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派出所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6-11-19邸振龙
摘 要 基层派出所按照我国公安机关体制建设是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派出机构,是集预防、打击、管理、控制、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基层实战部门。承担着辖区人口信息采集、群众管理以及一方平安等重任。在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是联系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2003年“二十公” 会议以来,公安部提出“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以及推出警力下沉等一些列措施,基层派出所在队伍建设、硬件设施改善等方面都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基层派出所仍面临着诸多问题。
关键词 基层派出所 警力下沉 公安部
作者简介:邸振龙,吉林警察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世界经济、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205-02
一、警力不足、工作任务重、繁、杂
近几年,随着公安部提出的精简机关、充实基层、贴近实战的工作目标,警力配置等方面向基层进行了大力倾斜,使基层派出所的警力有了基本的保障,尤其是财政收入大省警力配备基本相对充足。警力配备不足多集中在经济相对落后的省市,同时由于基层派出所的工作也相应进行了增加,对于日常工作在警力部署上仍然常常捉襟见肘。不仅要负担各式各样的日常工作报表、调查走访、重点人员的摸底排查、防盗骗等治安宣传工作;还要完成省厅、市局、分局的各项考核、检查、评比等工作;承担基层基础工作和治安纠纷调解工作任务;承担一些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和查处,以及统一的巡逻等多项工作。在调查走访的吉林省某基层相对较大的派出所辖区有十多个委和多所大中专院校以及多个企业,又是城乡结合处,但警力只有23人。白天辖区巡逻要配备4名警员和4名治安员,夜巡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同样需要抽调4名警员和4名治安员。如果省厅、市局部署专项行动,还要在现有的警力中再抽掉人员组成专案组。日常工作三天一轮值班,一个值班要连续工作36小时。所里虽然配备了几名协警,但年纪都在40岁以上,同时由于他们没有单独执法权,也只能帮助完成一些辅助的工作,加之年龄结构的原因,造成了民警工作负担过重,思想、精力负担过大。在对基层民警身体健康检查中,大多数基层民警患有心脏、血压等多种与从事职业有关的疾病,身体如果长期这样,这支队伍还如何继续战斗?而在多地调研中发现警力下沉还远远不够,机关警力和基层警力比例仍然存在一定的失调。工作负担过重造成民警全部忙于工作,日常必要的培训缺失,通过定期的培训来提高民警的素质和能力,优化现有的警力资源也变得遥不可及。
二、信息化建设和技侦手段还需进一步加强
信息化建设和技侦手段的下放是多数基层派出所在办理案件中常遇到的难题。基层派出所面临的多是一些琐碎案件,偶有大案、要案往往是省市局领导统一部署,多部门联合作战。对于一些小的盗骗案件,由于技侦手段不下放,审批手续繁琐且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导致对于发生在百姓身边的一些案件基层派出只能立案,没有办法借助技侦手段来解决。如百姓手机被偷,即使有清晰的视频和手机串码,也绝大多数不能破案,一是排查会耗费大量的警力,二是嫌疑人视频对比和串码定位技术基层派出所不具备。只能任由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犯罪的高科技化、网络化等特点使得依靠传统的办案模式已经很难适应现今案件侦破的需要,这就体现了技侦手段、信息研判在案件侦破中的重要性,但同时也暴漏出了一些问题。录像视频的调取、手机后台信息的获得、异地办案的协同等都存在困难,往往公对公的案件常常还要依靠办案民警与需要协同的部门、单位个人之间的感情联络才能得到解决。现今多数案件的侦破需要技侦部门的配合,而审批手续却很繁琐,多数基层派出所需要通过立案-分局刑警队-刑警队长-分局主管领导多层次审批,最后才能报市局技侦部门。但即使已经上报,还需要在技侦部门排队等候。而这往往造成破案最佳时机的错过。2012年3月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第148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限于法条的明文规定,对于很多基层派出所立案的案件由于达不到《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重大”而不能得到技侦部门的有效配合,致使多数案件只能立案而不能快速及时破案,往往要等到有机会并案后满足“重大“条件,才能请求技侦部门的配合。技侦手段的落后、审批的繁琐、条件的硬性规定等严重阻碍了基层派出所的办案效率。对于技侦手段使用的严格控制虽然能够有效防止公权不被私用,但完全可以制定详细的规则、问责机制来制约为个人目的而不正当使用技侦手段的行为。对于信息化建设一些地方仍然重视不够,有些民警还把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简单停留在信息的采集录入、文件的传输、简单的查询比对上。通过对信息的分析、研判,利用大情报系统破案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基层派出所是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的桥梁和纽带,而一些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由于基层派出所信息化建设落后和技侦手段的制约而解决不了,也影响了公安机关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导致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失去信任。
三、职能定位不明确
基层派出所作为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能是管理辖区人口和辖区重点行业、办理辖区治安案件、指导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但现在基层派出所工作是名副其实的繁、杂。由于百姓对派出所职能了解的迷糊,有事找警察可能是每个人的最先想到的选择。冬天打不着车、邻居家白天弹琴影响休息了等一些明显的民事纠纷都先选择报警。而110派警,辖区派出所必须出警,对于不在职权范围内的纠纷到现场后仍要耐心告知解决的途径。长此以往有“事”找民警,本就警力不足,警力如何承受。目前一些地方公安局分工不明确,分局只负责杀人、抢劫、抢夺等重大案件,把本应由分局办理的诈骗等有些刑事案件交由辖区派出所来负责,严重占用了基层派出所有限的警力。
四、建议与对策
(一)配齐警力
进一步实现警力下沉,逐年提高新入警人员数量,补充基层警力不足,调整年龄结构,实现年龄的衔接和结构的合理化。把在基层工作经历作为民警日后晋升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新入警的民警必须有扎实的基层工作经验,而且要满足一定的年限才能进行工作调转。完善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的机关民警下基层锻炼工作。
(二)从优待警
解决基层派出所经费紧张问题,使派出所工作办案经费有保障。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民警。一线民警冲锋在前,为工作而照顾不了家庭更是常事。所以应该提高民警待遇,解决他们的生活、就医、子女入学等后顾之忧,提高民警的社会地位,使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无论在和平年代还是动乱时期,公安工作都是一项危险的行业,如果不能从优待警,不仅会影响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也会影响新警入警的数量。民警既是警,也是普通人,不能只喊口号讲奉献,他们也需要生活上的保障,因为他们的心中除了要时刻铭记自己的职责之外,他们的身后还有父母妻儿和整个家庭。
(三)整合、下放信息资源
建立公众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防盗骗等预防方法。整合人口、治安、重点人员等基本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实现微机录入和不同所队的共享,使案发时能够快速通过信息进行案情研判,为及时破案提供支持。
五、建立系统、完善的培训机制
建立系统、完善的培训机制,通过定期的培训来提高民警的素质和能力,优化现有的警力资源。基层派出所由于警力有限,以及日常法制培训的缺失,使得一些案件在定罪量刑等细节上不能符合检察院、法院的规定标准,造成案件报到检察院后往往被退回补充完善。同时,由于基层民警队伍中军转人员占相当的比重,并非科班出身,必要的法律知识培训尤为重要。
六、加大警务宣传
基层派出所工作重、繁、杂,加之警力的不足,使得多数民警正常的轮休都保证不了,常常为了一起案件连续的加班工作。他们承受了常人难以承担之重,节假日阖家欢乐之日,他们却为了一方平安巡逻在大街小巷,民警付出了这么多的血和汗,但为什么警民关系与民警的付出不能成正比?一方面是上述内容中所提到的由于警力的不足和技侦手段等限制,使得发生在百姓身边的一些小案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另一方面是对于我们民警付出的努力正面的宣传不到位,公众还不能及时了解我们民警平时工作的艰辛和危险。现在基层派出所办公条件都相比以前有了改善,基本上在大厅都设有电子大屏幕,但真正利用起来作为宣传的却不是很多。我们可以利用自身具有的条件向公众宣传安全防范意识、宣传一些典型的防盗骗方法,同时更可以向公众宣传我们的工作概况。还可以利用网络的优势,由省厅、市局、分局统一通过微博、论坛群发警务信息,大力宣传警务工作。一方面可以使公众增加防盗骗的“免疫力”,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同时也可以使公众了解我们民警为维护社会稳定、百姓平安所付出的努力。
注释:
2003年11月20日至22日,公安部召开了第二十次会国公安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