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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销促扶”:新型农村扶贫模式的探索

2016-11-26杨擎

今日海南 2016年9期
关键词:销路订单式农产品

文|杨擎

“以销促扶”:新型农村扶贫模式的探索

文|杨擎

“以销促扶”模式实现了“农户-消费者”的一站式供应链,避免农产品销路不稳定、增产不增收等情况发生,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增加了农民收入。

传统的扶贫模式以政府为主导,这种“输血式”扶贫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民群体长期处于被动地位,过度依赖政府,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本文提出“以销促扶”的概念,通过预购农产品的方式引入订单式生产模式,引导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有效地解决农产品的销路问题,从而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我省农村扶贫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国家扶贫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但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传统扶贫模式,在日益市场化的农村经济环境下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过度依赖政府,形成“等靠要”的思想。罗保铭书记在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一些地方穷就穷在人的‘等靠要懒散闲’。”长期以来,资助式扶贫成为政府扶贫的主要手段,这种扶贫方式偏重“输血”,导致农民过度依赖政府的扶持政策,缺乏生产积极性,形成“等靠要”的依赖心理。二是扶贫资金短缺。省政府每年加大扶贫投资力度,划拨大量资金用于农村扶贫。但由于我省农村贫困基数大,在实际扶贫工作中,无法保证每一户农民都能得到最大力度的帮扶,这是目前扶贫工作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三是缺乏市场机制。某种程度上弱化了市场主体的角色参与。这种扶贫模式重视“进”,忽视“出”,农产品销路堵塞且尚未形成品牌效应,缺乏市场竞争力。

“以销促扶”的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不是慈善救济,脱贫致富终究要靠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笔者在研究传统扶贫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以销促扶”这一扶贫模式构想。预购和订单式生产模式是“以销促扶”模式的创新所在,也是“以销促扶”模式的核心内容,增加农民收入是“以销促扶”模式追求的目标。

一、预购。预购是指消费者选定所需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后,提前支付货款给农民,实现预售。这种新模式可以解决传统销售的很多问题,例如农产品库存积压、销售环节繁杂导致成本增加、长时间的存放影响产品新鲜度、冷储费用高昂、销售渠道不畅通等问题。

二、订单式生产模式。订单式生产模式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模式,是对传统模式的补充和创新。传统的模式是等农产品成熟之后再出售,但由于生产与销售相脱节,农民对市场需求不清晰,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易出现产品供应不足或供应过剩等问题,且农民对产品价格没有话语权,处于被动地位。订单式生产模式则化被动为主动,农民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目录,消费者根据需求向农民下订单预购所需产品,提前支付货款。农民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了解,掌握市场需求,保证了稳定的农产品价格,有计划地进行生产,实现了农产品从地里直接到消费者餐桌上的构想。

三、增加农民收入。通过政府的引导,农民参与市场定价,消费者向农民预购农产品,提前向农民支付货款,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稳定的供需关系,形成良性循环,进而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脱贫致富。

“以销促扶”新型扶贫的优势

一、有助于农民摒弃“等靠要”思想。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劳动创造价值”,有付出才有回报。“以销促扶”的模式让消费者通过订单预购农产品,“蔬菜还在地里生长,就已经被卖出去了”的新型体验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让农民重归市场“等价交换”,摒弃“等靠要”思想。

二、销路畅通,价格稳定。传统的扶贫模式倾向于生产资料的帮扶,农产品销路没能较好地解决,而且大力度地帮扶往往造成供大于求,导致市场价格上下波动,农民增产不增收。“以销促扶”是预购,在生产前农民已经与消费者约定了价格,并将产品“售空”,产品的销路有了着落,给农民吃了“定心丸”。农民根据订单的情况决定生产规模,以销定产,无需担心出现农产品滞销、积压的问题。

三、树立品牌,培育市场竞争力。传统的扶贫模式对品牌建设关注不够,而“以销促扶”能够帮助农民树立农产品品牌,形成品牌效应。“以销促扶”的前提是必须有质量过硬的产品,消费者才有可能相信预购、放心预购。大批量标准化的产品订单要求农民提供优质的农产品,而优质的农产品正是打造品牌的决定性因素。长期稳定地提供大批量标准化的优质农产品,会在消费者中树立良好的口碑,逐渐形成品牌效应,从而进一步打开市场,培育市场竞争力。

四、培育合作社的发展。“以销促扶”的模式需要农民提供大批量标准化的优质农产品,从而促使农民以合作社的形式进行规模化生产,将过去的散户生产经营模式转变成合作社模式,进而培育了合作社的发展。

五、调动社会力量扶贫的积极性。扶贫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仅要依靠政府的力量来扶贫,还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目前主动致力于帮扶贫困地区发展的社会力量较少,在传统模式下,社会力量跟农民是单一的帮扶关系,很多社会力量在扶贫中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在微薄的企业利润中额外捐赠支出。“以销促扶”可以促使社会力量与农民建立合作关系,农民可以优质的农产品回馈社会力量,双方实现共赢。

“以销促扶”交易模式构想

在“以销促扶”模式中,政府不再扮演主导的角色,更多是起到媒介的作用,为农民物色消费者,搭建农民与消费者的沟通桥梁,不介入农民与消费者之间具体的交易。对于“以销促扶”的具体交易模式,笔者初步构想以下四个步骤:第一步,农民根据自身生产条件及供应能力,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编制产品价格目录表(包括农产品种类、等级、单价、生产方式等产品要素),向消费者发出要约邀请;消费者根据农产品价格目录表及自身需求(交货的时间、地点等个性化要求),选定所需的农产品种类及数量,向农民发出要约,即引入了订单。第二步,农民根据消费者的要约,即消费者所下的订单,作出承诺。双方签订《以销促扶农产品买卖合同》,形成农产品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买卖合同约束交易双方必须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实现公平交易。第三步,农产品买卖合同签订后,消费者先行支付货款,即实现了预购。第四步,农民履行合同约定,按要求交付预购的农产品,完成交易。从农民直接到消费者的直销渠道确保了农产品的品质,同时也保证了价格优势。

“以销促扶”整个模式的设计遵循了市场交易的原则,让农民参与到市场交易中,增加农户对市场的敏感度。该交易模式确定了买卖双方的平等法律地位,保护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不违背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该交易模式创造性地将“预购”及“订单式生产模式”两个要素引入农产品买卖合同。依照该模式,农民参与市场定价、参与市场竞争,全心全意抓生产,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实现了“农户-消费者”的一站式供应链,避免农产品销路不稳定、增产不增收等情况发生,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增加了农民收入。

(作者系省编办派驻五指山市毛阳镇毛栈村第一书记)

本文责编/钟瑜 邮箱/zy2009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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