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徒》、《职方氏》封国之制考异
2016-11-27宋怡心山东大学尼山学堂山东济南250100
宋怡心(山东大学尼山学堂,山东济南250100)
《大司徒》、《职方氏》封国之制考异
宋怡心
(山东大学尼山学堂,山东济南250100)
郑康成言《周礼》为周公居摄而作。其中国典朝章灿然齐备,堪称经邦之规则。然考《周礼》所载封国之制、班爵禄之典、乃至畿服之制,均与其他先秦文献存在较大歧异,成为历代学人聚讼纷如的焦点。考诸文献,可见《孟子·万章下》、《汉书·地理志》、乃至“孔传本”《尚书·武成》当中,同样存在封国之制的记述。考辨史源,足见《周礼》与上述诸家并非同出二源,先儒对此亦有种种弥合之说。先秦礼典有应然实然之分,封国、畿服之制之歧异即为一例。
封国之制;先秦礼制;治国之道
一、《周礼》所载封国之制
郑康成采《尚书大传》、《礼记·明堂位》之说,言《周礼》为周公所作六典之礼,以之居洛邑治天下。①《汉纪》载王莽篡汉援经复古,“州从《禹贡》为九,爵从周氏为五”,其封国之制亦仿照《周礼》而制定。“周公所作”之说虽屡遭反驳,难称定论,但亦足以反映出《周礼》作为经邦之规则的重要地位。欧阳修《问进士策》赞曰:“(《周礼》)制礼作乐,建国居民,养生事死,禁非道善,所以为治之法,皆有条理,三代之政美矣。”可见《周礼》所载封国之制在古代经学与治国之道之中的显要地位。
考其书,则封国之制主要见于《地官》:“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另有《夏官》——虽叙称“政官”,然其载实为复杂,亦有职方氏、量人、土方氏等职官,管理邦国封建、疆域划分等事务。
《大司徒》对封国之制的记载如下:
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职方氏》说五等诸侯国之里数同,又载畿服之制:“乃辨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封公以方五百里,则四公;方四百里,则六侯,方三百里,则七伯;方二百里,则二十五子;方百里,则百男,以周知天下。”(《大司徒》中称畿,未称服)。
二、其他先秦文献对封国之制的记载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经部·礼类·周礼注疏》载:
郑樵《通志》引孙处之言:“盖周公之为《周礼》,……预为之以待他日之用,其实未尝行也。……封国之制不与《武成》、《孟子》合。”
馆臣小注:案此条所云,惟《召诰》、《洛诰》、《孟子》显相舛异,……《武成》乃梅赜古文《尚书》,《王制》乃汉文帝博士所追述,皆不足以为难。
《周礼注疏》提要谈及《周礼》封国之制,与《王制》、《孟子》、《武成》加以比较。提要正文之中,未言《王制》,仅言《孟子》。馆臣中却以“《王制》乃汉文帝博士所追述”为由,认为其“不足以为难”。这一认识是否可为定论,犹待考证。厘清聚讼纷如的封国之制,需要探赜《孟子》、《王制》、《武成》的史源。
《王制》中的记载与《孟子·万章下》仅有细微差别,《王制》记载:“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而《孟子·万章下》与《王制》之区别有三点:第一,叙述爵禄制度的顺序略有差别。第二,措辞的细微歧异。如《王制》曰:“公侯皆方百里。”《孟子》曰:“公侯地方百里。”(叶时《礼经会元》:“《王制》言王者之制爵禄,故以分田制禄言;《孟子》言周室之班爵禄,故以分地制禄言。”)第三,《孟子》缺少“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一句,据明代徐师曾考证为错简。
清儒王懋竑曾言“(《王制》)班爵禄取之《孟子》”,则《王制》、《万章下》成书先后成为辨正其史源的重要着眼点。《史记》载“(孟轲)退与万章之徒……作《孟子》七篇”,②其成书是十分明确的,无需赘言。故而厘清《孟子》与《王制》孰先孰后这一问题,重点在于查考《王制》的成书。对于《王制》成书,前人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
其一,汉文帝博士所作。最早见于《史记·封禅书》:“(前164年)夏四月,文帝……使博士诸生刺《六经》中作《王制》,谋议巡狩封禅事。”卢植、孙希旦、朱彬等历代学人多从此说。此说言其时代晚近,则史料采自《孟子》无疑。
其二,成书于秦汉之际。郑康成《三礼目录》云:“《王制》之作,盖在秦汉之际。……孟子当赧王之际,《王制》之作,复在其后。”同样认为《王制》作于《孟子》之后,并未脱离太史公之说的桎梏。
其三,孔子改制之作。俞樾称为《王制》为“素王之法”,皮锡瑞、康有为、刘师培、章太炎等也支持这种说法。此说因政治诉求,略显不经,已为华友根先生撰文详加驳斥。
其四,成书于战国末纪。任铭善先生《清代〈王制〉研究及其成篇年代考》与王锷先生《〈礼记〉成书考》均持此说,阐述详尽,但对于《礼记·王制》与《孟子》成书孰先孰后,则各持己见。任先生认为,若《礼记·王制》成书在前,则北宫锜无需请教孟子。王锷先生则认为,当时容或有专载官爵制度的文献,北宫锜未必得见,故请教于孟子,于理亦合,并进而论证《孟子》承《王制》之说,举出《孟子·滕文公下》节引《王制》文字之例,以证《孟子》引《王制》并非孤证;王锷先生又联系马王堆帛书《相马经》包括“经”、“传”、“故训”三部分之例,证明《礼记·王制》属于同样文献,亦有汉代经师故训内容掺入其中,从而将《王制》成书定于《孟子》之前。③
由此可见,《王制》“班爵禄取之《孟子》”并不能成为确论。因而考异《周礼》中封国之制,不能将《礼记·王制》置于末位。
探讨“封国之制不与《武成》、《孟子》合”,尚需明确《武成》今古文问题。提要转引郑樵《六经奥论》引孙处之言。孙处,据考证为北宋孙侔之初名;郑樵生活于北宋崇宁(1104)至南宋绍兴(1162)年间。而梅献本《尚书》约于317~318年立于学官,梅鷟《〈尚书〉考异》书成于明。孙处“封国之制不与《武成》、《孟子》合”写于“孔传本”古文《尚书》立于学官之后、考异辨伪之前。因而四库提要案语中所言“《武成》乃梅赜古文《尚书》”是很准确的。
《武成》书序载:“武王伐殷。往伐归兽,识其政事,作《武成》。”因而研究者往往将《武成》与《逸周书·世俘解》互相对照;同时,《汉书·律历志》也保留了部分《武成》佚文,但二者当中均未见有关封国之记载,无法加以对照。
梅献本《武成》的记载当中涉及到封国的仅一句:“列爵惟五,分土惟三”。④王先谦《尚书孔传参正》注曰:
爵五等,公、侯、伯、子、男。裂地封国,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为三品。《汉书·地理志》:“周爵五等而土三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盖直用《汉志》耳。益验晚出书多出《汉书》。
王先谦驳斥了孔颖达《武成》与《孟子》同源之说,指出了《孟子》中的记载与《武成》的主要区别,在于连天子为一等,认为《武成》之史料来自《汉书·地理志》。叶时《礼经会元》辨析认为:“《孟子》言周室之班爵禄,故以分地制禄言;《武成》以分土对列爵言之,是亦以分土制禄言之也。”着眼点有所不同,而其内容无本质分歧。考古文《尚书》篇目,多有采辑《孟子》处。且《孟子》中所引《尚书》,往往与古文部分相似度高,与今文部分差异较大。且“孔传本”古文《尚书》句段见于《孟子》之处数目为最多,前人甚至有“孔传本”古文《尚书》乃思孟学派之版本,经辗转流变而成书之说。因此,前人对于《武成》与《孟子》、《王制》同源的认识,仍不能轻易推翻。
三、《周礼·大司徒》、《礼记·王制》、《孟子·万章下》、《尚书·武成》(《汉书·地理志》)中封国之制歧异对比
《周礼》之《大司徒》与《职方氏》中封疆面积远超《孟子·万章下》与《礼记·王制》之记载。考查其他先秦文献,还可以较为明确地得出认识:《周礼》中封国之制,不但与《孟子》、《王制》之说不合,也与《尚书》、《论语》、《左传》、《国语》之说难以弥合。
其一,封地大小之不同:《论语·先进》:“冉有对曰:‘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求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冉有指的是约方圆七十里的小国。大致可以反映出当时小国林立的面貌。《左传·昭公二十三年》:“无亦监乎若敖、蚡冒,至于武、文,土不过同。”所谓土不过同,反映的也是封地不过百里的状况。而《周礼·大司徒》诸男之地便已封疆方百里,其疆域记载差异很大。
其二,畿服之次第有异:《尚书》中《康诰》、《酒诰》均有五服的记载,《荀子·正论》、《国语·周语》中亦载“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与《尚书》大致相同,而甸服属内服、外服之说不同,大致由于时代不同。而《周礼》中《夏官·大司马·职方氏》、《秋官·大行人》则记载了“九畿”、“九服”的数目和五百里一服的次第,疆域大小因而更为显著,后人因此有“广土增爵”之说。
四、历代学者对《周礼·大司徒》与《礼记·王制》封国之制记载不同的弥合之说
《周礼·大司徒》的封国制度未考察到其在现存先秦文献上的史料来源,十分明显的是,《大司徒》与《王制》、《孟子》、《汉书·地理志》、《春秋繁露·爵国篇》并非同出。《王制》出现较早,在汉初占据独尊地位。刘歆将《周礼》立于学官,与《王制》分庭抗礼之后,两部礼经中有关封国之制的不同记载成为历代学人聚讼纷如的问题,先儒从各种角度试图解释《周礼》、《王制》、《孟子》、《武成》、《爵国篇》所记封国之制有出入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弥合思路。
其一,附庸说。《鲁颂·閟宫》:“锡之山川,土田附庸,奄有龟蒙,遂荒大东,至于海邦。”《论语·季氏》载:“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城之中,是社稷之臣。”存在关于附庸之国的记述。孙诒让《周礼正义》言:“公无附庸,侯附庸九同,伯附庸七同,子附庸五同,男附庸三同。”⑤可见附庸之国实然存在。按郑司农云:“土(度)其地,但为正四方耳。其食者半,公所食租税得其半耳,其半皆附庸小国也,属天子。参之一者亦然。”⑥认为公国其半为附庸之国。黄以周亦谓《周礼》之言五百里、四百里者,乃兼山川、附庸言之。“方”乃古代计算面积之术语,王力先生解释为“纵横各百里称为方百里”。⑦按照此种计算方法,《王制》中诸公之国方百里,即1万平方里;而《周礼》中“方五百里”,即25万平方里,去其半为附庸,则有12.5万平方里。仍为《王制》记载的12.5倍之多,面积悬殊。且孙诒让以鲁为例,“鲁封疆止七十里,则不能容附庸”,以明先郑之不可信。
其二,夏商周异制说。郑康成调停诸家之说,每于诸经记载有不相吻合之处,往往以时代不同加以解释。于是他把《王制》与《周礼》的封国之制的歧异释为“夏商周异制”(《王制》注),认为《王制》“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而《周礼》作于“周武王初定天下”。详言则是周公致太平,斥大九州之界,而封国之数犹因殷制,因而广土增爵,有五百里之封,并增以子男。然而《王制》记载并非反映殷制。商周之际诸侯“子”、“伯”、“侯”互称者其例不鲜。殷代有唐国,可能是侯爵,但在彝铭中则称“子”(殷代金文《唐子祖乙觯》《唐子祖乙爵》),⑧见子爵于商代即有,郑康成之说易难称确论。
其三,田、地,方、袤不同说。陈澔《〈礼记〉集说》历来评判不高,后人往往认为卫湜与陈澔集说“如莛与楹”。陈澔认为“天子以下,皆言‘田',不言‘地'者,以地有山林、川泽、原隰、险夷之不同”,⑨认为田与地险夷有别,影响农业生产,因此如果计地而不计田,将造成“井地不均,谷禄不平”。对于“分田之里”,应当以“方”计数;对于“分服之里”,应当以“袤”计数。但《周礼·大司徒》明言“封疆方五百里”,仍以“方”计。文字者,经艺之本,《说文》为解经而作,云:“树谷曰田。”段注称“地以土生物”,可见其分言则异,混言则同。这一解说也存在极大的商兑余地。
其四,封采不同、虚宽实封说。叶时《礼经会元》认为《周礼》、《王制》可合二为一,解释曰:“(《周礼》)公之封疆虽五百里,而受田食禄则百里而已。侯伯封疆虽四百里、三百里,而受田食禄则五十里而已。”⑩惠士奇《礼说》也持这种观点:“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所谓封也;《王制》天子之田方千里……所谓采也。”称实采不及虚封。江永《周礼疑义举要》称:“《周礼》就其虚宽者言之,《孟子》、《王制》惟举土田实封耳。”
王昭禹、郑锷、方苞等先儒多从此说,称“其地不能无肥硗之辨”,《周礼》所言为封疆,包含了大量“其馀山川薮泽、斥卤晓确之地,与夫城郭、宫室、沟涂,皆不可食者”;而《王制》所言为可食禄的采邑。但《王制》亦载录了“二百一十国”封国,倘若按照《周礼》五百里至一百里的封疆加以计算,亦非周所能容。虽然不尽可从,但这两种说法也反映了一个信息,即《王制》之记载相较《周礼》,更为切实,也因而多为先儒所采。贾公彦《大宗伯》疏亦云张(张禹)、苞(苞咸)、周(周氏)、孟子、何休等不信《周礼》,堪为旁证。
五、结语
通观前人的说法,无论《王制》、《孟子》还是《周礼》,其记载均不能成为探讨周代封国之制的信史,彼此之间亦有多有歧异。其中有非一时一地之别,兼有应然实然之分。历代学者多尝试将之协调统一,但往往难以说通。历代治三礼的学者往往穷尽心力尝试完善三礼记载的制度,然《周礼》确有应然实然之别。这种试图使《周礼》之制“与《王制》、《孟子》合”的倾向也常常影响我们的治学思路。要考证清楚这一问题,需要我们对其成书、源流作更深入地了解。若仅从文本上饾饤、附会,便难免像清人王懋竑所说的那样,“宜其乖决而不合也”。
[注释]
①⑥汉·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页、第355页。
②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343页。
③王锷:《礼记成书考》,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88页。
④清·王先谦:《尚书孔传参正》,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38页。
⑤清·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27页。
⑦王力:《古汉语词典》,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419页。
⑧陈致:《从王国维〈北伯鼎跋〉来看商周之际的一些史事》,《台大历史学报》31期(2003年6月),第1~43页。
⑨元·陈澔:《礼记集说》,《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745页。
⑩宋·叶时:《礼经会元》,《通志堂经解》本,哈佛大学汉和图书馆扫描本,第49b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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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3115(2016)16-0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