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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关爱的名义伤害孩子

2016-11-22

检察风云 2016年11期
关键词:成年人儿童孩子

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成人的照顾、保护和教育,十分必要。对这种必要性的认识,现代社会大抵没有分歧。不过,诡异的是,即使是很多真心认同并实践这个理念的父母、老师或儿童教育保护机构,也会做出实际伤害或可能伤害儿童福祉的事情。

要理解关爱孩子的人却会伤害孩子的问题,就必须回到儿童养育过程本身的复杂性。

从理论上说,儿童的养育与保护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其有效展开,需要成年人充分注意并妥善面对儿童的脆弱性与能动性、依赖性与主体性的矛盾关系。

儿童身心尚未成熟、有待发展,其日常起居、学校教育、业余生活,都仰仗父母、老师等成年人的安排和监护。他们通常没有足够的能力适应成年人主导的社会,需要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但是,另一方面,儿童又是一个有自己能动性的主体。他们虽然幼小,却有他们自己的感受,有他们自己对世界的认识和应对方式,有他们自己对于生活的选择。这种感受、认识与选择,不仅和他们的主观幸福感直接相关,也和他们潜能的发展直接相关。因为这个矛盾关系的存在,育儿过程变得复杂而敏感,需要成年人小心翼翼处理。

家长、学校和社会在照顾、保护和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儿童,尊重他们的感受、认识和选择。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儿童除了享有受保护权外,更享有参与权。

在关爱和保护的名义之下伤害孩子

成年人一方面要竭力保护照顾儿童,另一方面,但凡涉及儿童自身的事情,又应认真聆听儿童的意见、尊重儿童的主体性。

现实之中,靠谁来约束成年人并确保他们会充分尊重未成年人呢?靠成年人自己。这显然是一个关于儿童保护的成年人悖论。在育儿被当做是家务私事、师道尊严被长久高扬、大人说话小孩不能插嘴的中国,要成年人在照顾、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过程中做到严格的自我约束、不滥用成人权威,并不容易。由于成年人和儿童之间存在的显著的权利不对称关系,现实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成人社会往往会有意无意地忽略孩子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有意无意地漠视他们的意见和选择,以致做出伤害儿童的事情。

我们先来看一幅司空见惯的图画——很多所谓“负责任的”监护人以爱和保护的名义,行侵犯儿童隐私权利之实。无论孩子是否愿意,或者说无论孩子多么不愿意,这些监护人都会以这样那样的方式试图阅读孩子的信件、邮件,紧盯孩子的QQ、微信聊天记录,让孩子们痛恨不已又无可奈何。拜《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今天,很多儿童已经敢于当面抗议成年人的这种行为了。但是,这一类的儿童权利侵害,并没有停止、减少。

譬如,不少儿童福利服务机构会将接受其救助服务的困境儿童的图片或视频,不做任何处理地放在橱窗里、官网上、微信公众号中展示。很多父母热衷于在互联网上晒娃,甚至将孩子们的裸体照片也秀到社交媒体中。即使在警方提示这可能侵犯孩子隐私时,很多父母仍不以为然。在他们看来,小小的孩童,能有什么隐私?在这里,儿童作为独立个体的隐私权利几乎荡然无存。

醉心于孩子明天的发展,忽视他们今天的感受,是另一种更为普遍、更为常见的在爱的名义下实际伤害儿童的行为。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将童年看做是为成年后生活做准备的时期。而其当下的生活、现时的感受,则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父母或教育机构,甚至用魔鬼式的训练、军事化的手段,来规训孩子的成长,以确保他们未来能够有所成就。譬如,为了取得好的学习成绩,很多学童需要完成大量的家庭作业、课外作业。有的“严父”甚至用简单残酷的暴力从身体上、精神上惩罚未保质保量完成作业的幼童。在一波波为学生减负的声浪之中,不少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非但没有减轻,甚至进一步加重。

有调查发现,部分上海中小学生日常睡眠时间严重不足,自由活动的时间和空间被毫不在意地压缩。孩子们的课外生活被高度结构化,为成年人所控制。他们被成年人强迫去参加一种又一种的课外辅导或兴趣班。这些安排,在大人看来,是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未来。但是,在不少孩子看来,却是不堪忍受的重负。

有的孩子为此与家长、学校产生严重冲突,还有的甚至因此选择自杀。为了所谓美好的明天,而牺牲其今天的做法,真是令人唏嘘!成年人需要看到,童年不只是为成年生活做准备的时期,生命的每一个阶段都值得特别珍重。

成年人对儿童权利与感受的傲慢与漠视,与他们对儿童能力的不信任紧密相关。如前所言,儿童的生理与心理确实不如成年人强大,甚至在大多数情况下缺乏独立生存的能力。一些人正是以此为理由,堂而皇之地剥夺儿童对自己生活和成长道路的选择权。在安排儿童日常学习与生活的过程中,在决定与儿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过程中,他们没有认真聆听孩子的声音。即使听了,也只是做做样子,走走形式,儿童的主体性没有得到充分尊重。

在2015年发生的南京虐童案中,尽管受虐儿童自身表明了自己愿意与作为施虐者的养母继续生活的意愿,但是,很多人并不以为意。他们武断地认为,孩子一定是受到了操纵,他不可能愿意与虐待自己的人生活,他所表達的意见定非其真实心声。还有人认为,孩子才九岁,太小,还缺乏理性判断的能力,分不出好坏。基于这样的逻辑,网络之上,现实之中,一直有很多热心的儿童保护分子,始终坚持不同意让孩子与养母继续生活。他们用自己的判断代替孩子的判断,用自己的专业代替孩子的选择,以自以为是的傲慢方式保护儿童。

我常常想,当他们看到养母刑满释放时孩子与她抱头痛哭的场景,是否会揪心反思下面的问题:那种父权式的专断保护之于儿童的意义何在?社会舆论与司法对这个受虐儿童的保护、对其养母的刑罚,是否果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他的利益?是否果真有利于他的成长?

真心诚意地尊重儿童才能有效地保护好儿童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指出,一切的儿童工作,都应该遵循儿童为本、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原则。从关爱和保护的立场出发,却做出有损儿童福祉的事情,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没有切实遵循这些原则。以儿童为本,意味着我们要以儿童的感受、认识、评价和选择为本;意味着我们要蹲下身子,平视孩子,仔细聆听他们的声音,最大限度地尊重他们的感受和选择。最了解儿童的,是儿童自己;最能影响儿童行为的,是儿童自己的态度和判断。因此,成年人如果是真心诚意地关爱、保护儿童,就必须充分考虑儿童自己的声音,尊重儿童自己的选择。

聆听儿童的声音,尊重儿童的选择,是一个专业的过程。为了了解儿童的真实想法,成年人必须通过自己的言语和行动取得儿童的信任。以信任而非威权为基础的亲子沟通、师生沟通,才可能是有效的沟通。信任儿童,平等而不是专制地对待儿童,才可能成为他们的伙伴、朋友,才可能让孩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才可能有效掌握儿童的真实想法。

儿童的真实想法,当然并不都是正确的,犹如成年人也会做出错误的判断和抉择一样。但是,负责任的成年人必须予以充分尊重,应该严肃对待孩子的每一句话语。孩子对其父母或老师的抱怨,也许并不公允,但是,对儿童反映的问题我们要做认真细致地调查、反思,并将调查、反思的结论与儿童进行坦诚的沟通,把基于调查反思基础上的判断与行动,和孩子进行交流,取得他们的认同和支持。

在养育保护孩子的过程中,成年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有不可抗拒的支配性权力。这种责任的承担要义无反顾,但那权力的使用却必须要谦卑、再谦卑。倘若忽视儿童的感受,并滥用成人权威,势必会导致一系列让儿童和成人都烦恼痛苦的非预期后果。我们都曾年幼,亦都知道孩子天性喜欢自由和玩耍娱乐、渴望被尊重。倘若我们深切体验过被自己父母或老师忽视和不尊重的烦恼与痛苦,我们更不可让我们曾经受过的伤害加诸于我们深爱的孩子。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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