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11-27
长治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长治市教育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7月至2014年11月,市教育局先后以开展工作为名,违规为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各类补助累计8.868万元。范长喜身为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财经纪律,签批发放补助且个人领取7740元;马建峰身为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不仅对单位违规发放补助问题未加以制止,还在其分管电教馆工作期间,违规签批发放补助并个人领取6440元。鉴于以上二人积极配合组织审查,主动上交违纪款,经2016年2月25日中共长治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范长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马建峰党内警告处分。
2. 长治市科技局及其下属单位市知识产权办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2013年至2014年,市科技局及其下属单位市知识产权办违规为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值班补助、福利共计14.053万元。其中:市科技局发放补助、福利计11.236万元;市知识产权办发放补助、福利计2.817万元。吴黎生身为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规签批发放补助且个人领取6230元;王一兵身为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知识产权办),在分管局财务工作期间,违规签批发放值班补助且个人领取5390元,同时对市知识产权办违规发放补助福利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王明生身为市科技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不仅对违规发放补助福利问题未加以制止,个人还领取4890元。鉴于以上三人积极配合组织审查,主动上交违纪款,经2016年2月25日中共长治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黎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一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明生党内警告处分。
3. 长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吴路平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吴路平与工业科科长武某二人参加云南昆明“第七届中国生物产业大会”结束后,擅自决定前往大理、丽江、三峡大坝等地游览。吴路平等二人违规报销4天旅游交通费3891元,违规领取4天补助640元,合计4531元。吴路平和武某二人顶风违纪,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违规报销并领取补助。经2016年1月21日中共长治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路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卫玉玺身为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财务工作),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违规签批吴路平等二人旅游交通及补助费用。特别是在市审计局对该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吴路平等二人涉嫌公款旅游问题,建议由市发改委纪检组核实处理后,卫玉玺未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仅要求吴、武二人将132元昆明至大理的火车票款退还至单位财务,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经2016年1月21日中共长治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卫玉玺党内警告处分。
(责编:于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