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职能理念,推动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2016-11-21阎浩
阎浩
摘要: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转变教育、监督、惩处的理念与方式,注重超前预防、完善制度制约,加强监督执纪、转变惩处理念,进一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约束,真正实现对党员干部能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为企业战危机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反腐倡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这就明确要求我们针对国有企业特点,转变教育、监督、惩处的理念与方式,进一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约束,真正实现对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为企业战危机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转变教育理念,做到三个并重
(一)在内容上,由预防腐败教育向遵守纪律并重转变
提起廉政教育,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纪检干部,脑海中立即会想起某贪官泪如雨下的悔言,某领导因违法被判刑的新闻,某干部又被检察院带走的消息,或是一人不廉全家不圆的告诫画面。这些教育内容直击内心,震撼灵魂,起到了很大的警示教育作用。但同样,这会让人以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偶尔有触犯纪律规矩不是错误的心理暗示。但是,十八大以来查出的大量违纪违法案件表明,党员干部“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因此,突出党员干部的“守纪律讲规矩”意识教育,唤醒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制度意识,就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让党员干部了解党规党纪,熟记规章制度,将各种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在思想行动上守住纪律和规矩的底线。
(二)在方式上,由集中式教育向日常教育并重转变
集中开展法纪讲座、上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是很好的廉政教育形式,但相应也存在不易组织、频率较低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经常性、广泛性的开展日常式廉政教育就是有效补充,达到教育不断线、时刻在身边的效果。近年来,我矿在日常式教育上做出了一些列探索,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搭建日常学习平台。
(三)在对象上,由挽救教育向提醒教育并重转变
大量的违规违纪案件证明,党员干部从违纪到违法,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通过早提醒、早教育,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红线,防止更多的党员干部由违纪跌入腐败深渊。抓好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一方面,通过廉政谈话、干部谈心等方式,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打招呼、防止干部由小错变成大错;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等措施,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党员干部,使他们算好违纪违法的成本账。
二、转变监督观念,注重超前防范
(一)主动出击,着力于早发现。“祸患常起于忽微”
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要强化主动监督,主动出击,耳朵要长一点,鼻子要灵一点,勤下基层倾听职工心声、了解基层单位队伍稳定情况、工资奖金分配情况、干部作风情况等,把听到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解,着力于早发现违纪行为。
(二)关口前移,延伸监督触角
一是对围绕职工群众反映、关心的热点问题,实施重点监督。重点发挥“四员一站”监督作用,通过“四员”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状况和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使“四员一站”成为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前沿岗哨。
二是开展岗位廉洁风险预控管理工作。把廉洁风险预控与岗位职责、生产、经营、管理业务流程紧密结合,以岗位职责为切入点,以建立思想防线、制度防线、监督防线为主要内容,将监督关口前移,构建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岗位廉洁风险预控体系。
三是把触角向“八小时之外”延伸。通过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既能见证一名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又有助于全面了解、掌握、评价、考察一名领导干部的人格修养、工作行为,真正成为领导干部作风的试金石;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党员干部的家庭,发挥家庭情感感化作用,大力实施家庭助廉,营造浓厚氛围。
(三)要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约束
制度是企业管理的生命线,是从源头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在企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过程中,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更密,坚持铁制度、硬执行、真较真、不糊弄的原则,树立“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理念,实现 “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堵塞漏洞,使各项制度衔接、规范、严格、便于操作,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真正实现干部不想腐、不腐、不敢腐的目的。
三、转变惩处理念,管住纪律制度
古人云:不矜细行,终累大德。从集团近两年来的违纪违法案件中表明,破法者无不始于破纪,而破纪者无不始于小节小错。有些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存在一种倾向,只重视影响恶劣的信访案件,对于党员干部违反纪律这些“小节”,往往不予认真查出追究。这实际上是一种错误的惩处观念,放松了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助长了个别党员的侥幸心理,损害了党纪的严肃性。
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中要坚决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惯性思维,找准职责定位,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不以惩处论“英雄”,不以查处案件款物数额的多少、查处党员干部级别的高低作为衡量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好坏的依据;要转变惩处理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的行为,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是党员干部心存戒惧、行为所止,真正做好守纪律、讲规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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