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这些规定会被开除党籍
2016-11-27
支部建设 2016年6期
违反这些规定会被开除党籍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六大纪律”的方方面面作了规定。我们发现,大部分违纪行为会根据违纪行为的情节来量定处罚的轻重,但是对有些行为,《条例》都明确规定“一刀切”——只要违反了这些规定,直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五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责编:许树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