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视角下的道德困境
2016-11-26徐宁姜姝
徐宁 姜姝
道德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一种基本价值观念和评判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界对于道德的界定已经十分清楚。所谓道德,就是人们以善恶为标准,通过传统习惯、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评判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相互关系的规范的总和。同时道德是维系和调节伦理秩序和个人的行为方式,是个人的德操和社会的风尚。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获得更多的物质权益的同时,本应该有与之相应的精神依托。现实却是道德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从而出现了物质和精神的严重裂变,人们失去了与之相应的精神依托。这种现实与理想的反差,使得人们在选择时产生了焦虑,从而陷入了一种更深的道德困境。
一、道德困境及其生成
国内对于道德困境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左右,并且与对麦金太尔的研究同步开始,因而往往被对麦金太尔的研究所淹没。近年来国内对于道德困境的研究逐渐增多,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认为道德困境是一种道德悖论。”[1]二是认为“道德困境是一种存在的道德困难状态。”[2]但因受制于各自研究的重点,上述研究对道德困境的分析都较为笼统,而本研究试图从制度方面探寻其根源,从而尝试找出解决之道。
人类社会的道德演变发展史会依据社会形态的变迁,经历历史文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进入现代文明,但是道德的演进并不是同生产力的发展完全同步的,它表现为三种情况:同步、落后与超前。当道德演进同步或超前于社会生产力时,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发展,但当道德落后于社会生产力时,道德就会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二者的矛盾便越发不可调和,最终滋生困境。
道德演变会滋生困境,但道德困境的产生并不完全是由道德的演变造成的。道德困境作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产生于不同的原因,并且始终困扰着人们。本文所理解的道德困境,其实主要是从道德选择方面入手,指主体在面临道德选择时产生的一种对于善与恶甚至是善与善二者择其一的一种特殊困境[3]。道德困境的实质就是在善与恶甚至善与善之间选择善,然而当人们面临这样的一种困境是怎么选择都是错,结果都会使人内疚、焦虑。
道德困境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人们内心有善,当人们在善恶之间甚至善善之间进行选择时就会出现怎么选都是错,以至于不知如何选择的困境。通常我们面临的道德困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者,主体对于自身的善恶价值观不清时,会出现善恶选择的困境;二者,主体会面临着两种甚至多种规则选择其中一种,并且只要选择其中一种就要对另一种合理的规则背弃;三者,主体承担着多种社会角色,并且这几种社会角色相互冲突。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道德困境出现了新的表现形式,并且越来越复杂,产生这种现象的也不只一种,笔者试图从制度方面探寻其原因。
二、道德困境产生的制度因素
不同学科对于制度的理解不同,笔者所指的制度是指一种广义的规则、规范(constraints),对于整个社会具有普遍约束作用。制度本身有一定的价值诉求和伦理价值,每一具体的制度安排都有其相应的制度理念,并且是令社会大众相对满意的,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价值诉求。一种正义制度的建立既要尊重个人的权益,又要符合社会大众的诉求,这样才能在满足人们利益需求的基础上,促进道德进步。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也会产生相应的制度变迁。制度作为一种外在约束影响着道德的进步,同时不合理的制度的建立也会引起道德困境。
第一, 制度自身缺陷导致的道德困境。
制度作为判断人们行为正确与否的标准,之所以被社会上大多数人认可,主要是由于该制度本身含有的价值追求。制度本身有着某种价值追求,因而它制定、执行过程中自觉地体现着人们的诉求。制度之于道德作用要想更好地发挥,首先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制度规范。罗尔斯就说:“要保证政治的正义性,首先要有一套正义的宪法,正义的宪法应是一种满足平等自由要求的正义程序;正义的宪法在所有可行的正义安排中,比任何其他安排更可能产生出一种正义的和有效的立法制度。”[4]219
但制度在制定之初也可能存在诸多不合理。如美国电影《拯救大兵瑞恩》中瑞恩一家三个儿子全都战死沙场,只剩瑞恩一个独子,却在战争中生死不明,这时就面临着牺牲一个八个人的小分队营救瑞恩,还是放弃瑞恩的困境。会出现这样的困境,说明制度在制度制定之初就不合理,让只剩瑞恩一人的家庭服兵役。制度的建立,都有着美好的设想,但由于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额外利益,会使制度成为少数人玩弄权术的工具。这时制度就缺少了最初设想的公正、公平。当正义、公平在制度中受到影响,那么依托正义建立起来的制度也将没有存在的必要。依靠制度支撑的道德也将失去人们的信任,当人们发出“为什么遵守道德”的提问时,代表人们的道德信仰遭到了破坏。人们对于是否遵守道德规范产生困惑,对于遵守哪种制度限制的道德规范产生困惑。当困境过度发展,甚至会引发大规模的道德恐慌。
第二,制度变迁引起的道德困境。
社会正义是制度体系建立起来的前提,并且要在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中得到充分体现。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各种制度的首要美德,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中的首要美德一样。”[4]3然而,制度在实施中往往会出现各种问题,如平等原则因人而异,权利分配不均等。另外,制度不仅能够保障人们的权利和物质需求,还承载了人的精神需要,即人的道德需要。“制度既是一种规则体系,又是一种价值体系。”[5]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制度的变迁也是不可避免。诺斯认为制度变迁主要由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旧的社会形态的制度约束已经不能跟上生产力的步伐,因而需要变更不适应当下制度的规范。二是制度作为一种动态的力量,不断优化自身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生产力。然而,不论制度的变化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它对道德的影响都是不容忽视的。而道德在社会发展中又表现出一种相对滞后性,当道德在制度变迁中不能跟上其步伐,就会出现道德困境。由于制度所承载的道德要求具有社会普遍性,因而对于制度的要求也优先于对个体德行的要求,当一种制度不适应社会的发展时,因而他也不能满足社会大众的道德要求。这时各种道德困境的现象便应运而生,如社会上出现的“好心没好报”“小悦悦事件”等。另外,一种制度的产生虽然能够适应当时社会的发展,满足一部分人的价值诉求,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在不断变迁,原本束缚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的制度规范失去了原本的约束力,这时旧的制度规范逐步解体新的制度规范却没有正式形成,出现了新旧两种标准的严重裂变。人们对于遵守哪种制度规范产生了选择困境。这时的道德困境其实就是“产生于新的社会群体生活的重组中、是与社会群体中的时序断裂和精神异乡并存的一种现象,认为‘心与物的背反、变动与适应的异步,必然导致群体成员之间道德时序的混乱’”[6]。
第三,制度供给造成的道德困境。
制度与道德作为社会发展中的客观历史现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并且扮演者不同的社会角色,构成社会发展的完成体系。制度的制定要以道德为理念,而道德的发展要以制度为支撑。一套制度体系的制定,必定是有一定的价值理念为前提的,而道德作用的发挥还要依靠制度的保驾护航。但不健全、不合理的制度也会造成道德困境。当不合理的制度存在于现实中,同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生产,并且要被迫遵守这种不合理的制度时,人们就会产生遵守道德的困惑。
在我国道德建设中,制度的作用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且道德建设本就是人们追求价值自由的制度性活动。但由于主观和客观原因,使得制度对于道德的供给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供给过剩。制度供给是指在制度供求关系中,制度对于道德供给大于需求。不可否认,制度在道德建设中必不可少,但并不是每种制度都是人们的道德发展所需要的。这些制度中有些是低效的,甚至可以说是无效的,因而这些制度就需要取消,而不是强加于道德上。我国的制度供给过剩,是相对过剩,是指某些低效的制度。既得利益者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利用这些过剩的制度牟利,使得这些制度勉强维持。现代社会,缺少了有效制度的引导,人们很可能出现道德的迷失和困惑。而过剩的制度供给,把人们限制在条条框框里,人们失去了道德选择的自由,制度变为少数人谋取利益的工具,人类成了被社会异化的产物。二是制度供给不足。制度供给不足是指在供求关系中,制度对于道德需求大于供给。这里所说的制度供给不足是说相对不足,即制度的低效和无效性,缺少强有力的、高效的制度。这里的供给不足所指对象是社会大众。一些低效的制度存在,使得更加高效的制度无法产生,人们在面临一些道德选择时迷茫、困惑。如近年来出现的“医生困境”,遇到临危的病人并且没有家属签手术同意书,医生面临着救病人还是遵守规定的选择困境。这时就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制度来保障医生和病人的利益。制度供给过剩和不足,都会阻碍完善、健全的制度的产生,危害社会大众的利益。一个高效制度的产生,必须剔除某些低效、冗杂限制,从根本上解决制度不公。
三、走出道德困境的制度路径选择
道德困境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历史现象,始终影响着人们的道德选择和判断,这种现象迅速蔓延极有可能引起大规模的道德恐慌。而制度与道德有着天然的联系,因此,可以从制度方面探寻道德困境的原因,并尝试探寻解决之道。
第一,理论到现实:提高制度自身的效率。
社会的进步需要公平公正的制度协调各方利益,而一套制度体系的建立必须要以正义为前提,正义是衡量一项制度好坏的价值标准。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和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他们如何有效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4]3即建立一套以正义为前提,并且保证社会群体相对满意的制度,从而减少其在制定和执行的失误,最大程度上实现社会公平,满足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提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约束作用,运用契约论违反规则之后的成本大于收益的理论,利用人们怀赏畏罚的心理,直接作用人们的行为,从而有效避免既得利益者的权力寻租行为,更大程度上提高制度的有效性。
同时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兼顾公平和效率,不仅要重视机会的平等,也要注重结果的平等。罗尔斯说:“一部正义的宪法应是一个旨在确保产生正义结果的正义程序。”[4]195而要保障结果和程序的公正,首先要保证公民的自由权,使公民参与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中,从而使制度的运行符合大众的利益。
第二,整合与创新:新旧制度标准的良性过渡。
面对制度变迁引起的道德困境,我们需要做的是建立什么样的制度标准来走出道德困境。回首千百年来,人们建立的制度标准,经历社会的发展、变革,至今仍给我们留下了让我们引以为豪的精粹。因此,我们要继承、发展这些优秀的传统,建立适合当下的评判标准。
而建立适合当下的制度标准要做到以下方面:一者,制度标准符合时代性原则。传统道德文化经历几千年的变革,积累了丰厚的文化底蕴,却又有一定的时代性。而制度作为道德的外在约束力,也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自己的评价标准,当一种社会形态过渡到另一种社会形态,表示这一时期他律也将失去效力。因而要创新适合当下的新标准,即在深入挖掘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建立体现民主、自由,以人为本原则的制度标准。最主要也是最不能忽视的就是,新的制度标准中要体现善,能够代表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而这种善也是能够保证制度正义的前提。二者,建立科学平等的制度评价机制。制度的良性发展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监督,良好的评价机制不仅有助于制度体系的良性发展,也可以对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作出是非善恶的判断。建立良好的制度评价机制可以使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到政治生活中,也能弥补目前混乱的评价机制,缓解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道德困境。
第三,他律到自律:道德主体认知的自主转化。
道德认知是道德主体对道德现象的认识、理解。要使道德主体认知自主转化必须要有成熟的道德认知和准确的道德判断。而要实现道德认知的成熟,首先要有他律作保证。
因此,完成他律向自律的转化,就要做到制度与道德相结合:一者,用制度约束道德。制度作为一种外在约束力,对于道德的发展、进步具有规范限制的作用。而用制度约束道德并不是道德法律化、制度化,而是借助制度来规范人们的某些行为,使人们行正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他律。由于理性和自律并不是无限的,人们极有可能受到各种私欲的纠缠,当这种私欲受到外力的作用,极度扩张,人们将会陷入更深的道德困境,甚至引发大规模的道德恐慌。特别是现代社会,物欲横流、舆论不张的情况下,道德自律还可以通过道德培养获得,而他律要想在这样的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会是一个相当大的难题。因而我们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他律,借助制度这种硬约束,并结合道德的软约束,并从硬约束入手,逐步过渡到软约束,达到二者的有机统一。二者,提高自主意识。人是道德的主体,要想更好地发挥道德作用,走出道德困境,就需要完善主体意识,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康德认为自律是人们内心的法则,任何只靠外部立法或制度来解决道德问题的方法都是行不通的。况且在现代社会,人们受到各种物欲纠缠的同时,其自控能力也大打折扣。因而需要我们逐步培养自身的道德修养,加强道德教育,唤醒自身的道德自觉,最终实现他律向自律的自主转化,即康德所说的使自己行动的准则变为普遍的道德法则。
[1]钱光荣.把握道德悖论需要掌握的学理性问题[J].道德与文明,2008(6).
[2]曹刚.伦理学的新维度:道德困境中的三类道德难题[J].哲学动态,2008(11).
[3]韩东屏.论道德困境[J].哲学动态,2011(11).
[4]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5]范进学.权利政治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227.
[6]姜姝.时序与家园的道德张力:流动群体中的乡情背反研究 [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