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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6-11-23姚震寰

企业技术开发·下旬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吉林省重金属环境保护

姚震寰

摘 要:《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环境质量指标、环境管理指标和能力建设等指标均已提前完成,“十二五”期间吉林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另一方面还应看到,作为传统的老工业基地,近些年来吉林省以消耗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增长模式付出过大的环境代价,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承载容量几近饱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重金属防治工作压力逐年加大,环境治理体系、能力与问题相比还较弱。

关键词:吉林省;环境质量

中图分类号:X5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7-0059-02

1 吉林省环境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大气环境污染向复合型转变,质量状况亟待改善

近两年来,长春、吉林、四平、松原、通化等城市相继出现了重污染天气,特别是2013年长春市按新标准评价有134天空气质量不达标,超过了三分之一;2014年对长春、吉林等开展监测城市达标天数平均比例为74.2%,比2013年有较大改善,但低于黑龙江15.5%,与福建、安徽的差距更大。从目前大气污染结构来看,全省大气污染已由过去单一煤烟型污染向煤烟型、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物、扬尘、秸秆焚烧及露天烧烤等复合型污染转变,污染排放强度增高,雾霾等重污染天气状况将呈高发性、常态化增长趋势。

1.2 重点流域支流水资源短缺、污染严重与节水意识薄 弱矛盾突出,节水和治理任务相对较重

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方面,吉林省辽河流域为缺水地区,个别河流基本无天然径流,大多变为城市排污沟,即使污水处理厂以最高一级A标准运行,水质也难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辽河流域特别是支流普遍流程较短,自净能力差,水质难以达标。

在供水能力方面,吉林省水资源短缺,人均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受此影响的城镇人口有600余万人;城镇供水设施简陋、供水量不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为薄弱,排涝能力低、灌溉条件差,农村饮水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但同时,水资源浪费又较为严重,城镇生活节水意识不强,管网漏失率偏高;工业“中水”回用率不高,部分污水处理厂达不到常年运转要求,一些企业污水仅经过初级处理后就直接入河道,甚至偷排漏排,监管难度加大;农业用水“大水漫灌”现象还比较严重,灌溉水利用率偏低。

在重点流域规划实施方面,目前我省松花江流域规划项目完工率仅为39%,辽河流域规划项目完工率仅为24%,松花江流域靠山大桥断面、辽河流域林家断面常年超标,水质不稳定。

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除长春、吉林市外,其它地级城市还不具备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能力。

1.3 局部土壤环境质量有恶化趋势,食品、蔬菜等派生污 染严重

近年来,随着我省粮食产量达到700亿t历史最高水平,化肥用量也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利用率及产投比远低于发达地区。

“一炮轰”的粗放施肥方式,农药用量偏大、利用率低,过量施肥造成土壤肥力持续下降,农民为维持农田生产能力,更加依赖于增施化肥,使得大量肥料得不到有效利用,约有40%~60%的农药在土壤中积累富集,污染土壤;过量施肥还可通过地表径流或淋溶作用进入到水体,加剧了农业面源污染的风险。

地膜回收率低,土壤中平均残存率达到15%,影响了土壤的理化性状,由土壤污染派生的食品、蔬菜安全问题日益严重。黑土层变薄和功能退化现象比较严重,监测资料表明,开垦60~70年的坡耕地,腐殖质层厚度已由原来的60~70 cm减少到30 cm左右,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环境变坏,对养分的转化和调控能力下降。目前全省黑土腐殖质层厚度在30 cm以下的面积占黑土总面积的40%,其中完全丧失腐殖质层的“破皮黄”占黑土总面积的3%。

1.4 重金属污染防治缺乏成熟的技术和经验,治理任重 道远

虽然我省不是全国重金属重点治理省区,但汞和镉两项重金属排放量较大,主要污染源来自聚氯乙烯生产和有色金属采选行业。部分涉重企业规模较小、生产不稳定、经济效益差,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难以将环保要求落到实处。重金属减排技术水平有限,开发使用的低汞触媒替代聚氯乙烯生产减排技术尚未得到国家最后认可,原矿伴生采选排放的重金属除提高废水利用率外,尚没有其他有效措施控制随企业产量而增加的重金属排放量。

受新建项目和企业扩能改造,汞和镉的排放量控制在2007年水平的难度较大。在重金属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理,尤其是在重金属污染土壤、场地修复上,缺乏成熟的治理技术和管理经验。还有各地方政府对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混排等重金属污染问题重视程度不够,监管措施不严等问题,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仍将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

2 原因分析

2.1 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 本性转变

受“三期叠加”经济新常态因素影响,吉林省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转型发展任务紧迫。经济的结构性问题突出,工业一柱擎天、 结构单一,GDP增长还主要依靠要素投入推动,科技创新驱动尚未成为主要推动力,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佳。随着经济规模向集约化、工业化的转化,自然资源的消耗逐渐加快,污染越来越严重,由于环境承载容量有限,逐步累积的环境污染问题对经济发展形成阻碍。

长期存在着轻重工业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已经导致我省能源的巨大消耗,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过快增长,钢铁、造纸、化纤、石化、煤炭开采及洗选和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等高污染排放行业增加过快,单位GDP能耗较高,节能减排面临更大压力。

2.2 偏重型结构导致工业污染比较严重

由于受到自身的经济基础和地域条件限制,吉林省的结构性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吉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工业不仅在三次产业中占据主导地位,而且结构重型化特征明显,重工业比重偏大。2014年,吉林省规模以上工业中,重工业增加值占总量的比重达到69%,重工业比重长期居高不下,汽车、化工等原料型、高耗能的产业发展特点突出,造成污染物排放集中。

此外,印染、电镀等行业污染也比较严重。加之多年形成的国有经济管理模式和能源约束,使得工业产业结构优化的进程变得缓慢而艰难。

2.3 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进一步加大了节能减排难度

由于特殊的区位限制、独特的能源储备状况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煤炭一直是吉林省的主耗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所占比重在70%以上,石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较小,由于燃煤比重高且煤质差,产生了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尘类颗粒。特别是冬季采暖期,我省燃煤消耗量量更大,污染物排放量更多。工业能源消费一直是吉林省能源消费主力,2014年,我省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占全社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60%,其消耗总量在产业能源终端消费中所占比重始终排在第一位,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工业作为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重点领域,是节能减排需要关注的重点领域。

2.4 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一些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总量小、标准低、运行管理粗放、整体效率较低等问题。环境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配套不全,针对环境基础设施薄弱环节的资金投入不足;而且融资规模较大,无论是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等,其投资相对较大,建设、维护所需技术含量高,依靠政府财政很难实现高技术含量的建造和市场化的经营。由于环境污染的历史积累和环境容量的限制,设施的减排指标已经无法满足居民的要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保护无法达到和谐统一。一些县城和小城镇排水设施中雨污合流管道比例过高,配套管网能力不足,实际运行负荷率不高,有近一半超过3万人的城镇没有污水处理厂。生产生活废弃物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偏低,难以形成防污减排能力。

2.5 农村环境保护起步晚、基础薄弱

长期以来,我省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一直处于隐蔽状态,普遍对农村的环境污染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首先,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主要农药污染是除草剂等产生的面源污染,由于农业面源污染在农业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具有污染源面积广、分散度高、难以进行管网收集、距离集中处理设施远的特点,除规模养殖、集中居住区污染源外,直接采用工程措施进行治理的难度很大,面源污染形势严峻。

另外,农村绝大部分地区使用化学农药,生物农药只占很小比例,化肥、农药的长期大量使用,以及农膜带来的“白色污染”, 造成农田土壤结构破坏、地力下降。

其次,长期以来,我省把工业和城市作为污染防治投入的重心,在财政预算中,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入的专项资金相对较少,如用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专项资金十分短缺,直接影响着各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县(市)建设的进程。受制于人员及资金限制,环保理念的宣传还无法真正深入到田间地头,在宣传过程中又流于形式,使得很多农村居民对环境污染的成因、危害及治理方法等知之甚少,环保观念淡薄,加之环保的激励补偿机制不完善,反馈能力较弱,不利于政府采取有关环境控制措施,致使农村环境治理和控制表现出明显的单向性和强制性,环境治理和控制效率降低。

2.6 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顺畅

近年来,吉林省持续提高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能力,逐步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但是还没有真正形成环保部门与各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之间权利清晰、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协调合作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机制。

环境保护是涉及多部门管理职责的领域,至今还没有在法律、实践层面真正确立、形成统一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绝大部分环境监督管理权都在环保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没有法定的环境监督管理权,地方政府也没有明确具体责任,政府职能缺位,管理弱化的问题依然存在。

由此导致环保部门和各行业部门之间、各级政府之间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各自环境保护的法律权力责任不能有效行使和真正落实,无法形成共同发挥作用的环境保护合力。

参考文献:

[1] 潘文波.环境监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体系的设想[J].污染防治技术, 200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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