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送文化』为『种文化』
2016-11-27蔡永庆
支部建设 2016年13期
□ 蔡永庆
变『送文化』为『种文化』
□ 蔡永庆
文化权益是农民的一项重要权益。近些年来,伴随着很多地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文化权益的缺失也日渐凸显。笔者认为,要保障农民的文化权益,首先应保障农民的“文化创造权”。
农民不仅仅是文化的接受者,更应该是文化的创造者,而且文化创造的过程恰恰就是文化传播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还应从现在为农村“送文化”转变为向农村“种文化”,帮助农民培育自己的文化骨干队伍。农民鲜活的生活状态、社会活动和生产实践,才是农村文化的直接源头和丰厚土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农民已经有闲暇、有能力、有条件直接参与各种文化创造活动。帮助农民培育自己的文化骨干队伍很有必要。比如正在兴起的乡村旅游热,“除了由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之外,农民自发组织的文化产业开发也是激发农民进行文化创造的重要因素。农家乐、乡村旅游将颇具地域特色的乡村文化转变成产业化经营,农民自娱自乐的同时还能促进文化的再生,是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对于农民的文化创造,政府可以做些什么?政府可以制定一套完备的政策,保证特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过度开发,不被轻易复制。政府也可以组织各种属于农民的文化艺术节,展示农民的文化创造成果,激发农民更大的创作热情。
(责编:张灵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