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租车营运权将无偿使用
2016-11-27
领导决策信息 2016年2期
宁波出租车营运权将无偿使用
2013年前后,宁波市同全国其他城市一样,出租车市场过高的运营成本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5年12月28日,浙江省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市区出租汽车营业权有偿使用费。
宁波市此次对出租车行业改革的重要取向是打破计划经济时代的管控思路,明确市场化改革方向。市政府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市区出租汽车营运权每年每车1万元的有偿使用费,原一次性缴纳营运权有偿使用费且使用期限未满的,按照剩余时间折算出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仅此一项,全市财政每年减少收入3500万元左右。
宁波市在市场上投放出租车不再由主管部门“拍脑袋”决定,而是根据第三方机构监测,定期发布行业景气指数、市场供求和交通拥堵情况等由市场进行调节,建立运力规模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从事传统出租汽车和网络约车经营。
宁波市为了改变出租车政府定价两边“挨骂”的行业顽疾,尽快完善传统出租车运价机制,把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格,先行放开无障碍出租汽车、电召预约出租车等满足个性化需求的价格,允许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政府最高限价以内进行浮动,逐步推进传统出租汽车运价市场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