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法律执行中的困境及破解路径
2016-11-19刘华波
摘 要 领导干部作为政府及企业中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其所思所想和一举一动都会给整个社会和企业造成较大的影响。领导干部通常拥有着一定的职权和权力,从而使其很容产生利用职权与权力争夺自身最大利益的问题,从而引起领导干部出现较为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领导干部身处高位,但又需要受多方制约,从而致使其也可能在较为被动的情况下不得不做出有碍于法律执行的事情。因此,将对领导干部法律执行的监控变被动为主动,让领导干部从思想和意识上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合理利用法律使用职权、实现自我保护,将能够有效解决领导干部在依法执行时所面临的受多方限制、利益诱惑的困境。为此,本文将对领导干部法律执行中困境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破解途径,以为我国法律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自身的力量。
关键词 领导干部 法律执行 困境 依法办事
作者简介:刘华波,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195-0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各行各业的政治、文化、社会、法律环境都得到了逐渐改善,从而给予了当代我国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建设良好的基础条件。在这一时代背景的影响之下,委托代理理论致使企业控制权与管理权之间产生了分离、国内政府也将更多的权力赋予人民,从事致使了在当代开放和自由社会环境下,涌现出了较多现代企业家和政府领导高管。尽管在委托代理理论的影响下,企业能够找到有用的人才担任企业领导者,实现企业在长期战略规划上愈发稳健。尽管政府将更多的权力赋予人民,这些被赋予权力的高管成为了有效沟通社会大众和国家政府的重要纽带,实现了基层与高层之间的对话。但是,由于委托代理理论影响下企业管理者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由于政府赋予人民权力影响下,政府高官的自私心理与受上级辖制,致使了这些企业与政府中的领导干部出现了违法、违规等多种有碍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整个社会健康发展的错误行为。
作为企业与政府中的领导干部,其身处高位、拥有较大权力,从而使其自身的所思所想和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到众多人的利益。一旦这些事件发生,将会在社会当中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近年来,以中国共产党为主的国家政府已经开始重视上述事件的出现,并针对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开展了严格的调查,在我国国内掀起了一场时间较长、规模较大的整风运动。尽管政府的努力能够惩处违法、违规领导干部,保护被侵犯权利民众的既得利益,但是如果不对整个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给予调查,并实施对领导干部的监控和有效引导,将并不会起到持久的效果。为此,作者在本文中将以领导干部的角度出发,了解领导干部违法、违规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找寻政策与法制管辖与领导干部现实法律执行之间的矛盾与障碍,从而对当前领导干部法律执行中所面临的困境提出些许建议,以期能够更加长久和稳定的解决困境中的问题。
一、破解“唯上是从”还是“唯法是从”的两难选择
当前在各大企业和国家政府内都存在有针对事件执行的严格流程,需经什么环节审批、报备、审核、查验等,通过这些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行事规范,将能够有效控制某些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并且还能够起到优化企业管理和政府职能实现的有效作用。但是,在我国文化和现有环境影响之下,尽管每项事件的执行都存在有严格的规定,可其也存在较多的领导干部再执行公务过程中存在有“唯上是从”的思想和看法,只要是领导安排和确定的事情不能够提出异议,而应当顺从领导意思,并将其作为行事的准则与规范进行执行。如果“唯上是从”和现有公司与政府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之间存在着差异和区别时,就会致使领导干部十分犯难,一方面应当坚持“唯法是从”不应当违反法律和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又应当时刻听从领导命令,两者差异就会使领导干部在事务执行过程中找不到方向,从而站错队产生某些违法和违纪的行为。因此,领导干部在现实法律执行过程当中就面临了上述困境,明确了如何选择的问题,就将为领导干部法律执行提供正确的指引。
作为一名现代社会的领导干部,应当积极响应党和群众的号召,利用自由和市场经济的社会,找准自身定位,切实做到“唯法是从”。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规范,其中有关细则和准则的规定都来源于社会,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领导干部自身拥有一定的权力,如果违法、违规行事将会给社会大众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摆明立场,不应随波逐流沾染社会不良风气,做到两袖清风、洁身自律,与违法、违规事件做斗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依据法律执行日常事务。但是,“唯法是从”并非是与上级管理单位作对,也并不是要时刻保持自我观点不接受他人建议,而是要利用法律法规的武器来武装自己,将国家法律、企业规章、政府规范作为自身行事的准则,在此基础上与上级和下级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与充分的交流,让法律、规章和规范成为一种氛围和纽带,实现与上级、下级之间的良好合作。当前我国较多领导干部都存在有“唯上是从”的错误看法,其过于强调了执行事务的及时性而忽略了执行事务的高质量。即使是级别再大的高管领导均希望能够长久的发展,为此往往敢于提出异议、敢于从旁建议的下属可受到上级的重视。为此,作为现代社会的领导干部,应当逐渐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与沟通技能,在执行事务过程当中,有效处理自身利益、领导利益、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唯上”和“唯法”双重选择效果的同时实现。
二、破解“创新突破”还是“恪守法律”的两难选择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再次处于新常态的两难境地,到底是针对历史问题进行改进,还是逐渐跳出固有发展方式实现新的腾飞。近年来,我国政府、企业、高校等一大批现代社会部门均提出了创新的理念,要求在原有基础上实现新的突破,运用创新的手段、方法、理念、观点、角度去对老问题进行重新思考,以便实现对传统观念的改进与创新。但是,创新过程当中就免不了存在较多体制、规范与创新三者关系协调的困扰问题。就如同新常态下的中国一样,我国企业与政府的发展均面临着坚持惯例追求老问题,还是实现突破面对新问题的两难选择。“创新突破”往往成为了跳跃规章制度,实现创新发展的代名词。为了扩充企业现有业务范围和经营内容,企业采用挂靠、财务舞弊、虚假增资等多种形式来申请某项资质,或者是为了实现创新突破采用废旧材料生产居民日用品等等。上述事件的发生在当代社会中已经屡见不鲜。突破的理解已经被众多企业和政府部门所扭曲,为了实现创新发展,减少居民使用的便利与安全性,为了自身创新目标发展目标的实现,滥用权力实现自身事务的处理等。
作为一名现代社会的领导干部,其决策和观点都将会影响到整个企业和政府部门在创新突破发展道路上的策略与行为。因此,在坚守创新突破和恪守法律时,当代社会领导干部应当摆明立场,在坚持法律相关原则基础上,对现有企业和政府中的事务进行充分协调,将创新突破作为发展策略,而不应当紧盯创新突破,将其作为企业和政府发展的最终目标而忽略了对发展过程当中事务的处理。对传统制度、规范和流程的创新应当在现有基础上实现逐步的调整,领导干部作为企业决策者、政府部门规章制定者,以本企业和地方政府为范本实现创新策略制定和执行时,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考虑发展现状和民生国策,将大多数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以此来对原有的制度、规范和流程进行创新。也就是说,创业并不是完全的跨越,而是对原有不合理之处的逐步改变,坚持这种循序渐进的创新思想与行为方式,将促使当前领导干部有效处理好“创新突破”与“恪守法律”的选择问题,使其在不违反法规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实现创新突破的发展道路。
三、破解“管控事态”还是“严格执法”的两难选择
领导干部在对日常事务进行处理过程当中,通常还会遭遇到“管控事态”与“严格执法”之间的矛盾问题。当其下属或者其本身出发先了事务处理错误,并且造成了不为人知的严重问题时,其为了使自身不受到相关规范的处罚,就很有可能从自身利益出发实施对自己的保护。而这种保护措施的执行将会直接与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相互违背,并且十分有可能在事态刚刚发生时所导致的问题并不严重,如果一直采用管控事态的方式,而不是从根本上对其予以纠正,就可能会随着时间的累积,致使问题在某一时间段内突然厚积薄发,造成对公众利益、企业利益及政府部门形象有损的严重事件。而如果严格执行法律,就会使领导干部遭到处罚,其会在心理方面存在有事态并不严重却需要遭受过重处罚方式上的不认同,但是如果不及时进行问题的上报或者是改正,就会致使最终严重事件的出现。在上述所描述情况下,就会致使领导干部出现违纪和违法行为,其产生的原因在于对“管控事态”还是“严格执法”的错误选择上。
作为一名肩负重任的领导干部,其某一项决定通常可以影响到社会公众的安危。因此,在领导干部对已经发生的潜在事项,或者是已经酿成严重后果的事项,应当积极采取主动承担责任的方式给予上报处理。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如果过于在乎自身的利益和地位,就会致使上述事件逐渐扩大影响,最终产生的后果将一发不可收拾,其不仅会对领导干部造成一辈子都无法弥补的惩罚,也会对广大人民群众产生生命、财产等严重影响公民生活质量和社会治安环境的事态。为此,作为领导干部应当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对已经发生的事态进行积极管控,并应从根本上对产生问题的源头给予发现、改正,如果无法得当处理,应积极上报上级领导及部门,以获得他们的支持。严格执法与管控事态之间其实并不矛盾,领导干部需要学会换位思考,将公众利益、企业利益、政府形象与自身的责任良好结合起来。在保持这种角度看待问题时,面临这种困境的选择就变得相对容易许多了。
四、结论
在本文研究当中,作者从领导干部角度出发,分析了当前领导干部不能有效依照法律执行事务的原因及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着眼于三个选择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通过上述选择问题的研究之后,可以发现,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日常事务是应当时刻坚持的,也正是当前我国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为了更好的处理好现实中与法律事实存在矛盾的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克己奉公、廉政不恶的基础上,提升自身的与人沟通能力、交流协作能力,并逐渐提升自身的业务熟练程度、培养自身执行业务的良好习惯,从而易于在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因素下,将法律法规的坚持做到最好,与此同时也能够保障各方利益,让广大利益相关者群体感到满意。为此,针对上述三个选择中的困境,作者分别为其提出了有利于平衡多方利益的对策与建议,谨此希望我国不管是企业还是政府的领导干部都能够在谨遵法律法规要求基础上实现各方事务的良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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