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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发起成立上海交易所

2016-11-25吴景平

金融博览 2016年11期
关键词:交易所孙中山证券

吴景平

晚清时期,“革命家”几乎是孙中山唯一的身份,但实际上,发展现代金融业很早就进入了他改革社会的视野。待到辛亥革命爆发和民国成立之后,上海工商业和金融业有了长足的发展,除了清末设立第一家华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以及四明、信成等早期银行外,还先后成立了中国银行,著名的南三行、北四行等。在此过程中,孙中山不仅积极主张在上海发展本国银行业,还为在上海创立华资交易所而奔走。

上海地区最早出现的交易所,是1891年成立的英商经营的上海股份公所,后改组为上海众业公所。此外,便是1918年由日商成立的上海取引所。中国政府方面,则自民国初年开始关注证券交易所的创办。1913年,农商总长刘揆一曾召集全国工商巨子集会北京,讨论设立交易所的必要性,议决可于通商大埠酌量分设,以为倡导。1914年,财政部又倡议建立官商合办的交易所。1914年12月29日,北洋政府颁《证券交易所法》,此后第一个根据这个法令申请开业的,便是上海交易所(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的前身)。1916年,孙中山首先发出倡议,而虞洽卿又邀约上海工商界知名人士闻兰亭、沈润挹等参加,不过,从1916年孙中山与虞洽卿首次提出开办交易所,到1920年7月1日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正式开业,历时四年,可谓历经坎坷。

1916年12月,孙中山欲为革命事业筹集巨额经费,于是接受日本友人的建议,拟成立交易所。为壮大声势和便利在上海商界摹集股份,孙中山首先邀请著名商人虞洽卿合作,嘱戴传贤、赵林士、朱执信、洪承祁、盛丕华等先行讨论,并在上海四明银行租一办事处,对证券、棉花、棉纱、金银、布匹、油类、粮食七种行业的沿革与现状分别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成立上海交易所的申请书,由孙中山领衔,虞洽卿、张静江、戴传贤、赵家蕃、张鉴、赵林士、盛丕华和洪承祁八人附议呈请,于1917年1月22日呈交北京政府农商部。该呈文阐述了应当在上海正式设立交易所的理由:

上海为全国物产集散之枢纽,所有大宗物产交易均由各业商人任意买卖,价格无适中之标准,交易无保证之机关,恐慌无从预防,金融不能活动,且经纪人亦漫无限制,于工商业之发展,窒碍实多,虽各业有各业之公会及任意集合之市场,然既无确实之资金,又无完备之组织,政府难于监督,商人无所置信,是以大宗物产之价值,一二外国经纪人常得自由操纵之,病商病国,莫此为甚。至于有价证券之交易,亦无一中心之机关,已发行之公司股票不能流通,新发行之公司不易招股,已发行之公债价格日渐低落,将来国家或地方发行公债更难于办理。因此之故,中国公司多于外国政府注册,以图其股票可以赖外国交易所而流通,中国之投资者亦多弃本国公债于不顾,而乐购外国之公债,且各公司之内容,无一机关调查保证之,买入卖出,漫无所察,一旦破绽发生,股票顿成废纸,往往因一公司内容缺陷,致市场大起恐慌。凡此种种祸患,皆由无资本充足、信用确实之交易所有以致之,不能徒责商人之无爱心也。

呈文并指出:“交易所之组织,则以证券交易、物品交易二者同时经营为最有益于上海市场,尤能助中国一盘事业之发展。”

这篇呈文虽为朱执信起草,但由于是孙中山领衔上呈,应该视为孙中山本人对筹建交易所的主要观点与思想。

根据孙中山的委托,戴传贤专门赴北京请农商部长谷钟秀支持批准。同年2月24日,农商部批复:“查所拟营业目的,除物品交易一项,应咨请江苏省长查复到部,再行核办。其证券一项,系为流通证券起见,应准先行备案。惟呈请手续核与《证券交易所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未符,应即遵照办理。”虞洽卿等人接到指示,一面加紧筹备,一面将“规定未符”的有关文件一一备齐,准备再次上报。但不久北京发行“府院之争”,酿成北京政权动荡混乱,旋张勋复辟,上海金融市场陷入混乱,银根紧缩,商业停滞,筹办交易所一案只好暂且搁置。以后,控制北京政府的段琪瑞拒绝恢复国会和临时约法,孙中山毅然南下护法,与北京政府公开决裂,因而受到通缉,并被取消了上海交易所发起人的资格。即便如此,孙中山依然非常关心和支持在上海开设交易所。

1918年初,农商部根据《证券交易所法施行细则》第六条“自暂行立案后满一年并不禀请批准设立者其立案无效”之规定,令虞洽卿迅速筹办,“如逾期未能开办,应即准由他商设立”。同年3月,日商取引所在上海开业。于是,1918年4月,虞洽卿联合闻兰亭、邹静斋、沈润挹、张乐君、顾馨一、盛丕华等再度发起筹办上海交易所,所拟意见特别说明1917年孙中山倡议创办交易所之经过,重申设交易所的必要,并以物品交易所之设立为事实上的需要,请准予与证券交易所一并立案,开办兼容证券与物品的交易所。上海总商会亦为之呼吁,催促农商部予以批准。1918年7月14日,虞洽卿联络上海商界各知名人士召开预备会,确定股本500万元,共10万股,认股异常踊跃。8月26日,上海交易所第二次预备会在海宁路召开,“所有上海商界重要人物及各业领袖”先后到会,决定修订上海交易所章程及将所收股本指存中国银行,指定筹办干事盛丕华、洪承祁、邹静斋、周佩箴、赵林士五人,具体进行筹备工作。上海交易所发起者共20人,每人派认股联单一本,到9月中旬已缴3万余股,所缴股款,每日均存入中国银行。10月份,认股即告完成。然而,到12月份,上海交易所认股截止已逾两月,却迟迟不能开张,其原因仍然是上海商界与北京政府之间在分业与合业间的分歧所致,上海交易所的发起者们坚持认为,“日人之取引所包含各种营业,我非联合各业各商帮团结为一,则资力皆无能与之对抗,故决议上海交易所全体组织为一公司,以期利害共同,互相辅翼”。但是,农商部却饬令其必须分为三家交易所各自办理,各发起人认为将一公司一分为三,开支浩大,且顾虑资力人力皆不足以对抗日商取引所,因此竭力与农商部相争,力图达到统一公司之目的。

在争执不下之时,农商部只得令上海总商会召集各商帮就交易所是分办还是合办问题再行研究,结果上海各业领袖一致赞成合办,定为议案,并函请上海总商会据情呈报农商部。虞洽卿又赴京亲向主管部门交涉,农商部才予以核准:“查此案既据查明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除金业、股票两业外,多数均以合办为宜,自应准予先行开办。”1919年6月28日由上海县知事公署转令上海交易所。同年9月,修订章程,决定将上海交易所改名为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经过大半年的筹备,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收足第一期股银125万元(总额的25%),于1920年2月1日在上海总商会开创立会,股东总数572户,公推虞洽卿为议长,当场选任理事17人,监察3人。1920年7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物品交易所正式开业,地址设在四川路与爱多亚路(今天延安东路)转角处,额定资本仍为500万元,先收25%,分10万股。理事会推举虞洽卿为理事长,闻兰亭、赵林士、郭外峰、沈润挹、盛丕华、周佩箴为常务理事。理事会以下设场务科、计算科、会计科、总务科、文书室等机构。交易市场分为七个部:证券部、棉花部、棉纱部、布匹部、金银部、粮油部、皮毛部,各部分别专设市场。每一部有经纪人55名。于是几经周折,上海第一个由华资创办的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终于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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