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价值投资正当时
2016-11-26
中国告别“唯GDP论”后,亟需政府、市场和社会各界达成共识,以合理的社会价值投资为杠杆撬动公益,来化解过度追求单一经济指标的束缚和挑战。
金融危机后,疲弱的全球经济削弱了各国政府、市场和社会部门为社会领域融资的能力,也递增了经济无国界的压榨与渗透,越来越多的人在经济陷阱中被异化,随着攫取资源、物质财富的欲望滋生而来的是整个人类社会问题的拥堵,贫困、疾病等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幸福指数徘徊不前,水、空气、土壤、植被等环境的恶化正严重威胁着人类健康、万物生灵和整个生态平衡。
据联合国估计,要使全球发展中国家顺利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到2030年每年需要投入3.9万亿美元,而目前公共和私人部门每年在相关领域的资金投入仅为1.4万亿美元,还有2.5万亿美元的缺口。
随着全球对经济增长的日益角逐,一个越发严峻的现实摆在面前,资本仍在不顾一切地攫取,大量社会问题正源于此。首当其冲、一直试图阻止这些威胁的传统公益,未能直指问题的核心,甚至有的变成富人的游戏,造成新的不平等;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未能克制资本逐利的冲动,统揽全局的政府也没能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我们自身连同生存环境陷入恶性循环,如多米诺骨牌,问题越积越多……
如何应对这一切看似不可能解决的社会问题?
认清以人为本,义利并举的本质,才能推动社会的进程。当下迫切需要以创新的投资模式,来整合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力量与资源,以高效的、生态的可持续性,来解决经济全球化的诸多问题。越来越多推动社会价值投资的同行者们开始上路,友成基金会在调查中发现:破除本世纪的一系列难题,最需要倡导的是,全社会共同促进公平、资源的利用率,实现人和生态的和谐相处,清新环境,唯一有效的办法是打通政府、市场以及社会组织,进行跨界联合,引导善良资本进行社会价值投资,打造全新的社会生态系统。
清晰社会价值投资
在全球经济的浪潮中,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问题也变得日益迫切,2015年,全球有6630万人无法饮用洁净的水,有11亿人得不到良好的社会服务,环境恶化正成为地球上所有人的威胁,贫困弱势群体尤其深受其害。
《如何改变世界:社会企业家与新思想的威力》的作者戴维·伯恩斯坦认为:社会企业家是一批为理想驱动、充满创造力的人,他们质疑现状、开拓新机遇、拒绝放弃,要重建一个更好的世界。
2015年来自157家机构的社会价值投资总额已达152亿美元。根据GIIN的调查,从资金来源看,超过75%的投资资金来自欧洲和北美发达国家。从投资去向看,大约39%的资产位于欧洲和北美发达国家,非洲、拉丁美洲、亚洲、中东欧吸纳了约61%的社会价值投资。从行业分布来看,社会价值投资更多集中于具有规模化潜力的行业,社会价值投资主要分布在住房、小微金融、能源、小微金融之外的金融服务业、食品和农业、水和卫生设施、医疗、教育等领域,其中,前四个行业总计吸收了57%的投资。
截至2015年底,中国共有社会组织66.2万个,比上年增长9.2%;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734.8万人,比上年增长7.7%;全年累计收入2929.0亿元,支出2383.8亿元,形成固定资产2311.1亿元。接收各类社会捐赠610.3亿元。其中,社会团体32.9万个,比上年增长6.1%;各类基金会4784个,比上年增加667个,增长16.2%,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439.3亿元;民办非企业单位32.9万个,比上年增长12.7%。
为应对社会领域和不同地区的融资困境,追求可测量的社会价值并兼顾经济回报的投资形式,即社会价值投资提供了新的选择,在理念上,社会价值投资和中国文化中“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价值取向高度契合。如果将传统的公益慈善作为一极,以传统的商业投资为另一极,社会价值投资介于两者之间。这种投资方式具有明确的解决社会问题的意向,有事前预期和可测量的社会价值,同时兼顾财务收益和可持续性,投资项目的财务回报率可以低于也可以高于市场平均的回报率。可是,在实践上,中国社会也已经有许多探索,存在类型丰富的参与主体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做法和机制,初步形成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具备了一定的发展基础。但是,这些实践还没有在社会价值投资的概念框架和规范下被清晰。
补足投资缺口
经过三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中国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位,数以亿计的人口摆脱了贫困。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味着到2020年要实现现有标准下农村5575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推进1亿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亿人城镇棚户区改造,实现生态环境的实质性改善,提供教育、健康、养老等关键领域的社会服务,仅仅是在所列的扶贫开发、城镇化等7个领域,未来5年的投资需求将是十分庞大的,扣除其中重叠的部分,保守估计在55~70万亿元之间。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和友成基金会撰写的《中国社会价值投资报告》,认为社会价值投资对象应该是那些善于发现社会问题的根源、提供某种可持续解决方案的企业。要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资金的缺口十分巨大,由于缺乏国际统一概念定义和标准,目前还难以对全球社会价值的总体结构和规模作比较准确的估计。
可是与资金需求相悖的是,随着中国经济增速显著放缓,从2010年的10.4%下降到2015年的6.9%,同期公共财政收入增速也从21.3%下滑到8.4%。而与此同时,作为有益补充的影响原本微小的民间投资急剧下滑,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例,2012年至2015年,民间投资增速从24.6%下滑到10.1%,2016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更是只有2.8%。
对于中国经济和民间投资的下滑,友成基金分析指出: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政府、市场和社会部门的公共性服务,各有其效率边界,也有力不能及的地方,因此容易形成空白区域。在中国现实的社会中,存在着“三重失灵”,由于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等因素的存在,市场会存在失灵。在环境和公共服务领域,普遍存在外部性问题,因此市场不能提供有效地供给,需要政府的介入;其次,由不同利益诉求个体组成的政府官员的个体利益最大化以及能力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往往也难以进行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因此政府也存在失灵;第三,被较少提及的是,社会部门也存在着失灵问题,突出表现在资源动员能力不足、资源配置分割和低效等方面,可以称为“社会失灵”。要为巨额的社会投资融资,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部门三方合作,利用新的投资方式,开拓新的投资空间。而社会价值投资兼具了政府和社会部门的使命,同时利用了市场的手段,能在这一空白区域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有利于补足资金缺口。
民间力量亟待扶持
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管子和孔子,中国明清时期的李贽和颜元,中国历代的思想家围绕“义”和“利”的优先关系进行了两千多年的辩论,形成了“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原则。春秋战国之后许多王朝都建立了常平制度,设置常平仓,以稳定粮价和应对灾荒。基于社区和宗族的义庄是一种民间公益机构,由家族中富裕的乡绅购置田产用于出租,收入用于救济族中病弱和穷困的成员,并资助贫寒子弟的教育,有些义庄持续运行了八、九百年。
社会价值投资的理念,与中国社会中“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价值取向是契合的。如今,随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普遍提升,一些国内知名的大企业,如联想集团、海南航空等,将公益创投纳入自身的社会责任战略。联想集团发起的公益创投,为初创和中小型的公益组织提供包括综合能力建设在内的创业及发展资助,不过,这些公益创投项目通常没有经济回报要求,这有别于社会价值投资。
据民政部门的统计,2015年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非)32.9万个,比上年增长12.7%。其中:科技服务类1.6万个,生态环境类433个,教育类18.3万个,卫生类2.4万个,社会服务类4.9万个,文化类1.7万个,体育类1.4万个,商务服务类3355个。对于推动社会价值的生力军,目前已经涌现出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案例,如天津鹤童、北京富平学校、北京帮为等充满活力的民非组织。
支持性的政策环境对于推动薄弱的民间力量、公益行动的社会价值投资十分关键,特别是在市场发展的早期阶段,政府的介入尤为必要。在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社会价值投资的发展受到法律框架内的认定与支持,并享受税收、融资、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的支持,对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中国在社会价值投资的供给侧和需求侧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社会价值投资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制度基础。但是,现行法律和政策体系中还没有明确引入社会价值投资或社会企业等概念,供给侧和需求侧的法律和政策尚不能良好对接,政策环境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而其中最关键的在于国内尚未建立鼓励民间力量进行社会价值投资的税收政策体系。
目前国内对多种慈善公益领域投资的财税政策相对而言还处于粗放和初级的阶段。2015年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则对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用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慈善事业和扶贫的两个指导意见中均明确提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业界公益热心人士表示:从实施细则来看,虽有落实和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但缺乏细分政策及相关的落实执行政策文件。同时,税收优惠有严格的认定与执行规定,对于社会价值投资主体或社会企业来说,免税和抵税等优惠政策都很难享受到,影响了公益事业的长足发展。
友成基金通过进一步梳理散落的法律、法规发现:第一,我国对于社会价值投资所涉及的主体及其活动已经有比较全面的立法,但对部分主体的立法规范仍然缺乏,如政策性银行、社区服务组织的相关立法,另外也有一些法律法规还是临时性的或者权威性较低;第二,社会价值投资、社会企业等核心的概念尚未在立法中有所体现,不利于打通供给侧和需求侧的通道,亟待形成完整、合理的税收法律框架。
共识下的合力
从整体格局上看,针对我国社会价值投资的项目的数量少、投资规模小、也不符合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价值概念,商业模式不清晰,缺乏有影响力的机构参与,缺乏品牌性的成功案例。在已有的投资中,国有部门投资规模和比例高,私人部门和民间社会投资不足。从投资对象来看,社会组织接受的投资规模有限。此外,通过证券和股权进行的投资比较少,较多依赖于传统的信贷手段。
如果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民间资金能够进入国有的社会价值投资型机构的话,那么这也不妨看作是“居庙堂之高”与“处江湖之远”的两股力量开始透过资本的形式达成对社会价值投资领域的共识。
推动公益类国企成为社会价值导向的企业,意味着不论这些国企作为社会价值的投资者,还是作为社会价值的直接创造者,都需要有严格定义和可测量的社会价值。通过事前的规划和对企业所创造的社会价值进行的评估测量,一方面有助于社会公众加深对公益类国企价值和绩效的理解,另一方面也可以抑制企业的道德风险行为,这将为公益类国企的改革拓展话语空间。除此之外,社会价值导向型的国企并不要求企业放弃对适度利润回报的支持,也有助于这类企业的保值增值,减少改革的阻力。
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的颁布,标志着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制度正式确立。这套评价体系在吸取西方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如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平衡计分法等的精华,并结合我国国情和国有企业实际的基础上研发而成,包括了财务效益、资产运营、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四个方面共32项指标,将企业经营者的基本素质、市场占有率、发展创新能力等非财务指标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初步形成了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有机整合。
然而,从总体上来看,这套评价体系还是以财务绩效为主的,并不能反映出对国有企业和对社会价值评估的要求。2015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上明确指出,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但是,迄今为止严格意义上的一套系统的国有企业社会绩效评估指标还没有制定出来。
国有企业,特别是上述的社会价值导向型国有企业,较一般的民营企业应该有更强的社会性、公益性,同时也承担更重的社会责任。友成基金认为,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社会价值投资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社会价值评估体系的构建。虽然,对我国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估由来已久。政府、企业和社会需要积极合作,倡导社会责任型消费和采购,政府在产品和服务采购时需要纳入社会责任标准,通过发布公益广告、举办主题活动等手段,提升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型消费。筹建社会价值投资联盟、投资基金, 吸引企业家、 学者、社会各界,一起组织起来推动社会价值的真正落地。完善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细则,明确采购范围、标准和质量要求,将社会价值投资型企业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以及PPP项目的范围,在三板市场开辟一个“社会价值投资”板块,对准入、监管、评估等环节给予优惠。推动自治性的社会价值投资促进平台和联盟出台相关的资格认证、准则、评估工具和体系,形成不同认证评估体系之间良性竞争和互补的格局,并以此作为政府采购和资助的参考依据。
政府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市场主体合作,推出核心社会服务的成本清单,为主体进入市场提供积极信号,实践情况定期不定期予以更新完善。加大社会价值投资概念框架及其生态的研究,国家应将社会价值投资纳入课题资助规划,并鼓励在地方和相关部门开展试点;将社会价值投资纳入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社会创新和创业课程中,鼓励更多的企业将社会价值、公益投资的研究和评估纳入公益捐赠和有益的资助中。对于社会价值投资面临的短板和制约因素,业界一致急切期待,当前亟需政府、市场和社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以社会价值投资为重要手段整合优势资源,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迫切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