职工作单位。调查北京某注册资本50万以上的体育民非,组织正式员工只有出资人及其亲属2人,其余人员皆为兼职人员,流动性很大。目前,人们更倾向于认为体育民非是表达公益之心的一个通道,还达不到成为一个就业领域的程度。据L.M.SALAMON等[11]的研究,国外社会组织就业的平均规模占非农就业人口的5%,占所有服务业就业人口的10%,占所有公共部门就业人口的27%,相当于各国最大私营企业就业总和的6倍多。可以说,非营利组织是未来我国体育专业人才就业的一个重要领域,这对于解决目前我国退役运动员安置的困难,提升体育民非服务质量可以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薪资水平高低常与非营利组织盈余不得分配的规定相联系。相关政策规定,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2倍[12]。体育民非的负责人不得不在合适的薪水与组织的存续之间权衡。
2.5税收体现不出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属性的维护与支持
在西方发达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体现在2个方面:(1)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优惠;(2)非营利组织自身经营的税务优惠。我国向体育非营利组织捐赠享受的税收优惠为,向获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捐赠财产并用于公益事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具体税收优惠为:企业捐赠可享受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税前扣除;个人捐赠可享受应税额的30%的税前扣除[13]。在捐赠免税方面,能够享受捐赠税收优惠的仅局限于每年国家及地方各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其中体育非营利组织只有一家,即中华体育基金会(截至2012年)[14-15]。总体而言,体育民非经营中的税务负担不算沉重,但基于对非营利性组织的一种鼓励,国家相关税务政策尚无体现出较大优惠。而且,许多的优惠政策是原则性的,不具有实践可操作性。工商、税务、民政部门的利益之间尚存纷争,不够协调。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规定,非营利组织严禁从事营利性活动,但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得不享受税收优惠[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了5类可获所得税免税优惠的收入范围[16]。但是,作为经营性收入,是民办体育民非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在此方面尚无优惠。而目前,月销售额2~3万的小微企业是免征营业税的。
2.6场馆房租及水电费用支出较大
提供体育服务、进行体育培训和指导、组织各类体育比赛等为业务内容的体育民非,因为要贴近服务目标人群,往往租赁的房屋处所均为闹市区,租赁费用较高。作为其业务指导部门的体育行政部门,其闲置房屋场馆等在出租时,可能首先考虑部门效益,将其租赁给资金实力更好的商业体育俱乐部,甚至是与体育无关的商业部门。水电费一般被按照商业或工业用电、用水来缴纳费用,这是不合理的,增加了体育民非的负担。工业用电的峰谷均价在0.85元/°左右,民用电价格第1阶梯在0.56元/°左右;一般工业用水6.50元/t,民用水3.90元/t。诸如健身、游泳等用电用水量较大的体育俱乐部,按照工业商业用电用水标准,与民用标准缴纳水电费的支出差距是很大的。而且,目前所实行的阶梯电价和水价,并没有考虑用电用水单位的商业或公益属性差异。缴纳水电费的标准参照的也不是体育民非的社会公益属性,而是所租赁房产所有人先前的缴费标准。
3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路径选择
3.1组织外部因素
3.1.1财产相关法律规制的变通:环境给予的制度补偿从顶层设计到社会实践,对体育民非组织性质的认识仍不够清晰。体育民非缘何而来,为何存在,如何发展的边界与底线非常模糊,立法的取向应由管制转向培育与扶持。政府作为体育民非发展中影响最大的外部环境,作为制度供给者,在考虑社会公益事业的管理时,应既能够参照非营利组织管理的国际惯例,又考虑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实际。目前,我国既没有财团法人的法人类型,也没有公益财产的产权类型,这不利于保障民办体育民非发起者的基本权利。是否可以考虑在公益产权制度建立之前,对于体育民非的发起资金可做特殊处理。在组织发起成立时,对发起人的财产做清晰登记,一旦组织将来面临解体清算,该部分财产回归发起者个人。此外,组织经营盈余的处置是非常技术性的一个问题。民办学校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先锋,相关政策一定程度上对体育民非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允许民办学校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而2015年正在修正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更是表达出一种由举办人选择营利或非营利登记方式进行分类管理的取向。从立法技术上看,合理回报放在“扶持与奖励”这一章,规定为一种特殊的奖励措施,而没有放在“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这一章里[17],这就将一种财产安排变成了制度安排。政府行政部门或业务指导部门,以一种资金奖励的形式,扶持体育民非,亦可避免民非资产民间性要求的冲突,弱化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依存关系。
3.1.2体彩公益金应资助民间发起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保证组织必要资源之供给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体育民非通常不具备生产组织所需生存资源的能力。不同于市场领域所提供的私人产品,民非所提供服务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及大量可能的搭便车行为,又非营利组织运作的复杂性,需要组织的外部因素提供必要资源。在我国个人捐赠相对匮乏的情况下,政府投入尤显重要。受到资助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不受资助的民办民非,从事的均为社会公益事业,均应享有政府的财政扶持。更何况,民办民非的发起使用的是“更纯粹”的民间资本,服务的是更广大的体育人群。因此,体彩公益金应既资助挂靠在各类学校中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又资助那些社会力量发起的民间体育俱乐部等民非。2014年,中国体育彩票销量达1 764亿元,筹集体彩公益金454亿元[18],体彩公益金反哺社会的方式与渠道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与可能。除了财政性资金的直接支持以外,通过贷款财政贴息,支持体育民非的成立与发展,亦是很有效的措施。鲁政发〔2015〕14号文件规定,对民办体育等新上项目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期限为1~3年,贴息资金省与市县财政按70∶30比例负担[19]。为了促进体育产业加快发展,2013年,山东省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每年从省级财政预算和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4 000万元,用于体育健身服务、体育产业领域科研试点等项目[20]。这些政策已使许多民办体育民非从中获益。
3.1.3大力购买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共服务:环境与组织的互动——委托代理关系体育民非是体育公共利益表达的桥梁与纽带。一般认为,体育民非提供的产品界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是更接近公共产品的一种混合型产品,其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通过合同承包、补助(贴)的方式,由政府来购买。通过这一方式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能与使命[21]。政府由体育服务的直接生产转型为提供,与体育民非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社会体育的效益。但目前,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的体育公共服务在我国还处在低层次与局部合作阶段,相关法规条例也不健全。在《政府采购法》中,体育公共服务未被列入采购范围中,而社会体育组织也未被视为购买客体[22]。目前,存在这样一种争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政府体育公共职能转移给体育社会组织,是应该选择发展较好的社会组织,以确保公共服务职能能够被顺利承接,还是一开始就尝试给予各种层次体育社会组织以机会,通过锻炼,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的能力。一个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凸显低效的部门——政府,让位于一个提供效率有可能更高的部门——社会组织,乃大势所趋。体育民非可通过承接服务职能,提升自我运作效率。此为体育民非发展资金来源的重要部分,同时通过对承接遴选,建立起体育民非间良好的竞争秩序,促进体育民非自身实力的提升。
3.1.4税务优惠向小微企业看齐:组织外部环境的参照税务优惠是体现政府对非营利组织政策扶植的重要举措,切实的税务优惠到位,需要民政、体育、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联动协调。对体育民非的所得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和税率等问题,应进一步明确。解决民办非企业单位财税问题,财产性质首先要有清晰的认证,财税政策才可能顺利出台[23]。尽管分处市场与社会组织领域,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与民非在运作方式上有相仿之处。在企业领域,2014年10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于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出于发起资金的公益产权属性、盈余不得分配原则、服务领域的社会福利性质,体育民非至少应与同等规模的商业体育俱乐部享有同一水平的税务优惠,应避免体育民非与其外部组织产生较大的资源差异性。多数体育民非经营规模较小,营业收入较低,可免除营业税。财税[2009]122号规定,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不作为体育民非的免税收入,考虑到被购买公共服务是未来体育民非重要的收入来源,对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更应宽松。
3.2组织内部影响因素
3.2.1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应尽快建立在市场领域的现代企业制度已基本建立,而现代事业制度的发展相对迟缓。在现代化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中,会计制度成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尽管2005年1月1日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已经开始实施,但仍存在很大不足。社会公益财产的运作,更需要运行的高效率。体育民非面临的资金来源单一与社会需求广泛之间的矛盾,往往使组织陷入“有多少钱,办多大事”的窘境。更高效地使用所得财产,既是体育民非服务社会效益的根本,又是未来组织财务透明、面对社会监督的内在要求。这也是组织树立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公信力的必由之路。非营利组织运作及活动因涉及公众的权益,建立公共责任制度(accountability)与运作透明度(transpareney)是维持非营利组织正当合法运行的前提[24]。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优化理事会特征来改善组织财务绩效[25]。在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中,理事(长)、监事(长)等职位甚至可以由擅长管理的体育专业人士担任,但会计制度的专业性决定了必须由专门人员担任。
3.2.2提升谋求社会公益赞助的能力作为一种民间的、拥有广泛趣缘群体的社会组织,体育民非向社会、企业和个人“化缘”是有一定现实基础的。理论上,非营利组织通过动员社会资源,向社会表达它们社会公益的宗旨和理念,得到社会广泛的回应和信任。因此,得以聚集来自社会的财产资源(捐赠)和人力资源(志愿者),从而用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或共益活动中[26-29]。通过访谈了解到,体育民非负责人在这方面的公关能力相对欠缺,他们更像一个群众体育的参与者、组织者,而不是一个非营利组织的运作者。公益从业者不应因其遵循的社会责任取向而自命清高,广泛接触社会上一切愿意以任何形式,投入体育公益事业的企业和个人。在我国目前公益捐赠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谋求企业赞助是可行的做法,特别是一些体育器材、体育用品与装备等的实物捐赠型赞助,提升了体育民非的服务质量,也扩大了企业产品的影响力。当下,我国大部分市场领域距离社会企业还有相当距离。因此,在与企业的合作过程中,没有必要纠结企业提供赞助的出发点是否出于公益。这种合作实际上是一种各取所需,客观上达到了互利共赢,推动了体育民非服务社会。志愿者人力赞助也是体育民非动员社会力量的一个渠道,是释放广泛社会公益热情的一种方式。
3.2.3推动公益职业化,提高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待遇人才是所有事业得以推进的不竭动力。如果说,企业里的员工行为更多的是“执行”,那么社会组织中的员工更多的是“创造力”,这是由社会体育的多元性特征决定的。这样的从业者的薪水收入与社会保障只有与事业单位至少同一水平,才可能吸引人才,公益从业者未来也一定要走向职业化。优化社会福利、增强社会经济、促进社会就业是民非发展的目标。推动公益职业化是提升体育民非员工待遇的主要举措。职业化要求:(1)提升体育民非的业务专业化,只有高质量的服务才可以获得较高回报;(2)促进体育公益事业成为一种职业。中国每年有1万名退役专业运动员,近10万的体院毕业生,体育资源待盘活[30]。就业理念的转型及当前的就业压力已使一部分人开始选择非营利组织作为全职工作。待遇低是体育民非人力资源紧张的主要原因,而待遇偏低的原因主要是体育服务的收费过低,根本上是由于社会对公益的认识不足。社会公益不同于慈善式的扶危济贫,而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群的利益的一种满足,认为公益接近于慈善、公益就等于免费的观念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以及体育需求扩大将逐步改变。实际上,哪怕是政府提供的纯公共体育服务,其成本也至少由纳税人的各项税负构成。给予体育民非员工较好的待遇是我国就业转变的应景之需,这将促成一种良性循环,未来体育民非将成为我国大量优秀退役运动员的主要就业领域。
3.2.4释放系统内场馆资源,降低房租水电费用支出体育活动的特点要求较大体育场馆(地)设施,体育民非的选址一般都在方便群众体育活动的繁华地段,租赁费用较高。对于租赁体育、教育部门所属体育场馆(地)的,相关部门应适当予以房租优惠。全国第6次体育场地普查的数据表明,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已达1.46 m2。其中,接近60%的体育场地属于教育、体育及军队系统[31],应尽快释放系统内场馆资源使回归其本位。2012年开始,山东省体育中心开始转型,将服务全民健身放到了第一位。推动“退商还体”工作,目前省体广场区域禁止商务经营活动,留出了大众健身活动空间[32]。租用社会场馆场地设施的,不仅要承担较高的租赁费用,公用事业费用的水电费也是一大块支出。应积极发挥政府协调能力,对于租用社会场馆资源的体育民非,应基于其社会公益性质,在水电费用方面给予一定补贴。要鼓励改建、修缮利用废旧厂房、空地等,兴办社会体育。体育场馆设施实际上是房地产业与社会体育发展在地皮资源问题上的博弈,是地方政府进一步拓展社会体育场馆资源的巨大掣肘。
4 结语
体育民非与其外部环境(制度、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处在相互依存之中,其发展过程及面临的资产困境,首先需要服从组织外部关于财团法人与公益产权制度的顶层设计,也需要组织自身增强和提升动员社会资源、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调整对环境的依赖程度。体育民非的外部环境不应被视为一成不变的客观事实,对环境的认识是一种行为过程。一方面,需要体育民非健全财务制度,诉求合理的人员权益;另一方面,需要体育行政让渡部门利益于社会利益,考虑长远的利益相关。作为非营利组织,体育民非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营利冲动、目标替代风险等志愿失灵的状况,也可能对商业体育俱乐部构成不正当竞争。整体而言,以上均是组织在进一步发展阶段可能会面临的问题,而目前的体育民非,首先要寻求的是度过苦苦挣扎的生存期的现实路径——破解资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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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报告Original Articles
作者简介:许宁(1980-),男,山东泰安人,讲师,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体育社会组织。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2BTY020);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课题(项目编号:2015BS014)
收稿日期:2015-10-23;修回日期:2016-01-02;录用日期:2016-01-03
DOI:10.13297/j.cnki.issn1005-0000.2016.01.004
中图分类号:G 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0000(2016)01-018-06
作者单位:1.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084;2.泰山学院体育学院,山东泰安2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