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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保障“老工伤”权益当成负担

2016-11-27郭振钢

中国工人 2016年8期
关键词:工伤保险工伤权益

■文/郭振钢

别把保障“老工伤”权益当成负担

■文/郭振钢

审计署6月29日发布了工伤保险基金审计结果公告。审计发现,17个省有17万个单位未按规定为114.95万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有6个省的10.36万名“老工伤”人员尚未纳入工伤保险。

所谓“老工伤”人员,是指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群体。近几年,“老工伤”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

不同企业和不同时期“老工伤”人员待遇存在较大差异,不公平问题凸显;一些困难企业无力保障“老工伤”人员的权益,导致其生活艰难;单位自我保障、分散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管理机制越来越难以为继。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一些“老工伤”人员生活困难,一些企业负担沉重,一些矛盾迟迟得不到化解。

2009年,人社部在《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妥善处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中的政策衔接问题。审计署披露6个省的10.36万名“老工伤”人员尚未纳入工伤保险,说明问题没有彻底解决。

一些地方“老工伤”人员至今没有纳入工伤保险,主要原因是资金筹集问题。其实,对于资金来源问题,有关方面给出了具体的路径指向:可以采取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和政府“三家治”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比如,对于“老工伤”人员不集中的一些地方,可以采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方式;对于“老工伤”人员较为集中、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和关闭破产等企业,可以采取一次性全部纳入统筹管理的方式;对于一些改制后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以采用用人单位承担的方式。对于上述方式全部承接有困难的,可以采用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补贴的方式“兜底”。

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将“老工伤”权益保障问题重视起来。这些“老工伤”人员在工作中受了伤,为企业、社会作出了贡献,保障他们的权益是用人单位和社会的责任,不应将保障他们的权益当成负担。(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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