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章看党内监督的变化
2016-11-27晓星
◎文/晓星
从党章看党内监督的变化
◎文/晓星
从党章的发展历史看,党内监督经历了一个从不断调整到趋于稳定的过程,折射出监督实践的不断发展、监督理论的日臻完善,其中有很多经验和做法值得总结借鉴。
一、我们党是何时规定上级对下级实施监督的?
我们党最早有关党内监督的规定是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政、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这是初步表述中央有监督下级组织、组织有监督党员的权力。党的二大、三大和四大通过的党章都坚持这一明确规定。
二、我们党是何时规定设立党内监督机构的?
1927年党召开五大时,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六十一条中规定:“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规定建立最早的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党的监察委员会。五大党章规定党内专设“监察委员会”,其职能是“巩固党的一致及威权”“得参加中央及省委员会会议,但只有发言权无表决权。遇必要时,得参加相当的党部之各种会议”。中共五大首次选举成立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增设“审查委员会”一章,规定:“为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机关之工作起见,党的全国大会,省县代表大会,选举中央或省县市审查委员会。”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提出,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监察委员会;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及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并在各级党委指导下工作。这说明党在全国执政前,建立党内监督机构的工作已列入议事日程。
三、我们党是何时开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
1927年党的五大以后,《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正式提出了“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并对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内容作了新的规定,主要是党的执行机关必须选举产生,地方党组织对于地方部分问题有自行解决的权力等。此后,党的六大、七大党章都正式规定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并逐步扩大了对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内容的规定。这为党内民主监督提供了前提条件。
四、党的历史上最大的党内监督教训是哪次?
从1931年王明在共产国际的干涉下取得领导权,到1935年遵义会议前,党内形成了错误的监督体制,甚至把党内监督引向暴力行为的歧途。一批党员被视为党内异己分子,进行肉体消灭,如我们党优秀的党务和军事领导人段德昌、许继慎、邝继勋、曾中生等,都是被错误杀害的,给党的事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五、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核心对党内监督作了哪些艰难的探索?
从1935年遵义会议起,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运用马列主义,坚持把马列主义与中国共产党建设的实际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吸取党的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建党思想。强调党的建设必须密切联系党的政治路线,着重从思想上建党,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等。正是在这期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探索出一条党内监督的新路。它的特点是:(一)注意发展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二)坚持开展党内整风,用马克思主义教育全党;(三)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四)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等。这期间,党内监督执行了比较正确的方式和方法,形成了优良的传统。
六、党的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组织报告工作是何时提出来的?
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强调:有无认真的自我批评,也是我们和其他政党互相区别的显著标志之一。我们中国共产党要经常地检讨
工作,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不惧怕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抵抗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的唯一有效的方法。这里的“自我批评”,实际上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为有利于党内监督,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作定期的报告。”这体现了对党员选举人负责,实际上是对党员民主权利的尊重。
七、制定党内报告制度和党内巡视制度是何时确定的?
党的七大后,随着人民革命进入新的高潮,党和军队的各项工作也更加艰巨、复杂,有必要加强中央和地方的联系,加强统一领导和指挥。在这种背景下,中央决定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1948年1月,毛泽东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这个指示规定:“(一)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二)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作战方针必须随时报告和请示,并且照过去规定,每月作一次战绩报告、损耗报告和实力报告外,从今年起,每两个月要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或请示。”这就将原来的工作规定变为严格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要求。5月,毛泽东又提出,组织“小型巡视团(例如三至五人的)和个别有威信的委员的巡视方法……”这可以说是党内巡视工作的雏形。但应该指出的是,当时的党内报告、巡视制度还只是工作制度,不是专门的监督制度。
八、我们党是何时提出建立健全党委会工作制度的?
1948年9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文件。这个文件强调:“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今后从中央局至地委,从前委至旅委以及军区、政府党组、民众团体党组、通讯社和报社党组,都必须建立健全党委会会议制度,一切重要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委员会又须分为常委会和全委会两种,不可混在一起。
九、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对党内监督的贡献有哪些?
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建立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规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任何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二是进一步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规定“中国共产党和它的党员必须经常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揭露和消除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以教育自己和人民”。三是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职能。要求各级党委“设立监察委员会”,并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规定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是:“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
十、“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内监督是如何遭到破坏的?
党的九大、十大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召开的。两次大会通过的党章深受“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影响,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活,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甚至出现倒退,如删除“党的监察机关”一章,废除了党的监察机关的合法地位。九大、十大党章虽有一些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经常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接受监督”,但由于没有健康的组织生活和健全的体制机制,只能流于形式,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十一、我们党是何时强调突出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通过的党章突出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一是首次提出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从十六大党章开始,要求“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二是规定中央政治局、地方党委常委会要接受党代会的监督。十七大党章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这些规定解决了党的执行机关、党的领导机关的监督问题。三是经过实践检验,把巡视监督写入党章。十七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四是把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纳入纪委监督范围,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和作用。从十六大党章开始,增加“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五是增加党务公开内容,十七大党章增加“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便于党员对党的工作进行监督。
十二、党的十八大对加强党内监督作了哪些新的概括?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党章对加强党内监督有了新概括。一是注重发扬党内民主。总纲增写了“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以推动党内民主建设,为强化党内监督创造条件。二是抓住关键少数。总纲中规定“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探索解决“一把手”监督难题。三是增写了有关干部选拔监督的内容,规定“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监督干部”,推进党内监督向关键领域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