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不能 “脱管”
2016-11-26霍寿喜
共产党员(辽宁) 2016年16期
◎文/霍寿喜
退休不能 “脱管”
◎文/霍寿喜
据 7月12日出版的《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省退休厅级官员请假20天携妻赴美探亲后,无视组织“要求尽快回国”的意见,足足超假54天才回国,受到了严厉处分。近日,广东省纪委《广东党风》杂志披露了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厅级退休干部陈某的严重违纪案。
本来,退休厅官陈某和妻子一起到美国看望儿子,顺便游览美国的风景名胜,也属人之常情。所以,陈某向所在单位递交“拟在国外停留20天”的请假报告被顺利获得批准。
陈某虽然已经退休,但毕竟是副厅级干部,他的请假报告还要上报至省委组织部备案。如果陈某能按时回来销假,出国探亲(含游玩)本不构成违纪。问题是,陈某不仅事实上超假54天,而且在请假的时候,就已经知道儿子给买了两个月后的返程机票。陈某的“请假20天”不过是个缓兵之计。超假6天之后,陈某也未理会“单位明确要求他尽快回国”的意见,一直逾假54天才回国。
显然,对“出国退休厅级干部要报批获准”的纪律,陈某是知晓的,他的违纪属于明知故犯。而他的所谓“缓兵之计”,则是典型的阳奉阴违,是对党组织缺乏忠诚的表现,也是严重的“不守规矩”。陈某的不忠诚还表现在回国后,面对党组织多次约谈,一直拒绝如实说明超假原因和在美国期间的具体活动情况,甚至还涉嫌未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情况。这一切都说明陈某并没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更无悔改之心,所以,他受到党纪处分一点也不冤枉。
在一些退休干部眼里,退休似乎就脱离了组织的视线,脱离了监管,就万事大吉了,这些目无党纪的想法都是非常错误的。广东省纪委工作人员在查处陈某违纪案时严正指出:“即使退休也不能‘脱管’,退休也不能违纪。”这是明确的要求,也是真诚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