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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运动”到“微信”:诗歌“民主”了吗

2016-11-25霍俊明

天津诗人 2016年1期
关键词:写诗二维码民主

霍俊明

“你死后,微信二维码将成为你的墓碑。”

这近似调侃的话却道出了这个时代微信的重要性以及相应的人们在生活、交往以及写作中的变化。

2015年是名符其实的“微信诗歌年”(据相关统计微信使用数量已达7亿之多),诗歌正在以不可思议的速度进入“微民写作”和“二维码时代”,“人到盖棺时也很难定论/自己说不清楚,别人更不能/最简单的办法是,死后请一个匠人/把我曲折的命雕刻成二维码/算是我留给世界的最后一方印章/形状一定要刻成祖屋的窗棂/要镂空的,百年之后/就把二维码安放在我墓碑的正中/扫墓人一眼就能扫出阴阳两维的苦/扫完码后,不忍离去的那位/估计是我的亲人,也可能/是我的仇人”(麦笛《我的二维码》)。

“微信”给诗歌带来了什么呢?

这不仅是我这样一个近乎常年读诗的人的疑问,也是当下整个汉语诗歌场域中难以回避的问题。质言之,微信与诗歌存在着怎样的关系?

而更多的人给出的印象则是微信的到来带来了诗歌的“民主”与“进步”。

因为微信平台下的诗歌无论是在写作、发表、点赞、转载上都近乎是没有限制的,没有门槛的,没有难度的,而是自由、开放、个人和平等的。这是事实,起码照之以前历史形态和传统平台上的诗歌生态而言是如此。

但是,微信与诗歌二者的关系是本质主义的吗?

肯定不是。

可是,我在朋友圈听到的一种声音却不在少数,甚至这种声音在一些诗人和大大小小的微信群里带有不经意的本质主义的倾向。这种倾向认为微信带来了诗歌的“革命”。

在他们看来,微信作为近乎突然降临的自媒体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更新了诗歌的生态——无论是写作、发表、阅读还是评价、转载、传播都发生了巨大的甚至前所未有的变化。甚至在以“个人终端”为圭臬的个体主动权的刺激下激发出了“诗歌民主”这一巨大的话题和种种想象。尽管这一看似开放、自由、平等、个人的“诗歌民主”仍然只是一个幻觉罢了。

我想,当我说出这番话时肯定会遭到相应诗人的不解、疑问甚至批评。

因为与此同时,几乎难以计数的大大小小的微信群(少则数十人,多则数百)正在不分昼夜地讨论诗歌、热议诗歌、评骘诗歌,甚至有全职型的“选手”不遗余力乐此不疲地对诗歌进行点赞、转发并且还组织起微信平台的“读诗会”“评诗会”“品评会”。每个人都可以轻而易举地成为发起者、创办人、群主甚至自封的领袖。而与这种热闹相应,我们缺乏的是耐心、冷静,而由此产生的各种想法、印象和观感也难以说得上是“公正”与“客观”。

在我看来,“微信”并不代表了诗歌“民主”,这只是一种新的“形式”“平台”和“翻新的花样”而已。一不小心,微信又容易导致“诗歌运动”并再次成为诗歌发展过程中的“炮灰”和“笑柄”。也许,有人会指责我是一个“保守主义者”了。

是这样吗?

我们看看上个世纪80年代的先锋诗歌运动吧!其本质与微信空间是一样的。

几乎是一夜之间大大小小的流派、宣言和形形色色的“主义”之下的诗人扛着五颜六色的旗帜跑步叫嚣着进入中国诗歌的运动场。那是何等热闹?何等喧嚣?但是也几乎是一夜之间,这些运动法则驱动下的流派、团体、群体、宣言和主义瞬间土崩瓦解烟消云散。最终大火熊熊之后留下的灰烬中只有为数极少的流派和诗人存活了下来。正如当年一个干劲正足且不乏反思的青年批评家也是重要当事人徐敬亚所慨叹的——历史不会收割一切。

而现在的“微信”所形成的诗歌环境与当年的先锋诗歌运动竟然是如此相似。几乎是一夜之间,各种私人微信、微信群和微信公号以令人瞠目的速度催生了大量的诗人,而且这个数字是惊人的。很多诗人和评论家以及普通读者都惊呼——中国居然有这么多的诗人?写诗的人多了也不是坏事。但是必须澄清的是微信使很多诗人坠入到了“诗歌民主”的幻觉当中去了。余秀华事件就是被微信催生出来的,而她特殊的身份和经历使得很多人相信了一个道理,甚至很多人认为是真理——我也能写诗、谁都可以写诗、人人能写诗——我也能出名。

是的,只要喜欢谁都可以写分行的文字。但是,很多人却忽略了写诗的人并不一定就是“诗人”。

我在一次诗歌节上曾经面对国内很多“大腕诗人”说过这句话“诗人”与“写诗的人”并不是可以简单划等号的。在我看来,“诗人”是在技艺、语言、思想甚至行动和品行上都是协调完整且出色的人。而我们看到的却是写了一两首分行的文字后就大言不惭声称自己是“诗人”“优秀诗人”“著名诗人”——这不是扯淡吗?甚至诗歌界不乏很多“不端”之人。由此我们看到形形色色的各种文化资本的诗歌奖——甚至自己给自己颁奖也已经不再新鲜,且这些奖的名头越来越吓人——动不动就是“国际诗歌节”“国际诗歌奖”“终身成就奖”“杰出诗人奖”。这背后的标准和评价底线是什么?而围绕在这些活动和奖项周边的诗人和所谓的评论家你们问心有愧吗?

再回到微信空间上来。对于任何人而言多可以发表自己的诗,评价别人的诗,可以利用微信平台提供的前所未有的交互法则讨论诗歌,这甚至可以看做是一种写作和传播的民主形态。对于长时期遭受媒体禁闭的中国诗人而言我们不能不感谢微信带来的便利。但是,平台、媒介只是个客观中介物而并不代表了“政治正确”“价值判断”,也不代表了此语境下的诗歌就在发表、传播和评价过程中代表了文学的“进化论”,也并不意味着这样空间产生的诗就比以前的诗更好、更重要、更伟大。

这只是一个平台而言。

平台可以提供民主,也可以制造独断论、霸权癖和自大狂。

无论是微信,还是以前的诗歌运动以及诗歌活动,无论是电子化的空间还是各种形态的传统纸媒,面对那些诗歌,实际上只有一个法则。这就是“诗歌”法则。

也就是,我们最终看到的只是一个个的“文本”——非诗、差诗、平庸的诗、好诗、优秀的诗、重要的诗、伟大的诗。而附着与其上的写作者、写作环境以及种种与诗有关无关的说辞都只是外在的、短暂的。

一切都只能靠文本说话。

而由此我们再来看看微信空间的诗、写作者、读者、评价者和传播者,我们就会冷静和冷却下来。

实际上我们应该感谢每一个时代平台和媒介的进步。与此同时,从诗歌的美学和历史相结合的维度我们也应该知道只有“诗歌”能够留存后世。

我们看的是具体的“诗”,而不是石壁、墙壁、竹简、布帛、纸张、电子屏幕以及微信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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