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土壤重污染修复标准填补空白
2016-11-27
湖南土壤重污染修复标准填补空白
土壤重金属污染是我国主要的环境问题,已经对食物安全和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5月31日,国务院下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全国各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指明了方向。而在此之前,湖南省率先出台了地方性标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填补了地方在执行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方面的标准空白。
《标准》规定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指标、限值和监测方法,适用于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价、验收。其中,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pH值范围为6.0-9.0,还规定了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工地总铅、总砷、总镉、总汞等十余项污染物的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总量标准。
《标准》指出,在修复目标场地边界半径2000m范围内存在饮用水源地、集中地下水开采区、涉水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点,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浸出浓度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Ⅲ类标准,除此之外执行Ⅳ类标准。
目前,国内污染场地管理条例和技术标准体系不完善,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来计算土壤的风险值和修复值,由于风险评估过程的复杂性和结果的非唯一性,导致《技术导则》在一些地方难以操作。污染场地修复工作难以有序规范推进,也难以确保土壤修复工程效果。湖南省作为环境保护部确定的污染场地修复管理试点省份之一,制定出台《标准》,用于指导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为推进湖南土壤污染修复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因此,湖南标准的制定对全国在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另外,此次的新标准,还提出了明确的修复标准限值,并在国内首次提出了土壤重金属治理分层控制目标参考限值的理念,同时,新标准还突出了重金属污染的地域特性,明确提出地区内典型重金属污染物的修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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