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需强调“路权”
2016-11-27江近生
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需强调“路权”
现在研究和从事城市管理的人很多,“城市病”确实存在一系列问题。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营城市一大堆概念层出不穷,专家学者名人满天飞。但似乎并未见“城市病”有太多好转,城市管理成本越来越高、效率越来越低、环保压力越来越大……但这一切,并不影响人们奔向大城市的前进步伐。问题出在哪呢?存在当有一定道理,用阶段发展理论是可以解释说明一部分原因的。
“城市病”当前最核心的就是城市交通拥挤,成本太大。主要是汽车发展太快。按目前汽车增长速度,把城市再扩大或拆除一半让路也无济于事。事实证明,目前道路拥挤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几十年前制定的鼓励发展私人轿车产业的政策不当所造成的。不客气地说,我们这方面的政策被这方面产业垄断集团“忽悠”了。我们这么一个人口密集的国家,解决交通问题只能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包括轻轨、地铁等。现在到了全民为之埋单还债的时候了,除了产业集团的话语权左右了我们的政策制定外,我们老百姓以能拥有一辆自家车为目标价值取向也助推了这种全社会的“狂欢”。
回到地面交通工具问题上说,自行车、电动车、私人轿车三者相比,最应研究和鼓励的是自行车,一无污染,二占面积小,三锻炼身体,其次是电动车,最后才是汽车(城市污染首因,占用空间最大)。而我们政策导向正好相反,一些城市道路主要是为汽车设计的,自行车、电动车几乎无一条能走通的路,加上步行道路,统统必须让位给最差最不应鼓励的汽车了。欧盟早些年就意识到这些必须转变。荷兰、丹麦等国家,包括亚洲一些人口密集地区都注意限制城市汽车使用,自行车高速路,健身跑步行道建设突飞猛进。可以说,个人交通工具的小型化、无污染化已成解决城市地表交通的主要方向。
这里有必要引入和强调“路权”概念。道路是大家的,城市的每一个人都有平等使用公共道路平均路权的权利。一辆汽车占了那么大公共“路权”面积,使用本身就应对社会交纳“使用公共路权税”。有车人没有无偿侵占“公共路权”的权力。可惜的是,在很多城市的街头,往往都是骑自行车、电动车和步行人的地位“被管理”,“步行人为大”的理念才刚刚起步。我们真正要研究的是政策导向和法理基础!(江近生,民革黄山市委会机关支部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