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野外驻训常见涉法问题的处理
2016-11-24逯保乐任仕坤张金鑫
逯保乐+任仕坤+张金鑫
摘 要 野外驻训是部队常态化的一种训练方式,具有实战性强、时间长、强度大、装备器材动用频繁等特征,很容易诱发事故案件。同时,远离营区、社情复杂,也容易引起军地军民涉法纠纷,若处理不当,就会妨碍野外驻训的顺利开展,损害军地军民的良好关系。因此,重视对野外驻训涉法问题的分析和对处理方法的研究,是新时期深入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部队经常性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 野外驻训 涉法问题 处理方法
作者简介:逯保乐、任仕坤、张金鑫,信息工程大学。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419
一、野外驻训涉法问题的特点及影响
近年来,野外驻训中发生的涉法问题数量多,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处理起来相当棘手。要妥善处置这些问题,必须准确把握其特点和影响。
(一)部队野外驻训涉法问题呈现的主要特点
当前,部队在野外驻训时遇到的涉法问题,主要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普遍化等特点。首先,从多样化来看,既有军队内部发生的涉法问题,也有军地军民之间发生的涉法问题;既有人身伤亡问题,也有财产损失问题;既有民事、行政纠纷,也有刑事案件。其次,就复杂化而言,有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属于敌我矛盾,有的则相互交织。最后,在普遍化方面,据了解,相当多的部队在野外驻训中都遇到过涉法问题。
(二)涉法问题给野外驻训部队造成的影响
对野外驻训中的涉法问题,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官兵必须高度重视,涉法问题发生过多或者处理不当,都会给驻训部队造成很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妨碍战斗力提升。野外驻训是提升部队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在野外驻训中发生部队官兵伤亡、装备设备毁损、地方人员阻碍、不法分子破坏、失泄密等涉法事件,会妨碍驻训顺利开展。对发生涉法问题的处理,会牵扯部队领导很大精力,分散对驻训工作的投入;对施训官兵遇到的涉法问题处理不当,容易使官兵背上思想包袱,影响履职尽责,影响参训热情。
2.影响军民关系。野外驻训发生的涉法问题,相当一部分是同地方人员发生的矛盾纠纷,如果不能及时合理解决,就会激化矛盾,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影响军民关系。
3.有损军队形象。解放军是人民的子弟兵,深受人民的爱戴。个别官兵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损,军民之间的纠纷处理不当,导致人民群众不满意,这些都会影响军队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有损军队正义之师、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形象。
二、野外驻训常见涉法问题的类型及性质
对野外驻训常见涉法问题进行类型化分析,准确界定涉法案件性质,有利于采取针对性措施,从而及时有效解决问题。
(一)野外驻训常见涉法问题的类型
梳理总结近年来部队野外驻训时遇到的涉法问题,最常见的有:
1.训练风险导致官兵伤亡。野外驻训是在异常艰苦的环境条件下开展的,对官兵的生存能力、军事技能水平提出了严峻挑战和更高要求;同时,野外驻训紧贴实战,动用武器装备十分频繁,容易发生意外事故;此外,野外驻训时间长、强度大,很多部队野外驻训时间都在半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八个月。野外驻训的这些特点,使官兵的伤亡风险加大。
2.管理失控引发事故案件。野外驻训出动人员多、动用车辆装备多、携带枪支弹药多,且远离营区、居住分散、社情复杂,影响部队安全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多,管理难度大,容易失控。
3.群众受损引起补偿赔偿。在野外驻训时,部队行军、实弹演练、装备运输等,都可能造成民房、庄稼、树木、农田、草场等毁坏,有时还会导致地方人员伤亡,给无辜群众造成损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军事补偿或军事赔偿问题。
4.地方人员不法行为妨碍驻训。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一些地方部门和个别群众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与部队在资源利用上的矛盾日渐增多,驻训实践中,训练设施遭破坏、训练场地遭侵占、训练活动遭阻拦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部队野外驻训的正常进行。
以上问题归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两大类,一类是军队内部涉法问题;另一类则是军地军民之间涉法问题。因此,在处理野外驻训涉法问题时务必要明确种类,才能对症下药。
(二)野外驻训涉法问题的性质
部队野外驻训涉法问题,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可以概括为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刑事案件三类。
民事纠纷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在部队野外驻训过程中,因训练导致群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都属于民事纠纷。
行政纠纷包括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形式。在部队野外驻训过程中,地方行政机关对部队或官兵所采取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而导致的纠纷都属于行政纠纷。比如:部队官兵与地方人员发生冲突时,公安机关对官兵采取的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事案件也是部队野外驻训时经常遇到的涉法问题。在部队野外驻训过程中,地方人员严重伤害部队人员、盗窃部队财物、抢夺武器装备等,部队人员严重伤害他人、武器装备肇事、失泄密等,触犯刑律的都属于刑事案件。
三、野外驻训常见涉法问题的处理方法
对野外驻训常见涉法问题的准确认识和分析是妥善处置的前提和基础,采取恰当的方式方法是妥善解决涉法问题的关键。
(一)军队内部涉法问题的处理方法
对野外驻训常见涉法问题,如果属于军队内部涉法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军队政策,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
1.对训练风险导致官兵伤亡的处理。对此类问题的处理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受伤的军人,部队应当给予积极充分的救治。第二,对训练致残的军人及符合规定的近亲属,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和抚恤。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包括精神上的褒奖,如立功受奖,也包括物质上的补偿,如伤残补助金等各种抚恤优待。第三,对训练风险导致死亡军人的近亲属,符合规定的给予相应的补偿和抚恤,如丧葬费、抚恤金、扶养费等各种抚恤优待。第四,对导致官兵伤亡负有责任的人员,还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2.对管理失控引发事故案件的处理。对此类问题的处理需要把握以下三点:第一,对于因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案件,应根据条令条例等军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例如:擅自动用车辆装备的行为,到地方酒吧、发廊、歌舞厅等场所娱乐的行为。第二,对于因犯罪行为引发的事故案件,应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如:失泄密情节严重的,丢失枪支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等。第三,因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除应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外,还应视情况对受害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军地军民之间涉法问题的处理方法
军队内部的涉法问题,处理起来相对比较简单。在实践中,大量涉法问题,属于军地军民之间的法律纠纷,处理起来比较困难。对此,有的不够重视,有的不知从何下手,有的处理方式简单粗暴,使小矛盾转成大纠纷,小事情酿成大事故,不仅妨碍了野外驻训顺利开展,还严重影响了军民关系。根据近年来部队处理野外驻训涉法问题的实践,处理此类纠纷应根据不同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立足协商和解。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及时、直接、平和等优点,也往往能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协商和解可适用于民事纠纷、行政赔偿纠纷,也可适用于某些轻微刑事案件。
协商和解重在“和”也贵在“和”。如何理解此处的“和”字?协商和解应遵循哪些原则呢?
协商和解的“和”并非“和稀泥”,协商和解必须从“和”出发,坚持协作原则和平等原则。协作原则,要求协商双方在融洽的气氛中,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精神,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弄清事实,分清责任,自愿达成协议。平等原则,要求协商双方互相尊重,在平等前提下自行协商解决纠纷。
对部队来说,要贯彻好协商和解的协作原则和平等原则,必须做到“三忌”。
一忌蛮横不讲理。某部队在野外驻训期间需要搭帐篷,占用了群众承包的林地。承包人对此有意见,要求部队撤出或给予经济赔偿,连长以军事行动为由予以拒绝,并对承包人进行恐吓,结果导致群众围攻部队,严重影响了驻训工作的开展。所以发生军民纠纷时,军队负责处理的人员不能不讲道理,更不能态度蛮横。这种蛮横不讲理的做法,往往伤害军民感情,损害我军形象。
二忌迁就无原则。实践中,在处理军民纠纷时,驻训部队往往都能从大局出发,宁愿自己吃点亏,也不让老百姓受委屈,客观地讲,部队适当让步并没有错,但绝对不能搞成无原则的迁就。否则,就曲解了“和解”的本意,损害了军事利益。同时,还会助长歪风,暗示和鼓励一些素质不高、道德低下的人,故意制造一些事件和纠纷,借机敲诈驻训部队。
三忌糊涂缺调查。实践中,有的部队认为既然是协商和解,没必要将事实弄得那么清楚。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进行协商和解的基础是了解原因、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稀里糊涂不调查,导致事实不清、是非不明,不容易达成和解协议。是非曲直明确了,纠纷双方才清楚要不要让步、该如何让步,才更容易达成和解协议。
2.依靠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以纠纷双方自愿为基础,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通过对双方的说服与劝导,促使双方互让互谅、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既可以是民事争议,也可以是行政争议,还可以调解某些轻微刑事案件,实践中大多是解决民事争议。
依靠行政调解处理军民纠纷,可以避免与群众直接发生冲突,有利于妥善解决纠纷。部队在野外驻训发生军民纠纷时,可以直接商请当地行政机关调解,也可在协商和解不成时请行政机关调解。
依靠行政调解来处理野外驻训中发生的军民纠纷,部队就要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求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纠纷发生后,要及时、客观地向地方政府通报情况,做到不掩盖、不推诿。
3.重视诉讼解决。对解决纠纷而言,诉讼是最常见、最规范、最有效的手段和方式之一。当协商和解、行政调解都无法奏效时,就必须走诉讼途径。
采用诉讼途径解决野外驻训中发生的军民纠纷,驻训部队应注重两个方面:第一,注重法律人才的作用发挥。诉讼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不管是起诉、应诉,还是庭审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乃至判决的执行,仅有领导重视和热情还远远不够,必须依靠精通法律的专门人才。第二,注重诉讼证据的收集运用。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之一,诉讼活动的大部分是围绕证据的调查搜集、证据的真假辨别、证据的采信运用而展开的,打官司实际上主要打的是证据。野外驻训中发生军民纠纷,部队应注意及时收集和妥善保管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时及时提供证据。
总之,不管是协商和解,还是行政调解,甚至是诉讼解决,部队要把处理野外驻训中军民纠纷的过程,变成促进军民团结的过程,既要依法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又要树立起当代军人的崇高形象。
参考文献:
[1]宋子慧、何建忠编.新时期军人涉法问题律师面对面.北京:蓝天出版社.2012.
[2]齐祥杰编.基层常见问题辅导丛书:军人常见法律问题辅导通俗读本.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