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例“十一”期间查处的4例典型案例
2016-11-21刘丽
文 刘丽
其他案例“十一”期间查处的4例典型案例
文 刘丽
“十一”假期,全国各地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旅游产品供给、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要求,积极落实假日旅游市场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工商分局等“1+3”旅游综合监管机制作用,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确保广大游客快乐出行、放心消费。
据了解,各地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利用12301全国旅游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国庆期间查处4例典型案件。
一、不合理低价游案
经旅游警察调查,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成都市旅游局给予四川省XX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拒绝履行旅游合同案
经旅游警察调查,北京泛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委派的领队杨某在组团出境旅游过程中因团款纠纷拒绝履行旅游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一百条的规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北京泛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停业整顿三个月,并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领队杨某暂扣领队证一个月,并处2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旅行社直接责任人刘某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泰国导游强迫消费案
泰国佳运国际旅运集团导游乍某在接待中国游客游览普吉岛过程中,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中国赴泰国旅游市场联合监管工作组现场了解到游客投诉后,立即通报给泰国旅游警察,泰国旅游警察随即约谈了该旅行社主要负责人,并对导游乍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四、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案
经旅游警察调查,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XX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