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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学作品看民族意识与城市现代化的博弈
——以哈丽旦·伊斯热依力笔下的女性形象为例

2016-11-27景治强

小品文选刊 2016年21期
关键词:维吾尔伊斯维吾尔族

景治强

(新疆师范大学语言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7)

从文学作品看民族意识与城市现代化的博弈
——以哈丽旦·伊斯热依力笔下的女性形象为例

景治强

(新疆师范大学语言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7)

通过哈丽旦·伊斯热依力的小说集《城市没有牛》,透析社会历史变迁下当代维吾尔族城市女性的生存现状,并重新审视她们复杂多样的女性意识,认识作家对于女性生存现实与精神意识的复杂心态。

维吾尔族文学;女性意识;女性形象;扭曲;觉醒;城市现代化

1 引言

作为优秀的少数民族女性作家,哈丽旦·伊斯热依力,在对当今维吾尔族群众生活的诸多方面进行思考加以表现的同时将目光投向维吾尔族女性的生活与人生,使其成为小说中的核心人物元素。在她的小说集《城市没有牛》中,对维吾尔族城市女性的生存现实给予了冷静的关照与坚实的描写,表现了在城市化背景与现实中维吾尔族城市女性的意识萌动、觉醒以及压抑、扭曲的精神状况,这是认识和研究哈丽旦·伊斯热依力作品极为重要的一点。

2 现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新走向

少数民族创作在中国当代文学中,尤其是像大部分新疆少数民族作家这样,使用母语创作的文学作品,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一方面,少数民族作家们以其作品题材、表现手法、叙事风格和多民族特色丰富着我国的当代文学;另一方面,他们的许多作品深刻体现了民族性与当代性的结合,告诉人们兄弟民族观察时代、人生、社会和自然的视角和体会,表明他们的传统和文化特点,展示整个民族是如何以自己特有的“民族形式”步入现代化进程的,突出他们经历了复杂多样的变革、矛盾和冲突,以及多种情感后,在历史自觉中乐观向前的心路历程。

在当代中国五十六个民族都在经历巨大的社会、文化和心理转型,向现代化奋勇迈进的历史转折时期,这些作品都具有独特的认识和鉴赏价值。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各民族间的交流和相互理解,在维护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同时又加强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的跨文化传通,对于维护国家统一意志、增进民族团结与和睦、实现民族共同繁荣和进步,从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作用。[1]

3 哈丽旦·伊斯热依力笔下的女性形象分析

3.1 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贤妻良母”形象

大部分维吾尔文情爱小说中的母亲,都是传统的,集慈爱、温柔、善良等于一身的女性形象。在这些文本中,母亲形象成为传统文化性别特点的符号化象征。作家大多会把母亲放置在一个苦难的环境中,通过母亲与苦难的对抗,反映她们的坚忍与牺牲。[2]在哈丽旦·伊斯热依力的小说中虽然没有专门将母亲形象提出来进行描述,但文本中的只言片语已刻画出了众多善良无私,为家庭贡献一切的贤妻良母形象,这些母亲熏陶和影响着一代代维吾尔女性。

所有做父母的,都希望自己的女儿能幸福的生活,“但是维吾尔教育观念并没有使大多数女孩子在婚后摆脱传统的任人摆布的家庭地位。”[3]即便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女性,婚后也无法避免陷入家庭的藩篱。近年对乌鲁木齐市维吾尔族女性的调查显示:78.4%的家务劳动都由妻子完成,剩余的由妻子和保姆完成。[4]

3.2 沉默寡言、缺乏沟通的母亲形象

有修养的母亲会铸造孩子的品质,有深度的母亲会影响孩子深刻思考。维吾尔族家庭的教育主要是对子女进行思想品德、伦理道德、生活常识、劳动技能和宗教文化教育,不少身为人母的维吾尔族妇女本身文化知识水平低,在教育孩子方面没有科学的指导。她们每天将家人的吃穿住行照顾好就已消耗了大量的体力和精力,因此,跟孩子心灵的沟通少之又少,对孩子进行科学文化的熏陶就无从谈起。作家在小说中塑造的很多缺乏与子女沟通的母亲形象,正是作家对现存妇女地位低下的忧虑和抗争。

3.3 在婚姻的枷锁中挣扎的女性形象

社会的变迁促进了维吾尔族女性婚姻家庭生活观念的变迁,提高婚姻质量,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平等和睦、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生活成为广大维吾尔族女性共同追求的目标。但是由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维吾尔女性在婚姻生活中并不美满。小说中主要体现为两种婚姻形式:一种是包办婚姻,另一种是自主婚姻。但是这两种婚姻的结局竟然都如此相似,女性最终仍与她们的母辈一样,成为家庭和生活的依附者,处于男子的附庸地位。而各种无形的社会规范又都要求她们的言行举止与传统社会规范一致,使她们无法勇敢地冲破婚姻的枷锁。

3.3.1 包办婚姻的牺牲品

在现代文明如此发达的今天,仍然存在这样的悲剧,原因是:在新疆尤其是南疆偏远地区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宗教信仰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文化教育事业还很落后,还没能彻底改变包办婚姻的局面。文化程度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生活的质量和婚姻意识。新疆广大维吾尔农村深受传统婚姻观念、陈规陋习的影响,这些都极大限制和妨碍了维吾尔女性教育水平的提高,剥夺了许多女孩受教育的权利。

3.3.2 走进婚姻的坟墓

随着国家教育法和婚姻法的普及,自主选择对象越来越普遍,在城市,自由恋爱已成为维吾尔族青年女性首选的择偶方式,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向自主迈出了第一步。但是自由恋爱的双方婚后的生活也并不是想象中的天堂。在伊斯兰教传统观念以及维吾尔传统道德观的束缚下,女人仍处于弱势地位,无论婚后生活多么不幸,妻子也无权提出离婚,只能由男方单方面提出。

为了让父母放心的观念都深受维吾尔“孝敬父母”观念的影响,这种观念与伊斯兰教教规之间也有一定的关系。从伊斯兰教教义来看:不孝敬父母者两世(今世和来世)都得不到幸福。特别是来世进不了天堂。这种观念根植于人心,形成维吾尔族特定的社会道德观念。[5]也形成他们心中“好女人”的样板。

3.4 坚强勇敢、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维吾尔族女性受教育的机会也越来越多。她们开始觉醒,更多的女性开始重新审视自己,并且开始大胆地摆脱家庭的束缚,争取属于自己的幸福。作家在情爱小说中也塑造了一批这样的女性,她们反叛和否定束缚女性发展和自由的陈旧观念,在她们看来:爱情是美好的,但并不是女性的全部!她们决不为爱情丧失自我,也不为爱情牺牲独立。她们开始大胆地追求真爱,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按照自己的意志去生存,开始独立自主地确立和安排自己的生活,而不再只是生育的奴隶,她们渴望拥有自己的事业和尊严。她们也不再满足于男性中心文化的禁锢,不能忍受男性身影对于世界的遮蔽,往往以一种独立的姿态出现。

4 民族意识与城市现代化

“从民族学的角度看,民族是一个具有民族自我意识,并能自觉的把自己和其他类似的共同体区别开的文化共同体。民族文化传统是这个共同体潜意识的一种心理积淀,民族的世界观、价值感以及文化传统审美意识等无不使少数民族的创作成为表现民族意识的重要载体。”[6]

4.1 对自然生活状态的怀念

从作品中我们看到对于草原以及河水等象征着大自然元素的意象的赞美以及思念。这种怀念实质表达了一种民族心理——长久以来积淀于维吾尔民族心中与生俱来的“天人合一,以天山为家”的民族意识特点。维吾尔民族世代生活在天山山脉地区,在哈丽旦·伊斯热依力作品中喷涌而出的对大自然的依恋恰恰就是民族意识的一种体现。

4.2 人物的梦境和幻觉反映出的民族心理

在《城市没有牛》中,一开篇的景象就是主人公“我”(吐尔逊)梦回少年时代的故乡小河,却发现小河被污染了,不但无法给人带来洁净,还会在人的身上留下淡黄色的印子。而作品《轨道》的开篇也是主人公“我”(阿斯娅)由于精神失常而产生了幻觉,似乎生活在一个从未认识的陌生的城市、陌生房间。梦境中被污染小河、幻觉中身处陌生的空间,这种模糊、游移的却又强大的压迫感确切地表达了对城市生活的忧虑。

“现实生活的匮乏是滋生梦境、滋生幻想的土壤”。[7]正如上文分析,哈丽旦的叙述是不动声色的,只是让作品中的叙述者以梦境、幻觉或白日梦的方式表达了各自的内心,并借助他们的患得患失让我们感受到其对城市现代性的忧虑以及无奈的矛盾的复杂心情。

5 结语

作家们以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维吾尔族女性生命意义的描述,对女性生存状态的关注和展示发人深思。随着现代文化为引领的维吾尔族女性社会地位地不断提高,作家们一定能塑造出现代色彩和民族个性完美结合的维吾尔女性形象。而这种形象正是兼备传统美德和现代科学文化素养于一身,在祖国各条战线上辛勤耕耘,获得幸福生活的维吾尔族女性的再现。

“小说的人物并非真人,其生命是一种艺术生命,只存在于文学特殊的艺术空间之中。作者往往是创造一个关于真实的人的幻觉,这种人物的生命是作者用文字赋予的,作者通过他表达自己对生活的一种认识”[8]。哈丽旦塑造的这些人物所谓成功与心理失落之间的巨大落差显示了她对维吾尔民族质朴心理的探寻与肯定。作品集《城市没有牛》以其与生俱来并在成长过程中备受熏陶的民族意识形态为基点,审视了生活在城市之中,被权利、金钱等各种欲望支配的少数民族生活现状,并表达了对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中逐渐扭曲的传统民族质朴心理的召唤。

[1] 哈丽旦·依斯热依力(苏永成译).城市没有牛[M].新疆:新疆青少年出版社,2007.

[2] 何金梅.母亲形象与新中国的性别文化建构[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10:(4).

[3] 再纳汗·阿不多等.浅谈喀什维吾尔族几则习俗及女性教育[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2009:(7)171-172.

[4] 努尔古丽·阿不都苏力.现代经济生活中维吾尔族女性角色[J].中国穆斯林,2011:(1)23-25.

[5] 维吾尔族当中包办婚姻的延续及原因.www.docin.com.

[6] 马燕.试论西部少数民族女性作家文学创作的审美特征[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4.

[7] 胡家祥.文艺的心理阐释[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71.

[8] 童庆炳.文学理论新编[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264.

本文得到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新疆汉维双语公示语翻译研究”(项目编号:XJGRI2015102)资助。

景治强(1990-),男,新疆乌苏人,新疆师范大学语言学院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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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832(2016)09-0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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