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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院系统档案信息化改革的思考

2016-11-23李向红

办公室业务 2016年9期
关键词:思考

李向红

【摘要】新时期对法院档案管理有了新的要求,要改变传统思想束缚,树立档案管理改革意识,要切实加大投入,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化建设,要依法制定标准,实现档案信息化建设规范化。

【关键词】法院档案;信息化改革;思考

法院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是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技进步,信息化无疑给法院档案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利用信息技术传播速度快、存储量大、查询快捷和信息资源共享的优势,完善档案管理改革工作,充分运用先进的管理思想、技术,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可以为法院的审执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一、传统档案管理存在不足之处

(一)传统档案管理方式较为封闭单一。传统的档案记录方式较为单一,各级法院形成较为封闭的本院诉讼档案管理空间。以各级法院管理本院自身形成的诉讼档案并不能够满足多人查阅,卷宗使用环节效率不高。借阅环节上安全无法充分保障无疏漏,对于信息的完整性及客观性无法做到全程监控,这一定程度上导致案件的跨区域办理障碍。

(二)传统档案数量与管理空间不协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治进程的不断加深,法院案件受理数量不断增加,档案管理的空间日趋紧张。很多单位在档案室的建立上缺乏前瞻性,档案管理没有形成足够的空间储存。另一方面,对于纸质的档案保存也缺乏相应有效的措施,难以避免出现磨损现象,制约了档案的长久保存。

(三)传统档案信息缺乏专业规范化管理。法院对于审执工作的重视程度一般会高于档案管理工作,造成档案工作缺乏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在很长时间内不能形成统一的归档统计标准,造成归档不及时、不规范,无法将情况客观地反映。同时,还存在资料一经借出,其他人无法查阅的问题,办案人员调取相关卷宗的工作量相应增加,对档案的运用效率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二、档案信息化改革的优势

(一)一次投入,多次利用。随着立案登记制度的不断完善,收案数量不断增加,档案信息化改革可以实现对档案信息的快速再次利用。通过信息化平台将档案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在浩如烟海的档案中能够精准化找到所需文件资料,并实现多次呈现,省去了手工操作的重复劳动,并且能同时满足资源共享。

(二)标准统一,管理规范。档案信息化管理能够有效将各级法院的档案信息实现统一标准。档案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与法院审判管理系统的对接,并提供网上归档信息登记,对各立档部门形成的电子档案实行网络监控、接收和归档,可以改变法院档案管理各自为政的传统模式,有利于更好地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形成统一的标准。

(三)分级管理,安全保密。档案信息化建设可以减少原纸制材料的调阅,使得原本档案材料可以长期封存保护,避免纸质档案损毁。 电子档案可有效防止案卷材料被删改、替换等问题,及时查找到案件负责人。同时,诉讼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可以对案卷进行保密管理,限制查询人员,特定档案只对有权限用户开放,分级管理,有效解决档案泄密等问题,能够提高法院档案的安全保密性。

三、档案信息化改革的建议

(一)改变传统思想束缚,树立档案管理改革意识。思想意识不能紧跟时代步伐,管理就会被落在后面。新时期对档案管理有了新的要求,法院对于档案信息化改革建设也提出了新的需求,每一个干警切实改变头脑中固有的思想束缚是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改革的重要标志。档案管理人员更应当加强对于档案信息化管理的专业学习,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实践到具体工作中。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大局意识和长远意识,拓宽视野,提高思想意识,正确认识到档案信息化管理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切实加大投入,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化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的工作,但是可以为今后的案件查询等工作带来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将档案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纳入预算范围,并为档案室购置与其信息化建设相配套的基础设备,减轻相关人员的工作量。实现照片档案、诉讼档案、文书档案等资料的数字化、信息化,逐步推广电子文档。档案信息化建设需要紧紧依托网络基础平台的进一步完善,提高网络系统支撑能力。同时,法院档案信息化管理必须兼顾安全保密建设,提高抵御安全风险的水平。全面实施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程,满足法院档案信息化需要的安全保密平台。

(三)依法制定标准,实现档案信息化建设规范化。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相关的法律法规正逐步健全和完善。在大数据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档案载体也呈现出多元化,法院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其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标准和制度,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体系。

第一,电子档案的鉴定及电子文件的形成、保管、上传都应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格式要求,使其规范化。第二,不断完善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制度建设,及时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修订档案信息管理工作标准、格式,以健全档案信息管理体制、理论内涵,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施。第三,加强档案管理科学化的激励约束制度的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的推行和相关制度的落实,促进档案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由于传统档案的封闭性,大部分档案成为“信息孤岛”,档案信息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价值。建立统一的法院系统档案信息化资源库,对分散的司法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和应用,是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茆家伟.法院档案数字化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北大法律信息网,2014,10.

[2]马萍.法院信息化建设之必要性探索[J].重庆法院网. 2012,08.

[3]张海平.以档案室信息化建设为契机 加强基层档案室工作[J].山东档案,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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