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现实选择
2016-11-19李惠蓉张飞霞
李惠蓉 张飞霞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经过多年努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逐步改善,融资渠道不断拓展,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融资难”严重制约靖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成为“瓶颈”。因此,探究并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靖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融资渠道狭窄。目前靖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部为民营企业,发展速度较快,目前主要有: 江苏和诚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江苏通月空调有限公司、靖江市顺达模具厂、江苏恒力制动器制造有限公司等。大多数非上市公司发展中所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而且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实力等方面的迅速发展使得相应的贷款需求增大,但商业银行目前满足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赢利能力不明显、固定资产少、担保能力不足等特征,使得商业银行在对其进行投资时往往慎之又慎,甚至不对其进行贷款,这就加大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
2.资本市场不健全使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受阻。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市场。“融资难”严重制约靖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成为“瓶颈”。资本市场体系可以在不同阶段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近年来,随着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开启以及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迅速发展使资本市场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企业融资时仅有少数比较成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在主板市场上融资,原因是主板市场的融资方式对企业的难度大、要求高。而中小板对的企业的要求标准基本与主板一致;因此自身局限性大,适用范围小,只能解决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二、融资租赁在靖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运用中的优势
通过融资租赁以供给机器设备,相当于分期付款的营销行为,让企业以较少的租金来获取对设备的更新,促进了企业的扩大再生产能力。全球发达国家多数企业会选用融资租赁以减少资金积淀,日本更是接近90%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了解并运用其来引进先进设备,并取得了巨大的成效。融资租赁凭借其独具的优势被这些国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认可,成为它们最优融资方式的选择。
1.融资租赁对企业的资信和担保要求较低。融资租赁公司在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更注重租赁项目本身的经济利益和发展潜质,以此保证它资金的回笼,对承租企业的财务数据及信用记录方面的要求较低,资信审查仅针对租赁项目本身。同时,租赁公司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这样其本身就具有了抵押品的效用,保障了租赁公司的财产安全,降低了违约风险。融资租赁提供了现实经济生活中切实可行、安全高效的融资方式,解决了众多资信状况不完整、抵押品及担保人匮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真正意义上扩大了企业对融资渠道的选择。
2.融资租赁可以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科技型中小企业运用融资租赁,延长了设备的利用时间,省去了用于购置设备的资金,使固定资产存放成本下降,增强了短期内的资金流动性,其盈余资金就可以投入到新的产品开发、市场拓展及人才吸纳等方面。同时,根据一项资产不应重复进行会计确认的原则,融资租赁的租赁资产既确认在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就不会再出现于承租企业的财务报表负债项目中,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了表外融资,降低了资产负债率,优化了企业的资信状况,改善了其资本结构,间接扩大了融资能力。
3.融资租赁有利于推迟纳税。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租赁物归入固定资产的范围,根据国家规定的折旧期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际会计制度对租赁物进行加速计提折旧,将折旧费计入当期成本,提高当期实际所获利润,实现企业初期的延迟纳税,获得更多的资金时间价值,增加当期资金流量。同时,想要优化资金结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来进行,就是租赁公司以协商价格将企业自用设备或厂房的土地购进,而企业再以分期付租为代价方式,从租赁公司租回已售的相应资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把流动性不足的物质资本转化为流动性强的货币资金,获得资金融通,合理合法的优化财务报表,改善资信状况,有利于融资渠道的拓展。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尚不成熟。虽然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融资租赁管理暂行条例》、《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但其法律地位低于正式法律。我国正式的法律中,只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第14条涉及融资租赁,但条款内容简单,对融资租赁的特性没有明确的界定,在实际生活应用当中很难发挥效用。如我国发生的多起科技型中小企业欠租不还,租赁公司将欠租企业告上法庭的案件纠纷。究其原因就是租赁公司缺少正规的融资租赁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涉及融资租赁的法律纠纷,就会造成损失。长此以往,众多租赁公司就会面临破产清算等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就更加难以得到妥善解决。
2.融资租赁市场体系不完善。现今市场秩序尚未完善、金融体制不断改革,融资租赁发展环境恶劣,个别企业对现有的税收等政策不满意,利用异地税务机构之间信息沟通匮乏,加以对有关法律法规漏洞的利用,达到同一合同条款产生两种不同理解的效果,使得出租人、承租人在同一业务中相互推脱纳税义务,却共同享受有关优惠。另一些企业利用回租业务实现大量套现并进行盲目投资,使企业损失严重,难以维持正常经营。这些违规经营活动虽然数量少,但却严重阻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3.市场渗透率低,业务量不足。融资租赁当前的市场渗透率仅约5.5%,而美国已达到了30%左右,欧美市场的渗透率约为20%,国际上的平均水平都已达到17%。在我国,真正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企业不足10%,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还未构成规模。同时,我国以简单融资租赁方式为主,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单一,租赁物通常为售价高、保值效能强的大型机器设备,多适用于大型企业,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租赁交易物匮乏,租赁公司的融资优势远没有发挥出来,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拓展。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对策
1.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对策。(1)完善融资租赁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应加强法制建设,在现有《合同法》及其他与融资租赁相关法规的基础之上,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及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经验,尽早构筑我国完整的融资租赁法律体系,出台统一的正式法律《融资租赁法》,真正形成有法可依的融资租赁市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进步。(2)加强政府支持力度,规范金融市场体系。在融资租赁的发展初期,发达国家会从各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以促进其快速发展。我国政府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及美国税法涉及融资租赁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定加速折旧、税前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分类管理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缩减高新技术设备折旧年限,允许承租企业所支付的租金在所得税前扣除,降低其税务负担,并推动金融机构涉足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它们之间的合作联系,加强金融机构对融资租赁的支持作用。(3)创新融资租赁方式,加快租赁公司自身建设。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推动融资租赁发展的经验,对融资租赁机构的市场定位进行创新,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及投资的多样性,把更多的资金与精力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更新与改造,提供高技术含量、通用性强的设备;实现融资租赁交易形式创新,促进项目租赁、租赁证券化以及专门投资于租赁交易的投资基金等创新业务形式的开拓,拓展其服务内容。同时,商业银行应利用其地位及资金优势参与租赁市场,加强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或直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实现经营业务的多元化,增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供给融资支持的能力。
2.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趋势。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融资租赁应精确自身的市场定位,通过寻找银行信贷业务的市场盲区,借助其渠道资源,实现资产优化,并拓展生存空间,实现与其他金融服务交叉融合,形成新型融资产品,不断适应今后市场经济的混业发展,逐步发展壮大成为金融集团。同时,在我国当前市场信誉不足的状况下,融资租赁应致力于财政租赁和其他公益类投资,获得稳定的收益,而政府将不断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财务及融资租赁六个行业的有机衔接、完善社会资金供给体系,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竞争格局,增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能力。
融资租赁作为新型的融资方式,是我国发展中的朝阳产业,进步的空间很大,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广泛的应用,有效解决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融资困难的制约,融资租赁凭借其独具的优势可以有效的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政府应当对融资租赁引起足够的重视,尽快构筑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其行业的支持力度,为融资租赁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融资租赁机构不断创新进步,发挥其在促进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优越性,缓解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高效的发展。[基金项目:靖江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基金项目(CDHJW1509007)靖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研究]
(作者单位: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