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四项举措 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2016-11-27河津市委巡察办
■ 河津市委巡察办
采取四项举措 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 河津市委巡察办
开展巡察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举措。今年以来,河津市充分发挥巡察“显微镜”的重要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强化问题导向,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采取四项举措,确保了该市巡察工作顺利、高效、有序开展,工作成效明显。
设立机构 提供保障
按照运城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该市一是设立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纪委副书记和组织部部务委员为成员的河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择优配强巡察办主任, 出台了《河津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成立了两个巡察组,并召开首轮巡察工作安排部署会,为巡察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二是全力做好后勤保障。为巡察办配备了专用车辆和专用办公场所,印刷、办公用品、办公设施方面全力保证,为巡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物质保障。
配强人员 严格管理
一是组建两个工作人员库。出台了《河津市委巡察组组长库管理办法(试行)》、《河津市委巡察工作人员库管理办法(试行)》,精选有纪检、组织等党务工作经历、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工作务实、敢于担当、年富力强的18名正科级干部组成巡察组组长库,选配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公安、财税、审计、农经、国土等业务或相关领域的108名优秀干部,组成巡察工作人员库,为巡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二是两项措施严管巡察干部。印制《巡察工作日志》专用本,要求巡察干部“一事一记,一日一记”,将每天主要工作内容及体会实事求是地记录,对每一项工作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全程跟踪问效。同时,严明巡察纪律,出台严禁接受被巡察单位宴请、礼金、礼品等“四个严禁”,要求巡察干部遵规、遵纪、遵原则,严守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并向被巡察单位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和事,坚决从严从重处理,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明确定位 精准发力
一是突出政治定位。在巡察工作中,坚持“政治巡察”这一基本遵循,突出对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巡察。二是突出问题定位。强化问题导向,重点聚焦扶贫领域专项资金发放对象不合理,发放不到位,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扶贫领域项目安排、推进和落实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或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扶贫领域5方面17项具体问题。冲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巡察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建立制度 确保长效
一是建立定期研究汇报工作机制。河津市委常委会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巡察工作;市委五人小组及时听取领导小组每轮巡察情况汇报;领导小组要在每批次集中巡察结束一周内,听取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二是建立沟通协作工作机制。巡察组开展集中巡察前,及时向纪检监察、组织、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信访、审计、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反映和举报信息,确保开展工作有的放矢。三是建立巡察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机制。建立以巡察发现、报告的问题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数量、质量为重要内容的绩效考评机制,对巡察组和巡察干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巡察干部社会监督意见收集、反馈和巡访制度,对巡察机构干部违纪违法的,严肃进行处理。
目前,按照《2016年河津市委首轮巡察工作实施方案》,河津市两个巡察组分别进驻市水利局、市农委进行巡察,共明察暗访10次,实地查看工程项目21个,查阅相关工作资料530余份、会议记录18本,调阅资金账目630本,涉及资金3.2亿元,走访服务对象37人次,开展个别谈话130余人次,召开座谈会两次,民主评议两次,已初步发现4个方面31个问题,7条案件线索,巡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责编:于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