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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足球协会的外事权及其比较

2016-11-28宋亨国周爱光

中国体育科技 2016年6期
关键词:中国足协外事英格兰

宋亨国,周爱光



中、英足球协会的外事权及其比较

宋亨国,周爱光

采用文献资料调研、归纳演绎、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对中、英足球协会的外事权进行了系统比较,提炼出了优化中国足协外事权的路径。分析认为:作为自治组织,足球协会的外事权具有共识性,主要包括足球文化推广权、项目合作权、国家队以及职业俱乐部交流权。英格兰足球协会享有高度自主的外事权,在制定国际足球规则、对外交流方面占据主导地位。英格兰足协依托专业机构、优越的制度条件以及高质量的管理团队建立起了高效的外事拓展模式,编织起了认同其足球文化价值观的国际关系网络,为深入合作交流积累了资源,奠定了基础。中国足协自主外事权较为不足,相关制度、机制、规范尚待完善,协会官员出访受到限制,国际影响力不足,不能广泛整合优势资源深入开展基础项目合作。步入自治阶段,中国足协应借鉴英格兰足协的优势经验,重构外事关系及外事权,提升我国足球的国际影响力。

中国足球协会;英格兰足球协会;外事权;比较

1 前言

外事权是足球协会行业治理一项拓展权力。与世界并轨,广泛建立外事关系,吸纳先进经验,整合优势资源对优化本国足球秩序、提升整体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英格兰足协在国际足坛享有重要话语权,通过不同层面的外事拓展,进一步夯实了本国足球文化基础,推动了世界足球运动的发展。中国足协积极寻求与世界并轨,与多个国家相关组织建立了外事关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国际足球多元发展格局中,中国足协并不占主导地位,外事交流以学习、寻求支持为主要目的,尤其在行政管理体制下,外事权受到极大制约。进入自治转型阶段,中国足协应立足自我发展,充分借鉴英格兰足协外事权的优势经验与做法,积极整合国内、外资源,深入开展人才培养等基础性工作,逐步提升我国足球的国际影响力。

2 足球协会的外事权

足球协会的外事权依托于本国足球文化的发展。从文化权的视角看,外事权属于典型的“软权力”。“文化软权力是指通过吸引力而非强制性手段,让他人自愿追求你所要的东西的能力。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文化(Culture)吸引力、意识形态(Ideology)或政治价值观念(Political values)的吸引力、塑造国际规则和决定政治议题的能力[21]。”体育全球化网络中,高辨识度的足球文化特质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产生强大的影响力,具有调控乃至转变人们生活方式的支配力,这奠定了足球协会外事权的“应然权威性”。足球协会需要通过多种权力手段和途径全面提升国际影响力,这决定了其建构过程并非是机械的、静止的,而是根植于本国足球文化发展基础上对各类国际优势资源整合及支配的程度。美国学者杰弗瑞·菲佛认为:“构建权力的基础是一个过程,需要随着时间推移逐步积累影响力和对资源的控制力。你必须看到其他人可能会错过的机会,有时你甚至需要亲自创造这种机会;更重要的是,你需要耐心和毅力跟进这些机会[4]。”这里可以明确,权力的建构以“资源控制力”为核心,需要长期的积累和适时的跟进和拓展。足球协会的外事权制度化建构离不开自我发展,需要充分整合国内优势的社会资源,夯实发展基础,这是核心环节,也是提升外事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当然,足球协会外事权需要本国法律的确证或政府赋予,它所体现出的是“公平”的法理念以及公权力对社会资本的合理配置,否则就不享有自主的外事权主体资格,就体现不出制度性的法律效力[7]。足球协会作为专业治理机构,能够调控的社会资源主要包括足球文化、国家队、职业俱乐部、职业运动员、裁判员等,为了实现这些资源的外事对接,需要选择合适的路径。“‘公平’是体育权利的本质属性。社会制度、利益秩序以及主体行为能力决定着体育权利的实现[8]。”足球协会的外事权实现依赖于完善的外事制度、行业秩序及主体行为能力,这决定了必须以“行动交往”为主要路径。哈贝马斯在分析社会交往关系时提出:“通过交往为导向的行动总体特征的分析方法来保证理性观念。自然,这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要把交往合理性的概念运用到社会关系和相互影响的体制中。”[14]在他看来,主体为了确保“理性观念”的实施,必须以“相互理解和认同”为核心,遵循“交往理性”的基本原则,以“多样行为”为主要形式。哈贝马斯强调这一过程必须在高效的制度和机制联结中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在世界足球一体化发展的语境中,足球协会必须确立“文化输出”的导向性理念,这决定着外事权的方向,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外事关系及行动制度和机制才能够发挥出切实的影响力和决定力。

综上,足球协会的外事权是一个动态建构的过程,主要是指依法赋予或政府授权,享有与国外组织进行经济、文化以及专业资源等方面合作与交流的权利。足球协会的外事权具有共识性,主要包括足球文化推广权、项目合作权、国家队以及职业俱乐部交流权。外事权既是足球协会行业治理的一项拓展权力,也是提升国际影响力的重要途径。探讨中英足球协会的外事权应立足其自治进程,以足球文化交流、基础项目合作及影响力为主线。

3 中英足球协会的外事权

3.1 英格兰足球协会的外事权

英格兰足协始终致力于足球文化推广、足球运动规则制定、项目合作、人才联合培养等,广泛的外事拓展不仅夯实了英国足球运动的文化基础,而且使其在国际足坛享有重要的话语权。英格兰足协的外事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足球运动推广与传播权。英格兰足协1863年成立以来,深入进行足球运动的世界推广,主要包括:

(1)向世界传播了英式足球运动。19世纪中期,通过英国商人、传教士、学生、士兵,现代足球运动在世界范围广泛传播。“19世纪中叶,充当现代足球运动先驱的是公学学生,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素质极佳,是足球场上的君子,那些规范足球场上行为的规则就是他们文明的结晶,这改变了以往场上无序、凶悍的球风,为现代足球的诞生及传播奠定了重要的基础[10]。”19世纪中后期,英国的兰杰斯、塞尔蒂克、埃弗顿、托特纳姆俱乐部以及剑桥大学队和科林斯队等广泛到欧洲大陆进行巡回比赛,进一步拓展了影响力。19世纪末,英国人将足球运动传入德国、比利时、智利、丹麦、意大利、荷兰、瑞士等,短短几年在这些国家的主要城市迅速普及,业余足球俱乐部激增。为了规范足球运动管理,各个国家仿照英格兰成立了足球协会。由于足球运动广受世界各国欢迎,1900年被列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

(2)成立权威机构,引领制定国际足球运动规则。1886年,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爱尔兰的国家足球协会联合成立了国际足球联合理事会(theInternationalFootballAssociationBoard)。1904年国际足联承认了国际足球联合理事会对于足球规则问题的权威地位,并于1913年向其派驻代表。该理事会的核心工作是“在现代英式足球基本规则的基础上讨论、决定、修改足球规则”,其“工作议程”规定:更改一项足球规则必须有6名以上国际足球联合理事会成员的认可,而且国际足球联合会的4票必须同样投出[2]。1906年,英格兰足协官员Daniel Burley Woolfall当选为国际足联第二任主席。1906—1918年在任期间,其统一了国际足球规则,在国际足联章程及相关文件的起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2]。1934年,英格兰足协秘书坦利·劳斯被选举为第六任国际足联主席,其对足球规则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其中17条在1938年被国际体育组织认可,成为《国际足球竞赛规则》的主体内容。

(3)推动了欧洲大陆职业足球俱乐部以及联赛的建立。19世纪70年代,德国全面引入了英格兰足协成立时制定的足球比赛规则,足球运动在本土快速发展,斯图加特、法兰克福、拜仁慕尼黑等一批知名俱乐部相继成立。1900年德国足球协会成立,并于1903年着手建立全国足球联赛。19世纪末,英国海员及商人将足球传播到意大利。1897年英国侨民成立了著名的尤文图斯俱乐部,之后成立了AC米兰俱乐部[15]。1913年,意大利足协着手组织全国联赛,系统学习英格兰足协,于1930年创建了新的全国职业联赛[16]。法国则在英格兰人传入足球运动后进一步向世界推广。1919年法国足球协会成立,1932年创立了法国足球职业联赛。1927年6月,第3任国际足联主席于勒·雷米特联合英国、德国等多个国家的足球协会,决议举办“足球世界杯”。1954年,法国人亨利·德劳内组织欧洲各国足协成立了欧洲足球联合会,次年组织创立了欧洲俱乐部冠军杯赛(欧洲足球俱乐部冠军联赛)。1958年,欧洲足球锦标赛的创立则完善了一直延续到今天的欧洲足球赛事体系[6]。

2.青少年培养项目合作权。“足球运动为每个人”是英格兰足协的核心发展理念。“英格兰足协章程标准”(The FA Charter Standard)中的“平等政策”(Equality Policy)提出:1)足球为了每个人,确保他们都有机会参与足球。2)切实采取行动解决不平等,鼓励、扶持、提升各个国家组织、团体参与到各类型、各级别的足球运动中。3)为没有或很少参与足球机会的团体、组织提供机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要充分利用足球运动的影响力和力量,实现更好的未来。英格兰足协将“联合培养青少年球员”作为重要工作。英格兰足球发展委员会和英格兰足协共同制定的《社会青少年和校园足球开展管理指南手册》将“青少年培养”作为核心战略目标,其中对教练员、青训、竞赛、装备、经费、管理、教育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化和标准化规定。该手册在100多个国家(地区)得到推广和使用,成为本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培养的“范本”。

英格兰足协在“打造足球文化影响力”理念的引导下,广泛与世界各国组织建立合作,针对性的开展足球运动融入计划,协作提高足球人口,培养运动人才,提升基层足球运动水平。“英格兰足协发展足球运动的终极目标是文化影响力。英国人将他们整套的足球发展法规、章程视为一种无形资产,英国人乐意将这种无形资产传授给其他国家,促进其他国家足球水平的发展,就像中国积极推动武术走向世界、日本推动柔道、韩国推动跆拳道一样,英国是把足球作为一种国家软实力的象征。[1]”20世纪80年代初期,英格兰足协与日本足协建立长期合作,主要包括帮助建立日本青少年培养体系,拓展足球基础,推动校园足球,给予教练员、课程、培训等支持。2012年5月,英格兰足协教学事务部(FA Learning)与孙中山基金会(Dr.Sun Yi Xian’s Youth Foundation)实施为期15 年的“阳光体育——中英校园足球项目”。该项目将使用英格兰足协提供的国际足球教练教学课程,针对中国的一些中小学教师展开系统培训。英格兰足协国际关系部主管简·贝特曼认为:“在这里程碑式的一年里,能有这样的合作再好不过了,这是英格兰足协国际交流的重要一环[13]。”2015年英格兰足协启动了“亚洲融入足球计划”(Increase Asian inclusion in football),核心内容是“给社区带来机会”(Bringing opportunities to communities)。主要措施包括:增加对亚洲各国社区的纳入和开放途径,全面提升其足球普及程度及竞技水平;通过社区发展中心(CDC)、县足球协会(CFA)实施足球人才发展计划,全面推广足球运动,提高妇女、青少年的踢球数量;支持俱乐部吸纳和培养有天赋的青少年球员;给予亚洲社区更好的资源支持,拓展英国足球的人才库。为了落实该项计划,英格兰足协率先启动莱斯特GNG 俱乐部与亚洲顶级俱乐部的合作,面向对象是亚洲基层教练员、管理人员以及球员招聘人员。

3.裁判员、教练员培训及交流权。英格兰足协于2011年推出了“国家裁判发展计划”(The Football Association’s National Referee Development Programme),着重培训、保持和激发裁判员的热情,在安全、具有建设性的环境中给予充分的支持和指导,目的是促进国家裁判队伍的发展。英格兰足协制定了详细的阶段培训方案(Stages of the National Referee Development Programme):1)基础裁判培训课程(Basic Referee Training Course),分为4 个模块。2)启动方案(Entry to the Programme)。3)支持和保留阶段(Support and Retention)。4)发展与提升阶段(Development & Progression)。5)进一步发展和提升阶段(Further Development & Progression)。上一阶段培训中显示出超凡潜力的裁判员将被提名进入地区裁判员培养团队。如果年龄在18~25周岁,可以参加年轻裁判员会议、国际交流计划等,他们将获得4 级裁判员证书,特别优秀的可以获得5 级。

英格兰足协“裁判员激励计划”(The RA-FA Incentive Scheme)规定:1)所有裁判员有权参加继续培训。2)如果参加足协、足球联盟或县级协会组织的继续培训活动,可以获得积分奖励。3)继续培训课程的相关信息由县级协会负责。为了拓展优质教练员储备,英格兰足协在2010年面向非欧盟地区推行“精英教练员培训计划”。其中规定申请人年龄下限为21 岁,旨在帮助有一定基础的青年人才能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欧足联的A 级教练证书。10年来,有来自日本、巴西、中国、匈牙利等多个国家(地区)的申请人通过考核获得了英格兰足协颁发的国际教练证书。作为相对独立的体系,英国足球职业裁判员、教练员的培训采取“导师制”,由其全面负责课程、考核、等级评审及认定等工作。英格兰足协、下属协会、裁判委员会、职业足球委员会都享有一定的交流权,但如果是大规模的国外交流或是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则必须报足协批准。2008年,英格兰足协与亚足联签署了“亚足联未来发展项目”,每年由亚足联组织优秀裁判员、教练员到英国进行培训,同时加大对年轻裁判员、教练员的培养力度。

4.国家队及职业俱乐部交流权。英格兰足协董事会负责国家队的对外交流事宜。参加大型赛事,国家队随队配额及出行均按照相关赛事规定执行。比如根据国际足联规定,参加世界杯赛的各队可报名人数为23名球员加22位随队人员,另外还可自费报名5位官员。“这些人员承担着专业保障任务,角色从教练、体能训练师、按摩师、理疗师、营养师等不一而足[11]。”英格兰足协作为非政府体育组织,其官员随行不需要单独申请备案,政府官员的手续则比较繁琐,需要到出入境管理部门以及参赛所在国的领事馆备案。英格兰足协董事会每年会对国家队的国外拉练赛、友谊赛、商业赛等作出计划安排,预留出专项经费。如果是临时邀请赛,需经董事会批准并由其安排外访及来访事宜。

英格兰足协董事会(The FA Board)“议事程序/权力职责”(Standing Orders/Powers and Duties)规定:足协董事会会负责制定国家队的工作计划以及相关外事工作。主要包括:国家队赛程安排、批准比赛,联络、咨询有关国家队的各项事宜,决定并协同足球职业委员会实施医疗、体育科学、体适能方面的工作。俱乐部进行国外比赛交流则需要执行“对国外俱乐部比赛交流细则”(Matches Against Foreign Clubs)。其中“比赛申请”(Apply)规定:1)协会、联盟以及俱乐部、协会成员与其他国家协会、联盟或俱乐部进行交流比赛,必须提前28 天向足协申请。2)成人职业俱乐部在欧洲俱乐部之间的比赛,只能由持有欧洲足球联合会执照的特许代理人安排。所有俱乐部必须遵循儿童保护政策及程序。“行为责任”(Responsibility for Behaviour)规定:1)所有俱乐部都可以申请国外比赛,各类人员不论是在场上还是场下都必须要维护协会及其俱乐部的荣誉。2)俱乐部董事或高级委员会委员必须随队同行,全面负责俱乐部球员、随行人员的行动和行为。“许可证”(Licences)规定:1)根据《儿童和青少年法》(1933年)第25款,18岁以下青少年去国外参加营利性的比赛需要持有许可证,除非该球员已经获得了许可证,否则被安排到国外踢球将是一种罪行。2)俱乐部经理负责青少年球员的许可证事宜,参加国际比赛则由足协负责。“护照”(Passports)规定:1)18岁以下球员应向护照办理机构发送或递交“护照申请”。2)每一份申请书应附有俱乐部经理的书面承诺——没有获得许可证的18岁以下球员将不会随队参加国外比赛。

综上,英格兰足球协会享有高度自主的外事权,在各类外事活动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英格兰足协依托专业机构、优越的制度条件以及高质量的管理团队、教学师资、基础设施,不断拓展创新,建立起了成熟高效的对外培训、合作、交流模式。英格兰足协广泛与世界各国政府、组织建立长期合作,编织起了理解、认同其自身足球文化价值观念的国际关系网络,为深入进行其他层面的合作交流积累了资源,奠定了基础。

3.2 中国足球协会的外事权

自成立以来,中国足协积极寻求与世界并轨,逐步拓展外事交流。但在世界足球发展格局中,中国足协并不占有主导地位,外事交流以学习、寻求支持为主要目的。中国足协的外事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足球运动交流权。中国足协积极与世界各国足协进行交流,建立了较为广泛的外事关系,全面进行考察、学习。比如2000—2014年的10多年时间,中国足协不定期选派考察团队到日本学习,涵盖了J 联赛、青训、女子足球和草根足球。2009年,为了让中国足球在管理、青训等方面进一步接轨国际足球发展,足协考察团前往英超进行业务交流,考察内容包括英超管理模式、纪律处罚及管理规则,重点学习青少年培养、足球法庭、管理和处罚俱乐部等运行制度[9]。2010年,中国足协派出考察团前往南非世界杯学习,目的是确定国字号球队技战术风格,寻找能够学习的技战术特点[17]。2014年3月,中国足协赴欧洲多国考察,同时赴瑞士造访国际足联,以寻求更大支持。

2.青少年运动员海外训练。中国足协的青少年培养合作以备战世界大赛为主要目的。1992年,针对国际足联考察我国足球所提出的青少年球员比赛、基础薄弱等问题,中国足协着手制定了“青少年足球工程计划”,内容包括5个方面:青少年足球运动的指导思想、竞赛体系、训练体系、培训体系和管理体制与内部运行机制。其中,特别提出为2000年奥运会和2002年世界杯做好准备,从1977年和1978年两个年龄段选送2~3支队伍到巴西、德国等足球发达国家进行长期培训[12]。1992-1998年,由健力宝集团出资,足协派遣少年球员到巴西圣保罗等地学习足球技能。这是中国足球的一次积极尝试,中国足协和健力宝集团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后者提供全额赞助。在6年多的时间里,一共培养出来了48名优秀青少年球员。但是由于球员的“产权不清”,1998年8月中国足协做出了解散球队、球员挂牌转会的决定,健力宝队员被各地方俱乐部“瓜分”一空[5]。2003年,为了备战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德足球学院与中国足协联合制定了“国青队留学德国计划”,同时与德国足协建立长期合作,建立青少年培养基地。2011年,中国足协制定了为期3年的“青少年海外培训计划”,每年选派几十名小球员送往德国、法国、英国等欧美国家进行系统培训。2015年9月,中、英足协签署了《中英青少年足球“明日之星”合作计划》。“该计划涵盖互办青少年足球训练营、促进青少年运动员交流、选派中国优秀青少年运动员赴英国学习,联合开展教练员、裁判员及足球管理人员培训课程等。此次合作,意味着两国足球合作将从草根足球到精英人才培养、从项目普及推广到职业化培训,逐步扩大到足球的各个层面[18]。”同年,启动中英高级别人才的全面合作交流:1)职业足球上的合作,中超同英超加强交流;2)加强青少年足球互访交流;3)加强相关机构的交流;4)实现足球产业互利互赢[19]。

3.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交流权。实行职业化以来,中国足协和亚足联、国际足联建立了长期合作,培养不同等级的教练员、裁判员。除此之外,中国足协也积极组织各类业务学习和交流活动。2009年,中美足协签署“协作发展,提高中美足球水平”项目,双方就师资共享、足球课程开发、校园足球推广、教练员联合培训等方面达成合作。2010-2011年,分别在弗吉尼亚和上海启动了“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培训课程”[20]。2009年,中国足协与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和英国文化协会系统开展了“学转英超项目”,旨在对中小学体育教师进行系统培训。2012年,中国足协与英国大使馆/英国总领事馆文化教育处及英超联赛合作开展“2012学转英超项目”,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培训。“学转英超”项目旨在从基础体育教师和足球教练员的培训工作入手,切实推进青少年足球的发展。2015年7月,启动了“捷豹校园足球项目”,在全国大中小学校进行青少年裁判培训,同时通过青少年足球合作,全面推动中英文化交流。2011年,足协与国际足联启动“未来之路项目”(FUTURO III)。该项目培训属于国际足联此类培训班第二等级,专门为各国家级足球协会而设,希望以此能帮助各个国家培训自己的讲师,为本国足球发展提供原动力[3]。

4.国家队及职业俱乐部交流权。《中国足协章程》(2005)对国家队、俱乐部交流比赛的程序、要求、保障等都进行了规定。但现实中,国家队、俱乐部国际外事活动均需要足球项目管理中心进行审批。足球管理中心“职责”规定:1)负责和指导本项目优秀运动队建设和后备人才的培养,管理本项目的国家队。2)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本项目的国际活动计划,组织实施参加国际竞赛队伍的组织、集训和参赛事项,负责和指导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比赛的审批和有关组织工作。其中,国家队出访来访交流的程序是:1)足协国家队管理部向足球项目管理中心呈报国家队队员名单,经批准后,将征调球员名单下放到各职业俱乐部。2)国家队所有出访经费由足球项目管理中心的外事经费中支出,各类保障人员也由其统一选派。3)外事来访,足协也必须向国家体育总局汇报,经批准后,向来访的协会、国家队发出正式邀请函。

综上,中国足协积极建立国际合作关系,系统学习先进经验、做法,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是中国足协在国际外事活动中不占据主导地位,不充分享有自主外事权。国家足球战略改革中,赋予中国足协自主外事权是实现自治转型的重要路径。

4 中、英足球协会外事权的比较

中、英足协外事权及其行使具有一定的共同性:1)吸纳整合国际优势资源,推动本国足球运动发展。中、英足协均将吸纳整合国际优势资源作为发展本国足球的重要手段,在引进国外球员、球员转会方面形成了系统的体系,同时建立起了全面的合作关系,致力于共同发展。2)外事权目的一致。中、英足协通过多种途径,拓展国际影响力。3)共同推动世界足球的一体化发展。足球一体化是一个涉及足球文化输出、职业足球发展、足球运动规则、足球文化融合、人才合作培养及交流的全面互动过程。中英足球协会能够采取多种途径推动现代足球运动的发展以及国际足球秩序的优化。但是中、英足协外事权在独立性、层次、主导地位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外事权自主性的差异。外事权是保证足球协会交往、交流、合作活动顺利、有效开展的基本条件。英格兰足协在足球专项事务方面享有审批权、合作交流权、人才引进权等,为其实施“国际发展”战略提供了必要条件。英格兰足协致力于提升本国足球文化(Culture)、意识形态(Ideology)的吸引力,为强化国际足球话语权奠定了基础。英格兰足协积极进行国际足球文化外事关系拓展,搭建起了高端发展平台,形成了具有象征意义的文化权力功能维度。英格兰足协采取“足球文化价值输出”的核心战略,它将足球蕴含的精神特质、价值

观念、思维方式等整合为一体,积极进行全球推广,并在自主创新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对自己有利的发展观念。中国足协虽然是足球专业事务对外交流、合作的执行主体,但在现实中并不充分享有独立的外事权,外事事宜必须经由国家体育总局或其它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其中包括国家队、职业俱乐部出国比赛、交流,造成了各项工作的灵活性不足。中国足协缺乏青少年合作项目的决策权、执行权,各项工作均由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负责。在足球改革后,中国足协享有了自主外事权,为全面实施外事活动奠定了基础。

2.权力主导地位的差异。经过150 多年发展,英格兰足协在国际足球事务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享有重要的话语权,这为全面实施各种外事活动奠定了基础。英格兰足协享有足球运动规则的制定权、修改权,可以深入挖掘、整合国际优势资源,极大提升了对本国足球以及国际足球发展的调控力。同时,英格兰足协依托本国足球的全面发展,推动了欧洲、国际足球发展,广泛进行裁判员、教练员、青少年合作培养、培训方面等方面的合作交流。但英格兰足协“足球文化输出”战略的核心目的是获取国际足球事务话语权,外事活动体现出一定的“文化霸权”态势。长期以来,英格兰足协和欧足联、国际足联的话语权之争始终没有停止,相互牵制的趋势日益显现。

中国职业足球发展水平不高,中国足协在各类外事活动中话语权有待加强。现代足球已经形成了稳定的话语权体系,各个利益群体牢牢占据着对不同足球事务的决策权、分配权及监控权。在这种国际规则环境下,中国足协很难有所突破。从长远看,这又是中国足协实现国际化发展的重要路径,否则就无法系统建设高端发展平台,广泛整合国际优势资源。

3.外事权层次与范围的差异。英格兰足协的外事权集中,不论是英超联盟、职业俱乐部还是政府间的合作交流,足协享有绝对的业务决定权和执行权,这使英格兰足协能够全面开展各类高层次的外事活动。比如足球运动规则制定、高端项目合作、足球文化输出等。

自成立以来,中国足协广泛采取“请进来”策略,广邀国外各类足球专业团队开展工作,国家队、职业俱乐部队聘请国外教练团队已经成为常态。中国足协的外事权范围主要涵盖考察学习、青少年海外训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国家队、职业俱乐部队比赛交流等。从实践看,中国足协的外事工作暴露出不少问题。2014 年,日本足协对中国足协考察内容、收集资料、咨询问题一再重复,表示非常惊讶、不解。中国足协通过广泛的考察学习,制定出了系统的发展规划,但执行力严重不足,各项基础性工作做得极不到位。应该看到,体育行政部门及足协认识到了青少年培养的重要性,制定专项计划输送球员到海外进行训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突击式培训”并未实质性解决后备人才匮乏的难题。由于缺乏专业监管,青少年球员国外训练不能获得一流师资、比赛、场地等资源,加之在国内训练不注重基本功培养,很难适应海外的生活、训练和学习。青少年球员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几年国外集训,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中国足协选派青少年海外训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大赛出成绩,这种并非出于文化自觉的举措长远效果不足。受经费、消费力等多种因素影响,青少年海外训练大多依靠国家或企业给予全额支持,自费训练严重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小批量选派人员出国训练,难以形成规模效应。而国家队始终在世界大赛中难觅身影,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国足协外事权的层次性,难以开展高端合作。自治转型阶段,建立多层次外事合作关系,积极整合国内外优势资源,拓展我国足球人口及青少年足球人才基础成为中国足协的重要工作。

4.外事权制度及行使机制的差异。英格兰足协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外事事务制度和运行机制,不以协会组织领导变迁而发生改变。英格兰足协的外事活动制度体系完善,主要包括独立审批制度、人才引进制度、团队建设制度、项目合作制度,各制度间有机衔接,为协会的统一管理和调配提供了重要的条件。同时,各类规范细则明确,相关主体可以据此系统申请、开展各项对外交流活动。对于足球专业事务的外事活动,英格兰足协不需要提请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审批,依据欧足联、国际足联以及协会的相关规定自主决策和执行,经费及随队人员由足协依据相关规定直接拨付、选派。针对协会官员、工作人员、国家队、职业俱乐部队的比赛交流,英格兰足协制定了系统的执行规范,体现出极强的专业性和灵活性。

中国足协的外事权制度及行使机制缺失,外事工作的系统性不足。比如青少年球员海外集训制度缺失,运行及监督机制不畅,尤其是很多球员隶属多家单位,经过多年的培养后,只能分散到原单位,被迅速同化。中国足协外事部虽然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办理签证等事宜,但工作人员严重不足,遇到来访时,不能依据相关规范有序开展工作。这是中国足协在自治阶段必须要理顺关系,重点解决的业务问题。同时,以往中国足协并不享有专门的外事活动经费,国家队参加赛事、交流等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提前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公示后支付,并选派随队保障工作人员。自治转型阶段,健全外事经费核算、审批、支付及监管制度和机制是中国足协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5 完善中国足球协会外事权的路径

英格兰足协自主进行各类国际交流、项目合作、人才培养,尤其是在制定足球规则方面享有话语权。中国足协的外事权较为缺失,以学习、借鉴为主要目的。自治转型阶段,中国足协应充分借鉴英格兰足协的优势经验,积极整合国内外资源,重构外事权。

1.理顺外事关系。外事工作具有系统性、国际性、专业性、规则性、针对性等特点,需要依据国家法律、国际体育法规、足球发展规律有序开展。目前,足球运动多元化发展,涵盖足球产业、职业足球、校园足球、社会足球、专业资源优势互补等各个方面。其中包含着多样复杂的外事关系,尤其是在一些重大的外事活动中,国家、政府、其它社会机构也都会被纳入其中。如果不能有效厘清这些关系,就无法明确职责主体,细化设定各类外事权利、义务和责任。在中国足协自主发展阶段,应针对不同的业务类型确立主导的外事关系,要高度把握国际足球与本国现实发展的统一性,找到具有一定弹性空间的契合点。否则,中国足球就无法与世界足球发展有效对接,足协也无法针对现实矛盾、问题有效整合优势资源。

2.加强外事组织机构建设,建立系统、稳定的外事活动制度及运行机制。“内事管理”与“外事活动”有着高度的统一性,二者有机衔接,共同推动外事权的行使。只有发展战略与执行策略协调并重,建立起不同层级以及不同业务领域整体联动的权力制度和运行机制才能够提高中国足协外事工作的整体性和主动性。主要包括:1)优化设计外事工作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协会的特点及优势,将致力于打造和传播中国足球文化作为使命陈述。2)调整外事工作的重点,借鉴“足球为每个人”的发展理念,着力开展人才培养、青少年梯队建设、高端项目合作、国际宣传等工作。3)优化调整外事工作机构,建立稳定的外事工作制度,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外事活动运行体系。足协宏观决策、指导,具体事务交给专门的外事部门负责,通过放权、激励、保障等提升外事专业团队的业务能力,鼓励广泛开展区域内的合作、交流,逐步凝聚优势。

3.制定细化的外事活动规范及行为准则。内部规范不仅是协会进行治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开展各类外事活动的行为准则,体现出组织的专业性和业务的针对性。目前,中国足协外事规范缺失,各层次主体职责不清,无法有序开展各类外事活动。英格兰足协注重外事规范及行为准则工作建设,能够为中国足协提供借鉴的经验。中国足协目前应着力做好三方面的工作:1)系统制定外事工作计划,对年度主要外事工作的要求、内容、程序、效果指标、基本保障等进行明确。2)制定“足球外事活动及行为细则”,明确各类型人员、国家队、职业俱乐部队等的出访、来访、程序、签证办理、执行等内容。同时,对项目合作、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外事工作进行规范性要求,避免出现管理漏洞。3)各类执行机构细化各类外事活动的实施办法,检查、督促办事人员的外事行为,做好落实工作。

4.定点布局,提升外事活动能力;积极公关,整合足球发达国家的优势资源。中国足协应该遵循“整体联动,广泛合作,重点布局”的外事工作原则。“整体联动”注重协会决策、执行、落实、评价等一体化的工作进程,即构建起高效的外事工作体系。“广泛合作”注重的是夯实外事工作基础,提升外事部门、团队的执行力和创新力。“重点布局”注重外事平台和品牌建设,通过政府、企业、社会权威组织的广泛支持,建立高端发展平台。只有实质性的得到高水平团队、职业联赛的支持,才能在短时间内拓展我国足球的发展规模和层次,中国足协也才能切实受益,逐步提升国际影响力。

6 结束语

外事权是足球协会一项拓展权力,反映出的是在世界足球格局中的影响力,依托于本国足球的发展水平。英格兰足协享有独立外事权,在建构本国足球文化基础和内涵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国际外事关系,深入开展各类交流合作,同时在国际足球事务中掌握着重要的话语权,主导推广英国足球文化及价值观。由于身份限制,中国足协官员的外事出访受到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各类专业外事活动。进入自治转型阶段,中国足协应以国家战略改革为平台,充分整合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方面的优势资源,广泛建立国际外事关系,深入开展基础项目合作,逐步提升我国足球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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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mparison of the Foreign Affair Right between the British and 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s

SONG Heng-guo,ZHOU Ai-guang

The article present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the foreign affair right between the China and England football associations,puts forward the general ideas to construct the foreign affair of 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s by means of literature review,induction and deduction and comparative study of law.The foreign affair right of football association has full consensus,mainly includes sports culture promotion right,the cooperation project right,the professional resources exchange right.England football association enjoys highly autonomous foreign affair right especially in football culture promotion,international football rules regulation,foreign exchanges.The football association constructs an international network for mutual understanding and general recognition for football culture,this lays down the foundation for further cooperation.The 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actively expands foreign relations,it has made some progress.But in the pattern of international football,the influence of the 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is weak,its foreign affairs are mainly foreign exchange studies,or seeking forsupport,especially under the system of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foreign affairs right is greatlyrestricted,association officials'visits are limited,so it fails to integrate the comprehensive resourceand the advantage of international football.During the transition stage,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should straighten out the foreign affair relations,build comprehensive construction,improve the international influence of China's football.

Chinesefootballassociation;Britishfootballassociation;foreignaffairright;comparison

1002-9826(2016)06-0024-07

10.16470/j.csst.201606004

2016-03-11;

2016-07-0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3CTY018)。

宋亨国(1974-),男,新疆人,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法学,E-mail:tiyuxuey@126.com;周爱光,河北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哲学、体育法学,E-mail:tyxy11@qq.com。

华南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006,China.

G80-05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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