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法治之魂,推进“四个全面”协调发展
2016-11-27叶玉芝杨婉筠周小衿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古田352200
叶玉芝 杨婉筠 周小衿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福建古田 352200
抓住法治之魂,推进“四个全面”协调发展
叶玉芝 杨婉筠 周小衿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福建古田 352200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中,法治是它的灵魂,任何一个全面都离不开法治。法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内涵,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引领,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法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路径。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牢牢抓住法治这个灵魂,推进“四个全面”协调发展。
四个全面;法治;灵魂
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与发展
2014年11月,习见平总书记到福建考察调研时提出了“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三个全面”,2014年12月在江苏调研时则将“三个全面”上升到了“四个全面”,强调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将“全面从严治党”加入到“四个全面”中。习近平总书记特别采用了“大气候和小气候”的比喻,“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任务,需要大气候,也需要小气候。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思考、主动作为,通过营造良好小气候促进大气候进一步形成。”尽管此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就这“四个全面”作出过一系列的重要论述,但在公开报道中,将“四个全面”并提,还是第一次,意义深邃。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作重要讲话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一般认为,以这次讲话为主要标志,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就完全正式形成了。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进一步肯定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明确把它作为“十三五”期间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建议》在目标中融入了“四个全面”的治国理政新理念,从而使整个目标体系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又符合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
二、法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内涵
“法治”是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制度性的文明特质,是其核心所在。所谓法治社会,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的社会。是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的社会。在目前这种社会发展转型和混沌的大背景下,“法治”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提供了一条拨云见日的路径。因“良法”才能“善治”,以法治为抓手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才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顺利实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法治观念是关键因素。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重要做法是法制宣传教育,其核心是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三、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引领
党的十五大以来,法治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引领改革”已成为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的主张、措施都要经过立法程序以及严密的法律论证。一方面,法治可以引领改革的方向,另一方面,法治可以引领改革的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讲话中指出:“这次全会提出的许多改革措施涉及现行法律规定。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这段话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强烈的法律意识,强调了要依法办事、依法律程序办事。这段话虽然是针对实施改革措施讲的,但也可以说同时是对立法工作讲的,对于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同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实际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一致,恰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实践表明:没有改革,社会将难以进步;没有法治,社会将难以稳定。这就需要将改革和法治结合起来,把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通过法治来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立法任务将越来越重,越来越复杂,我们要更加注重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大功夫。
四、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决定》对“全面依法治国”也作出了全面详实的战略部署。不仅体现了党中央擘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蓝图的重大战略部署,也不可逆转地开启了中国法治新时代。
会议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从我国法治发展的进程来看,不仅是从“法制”到“法治”的历史演变,更是从法律的工具性上升到法治的治国方式,成为人民意志的一个历史性的转变;不仅是法治观念在面上的全覆盖,而且充分体现了质上的良法善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核心在于依法治国,同时法治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这一点不仅被本小组问卷调查中受访的普通群众所普遍认同而且在我们与司法工作者和人大代表的面对面访谈中也得到了他们的支持与肯定。因此,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是良法善治,也就是法治,这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要把握的核心要义。只有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全社会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过程,法治才能成为中国前进的坚强保障从而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五、法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路径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但严要严在党纪国法之内,治要治在党纪国法之中,法治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路径。
“党纪不能代替国法,党纪不等于国法,但是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的要求除了有国法的要求,还有党纪的要求,治党从严就要从严格党纪抓起。”王岐山的这段话把党纪与国法的关系表述得一清二楚,即党纪严于国法,并统一于对党员的法治性要求。党规党纪理应挺在法律前面,这无疑是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提高性的规定。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党的领导是根本,法治建设是抓手,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都需要通过法治方式来实现。我们认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是标准要求,“法治”是实践路径,提高治理能力是主要目的,法治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提高治理能力的基本路径。
“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于依法治党,“从严”的标准在于党内法规。中央纪委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一重要论述,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坚定决心、基本要求,为从严管党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路径,“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就在于依法治党。“四个全面”的基本布局也是以法治的基本方式来展开的,法治是其中的核心理念。
六、结论:以法治为灵魂推进“四个全面”协调发展
法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此展开,成为其核心理念。法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内涵,“法治”是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制度性的文明特质,是其核心所在;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引领,一方面,法治可以引领改革的方向,另一方面,法治可以引领改革的思维。没有改革,社会将难以进步;没有法治,社会将难以稳定。这就需要将改革和法治结合起来,把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通过法治来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改革和立法相矛盾时,应该先立法,历史经验教训说明改革不能突破法治来进行,科学立法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保障;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历史从法制发展到法治,即从法律的工具性上升到治国理念,成为人民意志;法治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路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从严治党,严要严在党纪国法之内,治要治在党纪国法之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 是标准要求,“法治” 是实践路径,提高治理能力是主要目的,法治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提高治理能力的基本路径。
法治是框架和轨道,也是理念和方法。“四个全面”是以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为灵魂而展开的。抓住法治之魂,推进“四个全面”协调发展,才能有效破解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难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更为强大的推动力量。“法治”一方面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重要维度,在“四个全面”战略的每一个方面均有体现;另一方面作为治国理念,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整体搭建提供了主体支撑。
[1]张荣臣,“四个全面”•光明在望,光明网-理论频道,2015年08月25日.
[2]陈磊,程姝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首次写入共产党全会公报.南方都市报,2015年10月29日.
[3]马想斌.党媒首次权威定义“四个全面”释放什么信号.凤凰评论,2015年02月25日.
[4]刘明霄.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2015年02月02日.
[5]杨克勤,在“四个全面”中把握全面依法治国,人民日报,2015年05月13日.
叶玉芝(1995-),女,福建宁德人,本科,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