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联不允许拗救
2016-11-25常文斌
●常文斌
拗救是律诗中的补救措施。按潘家农先生的说法就是:“拗是违律,救是不得已。”有些联友在对联中也采用了拗救,有的甚至还因此被人赞为精通联律。其实,恰恰相反,这正是分不清联律和诗律的表现。诗律和联律尽管有共通之处,但也有不同之处,诗律不能代替联律。王力先生在《诗词格律》中说得很清楚,因孤平是作诗的大忌。为了避免孤平,才须拗救。对联只在节奏点上讲平仄,所以联律不须避孤平,正因如此,《联律通则》才没有把“孤平”列为禁忌条款。既然连需要“救”的对象都不存在,拗救也就无从谈起了。
对联在节奏点上必须讲平仄,所以联律不允许拗救。所谓律诗的一种特定句式,当它符合联律的“按照意节定平仄”时的平仄对仗要求时(也就是在五言句的二一二句式、七言的二二一二句式里),是可以的,例如:
新年纳余庆;佳节号长春。
骏马灵羊庆猴岁;
威麟祥凤聚龙城。
“余”、“猴”都不在意节的节奏点上。按照意节本来就是合律的,如果非要说它是拗救句式才算合律,那就等于说:只承认诗律,不承认联律,这就有悖于《联律通则》了;当它不符合联律的按照意节的平仄时(也就是在五言句的二二一句式、七言的二二二一句式里),就是违背联律。例如:
万树梅花一潭水;
四时烟雨半山云。
岱色苍茫众山小;
天容惨淡大星沉。
夜雨闲吟左司句;
时晴快仿右军书。
这些联都是好联,但我认为应该属于为数极少的破格佳作而不是规范的例子。
在《联律通则》十四条中并没有说联句可以用律诗的特定拗救句式,只在《联律通则导读》第80页有这么一句话:“拗救对:如律诗拗句的自救和互救,在五七言对联中同样适用。”打个比方:《联律通则导读》之于《联律通则》,就如同司法解释之于法律条文,具有等效性。这就是“拗救”可以用于对联的权威依据。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律”,就应该具有普遍适用性,适用于所有的对联,怎么能只为五七言对联制订一条联律呢。这种随意性决定了它没有资格成为规则。
那么,推而广之,把“拗救”普及到所有的对联,会出现什么情况呢?由于对联在孕育、产生、发展的过程中,在逐渐形成自身的特点的同时,也不断地吸收着其他姊妹文体的营养,在句式上兼收并蓄,诗词曲赋,无所不包。特别是在清代后期到目前,它广泛借鉴了古朴的古典散文句式和优美的现代散文和现代诗歌句式以后,达到了字无定数,句无定法的灵活程度,如果在长联中多处使用拗救,则拗救与《联律通则》相互矛盾。平仄既失替,又失对。这是不争的事实。
以这种本身就自相矛盾的规则来指导对联创作,让联友们莫衷一是。我们做学问应该秉着科学的精神、严谨的态度,切不可盲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