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实行“在地统计”的探索与思考
2016-11-19陈熠
陈熠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拓展和经济成分多元化格局的出现,统计工作也遇到了新的矛盾和情况。如何让统计工作更加适应新形势,统计调查更加覆盖新领域,统计指标更加满足新要求,统计分析更加解决新问题,实行“在地统计”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在地统计;改革;方法
中图分类号: C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2-85-2
1 为什么要实行“在地统计”
丽水市2000年“撤地设市”后,市区改变了原来实行的“在地统计”原则,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单位)和在城区的私营以上企业由市统计局负责统计,城区的个体户、区属单位和乡镇由莲都区统计局负责统计。随着市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一模式的弊端已越来越明显,很难适应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高准统计数据的需要,同时也影响了市、区两级统计政府部门职能的发挥。主要问题:
1.1 不利于真实反映现况
2011年之前莲都区只有工业、投资和农业生产的统计数据,其他数据都是市区的,在各级政府各类考核评比、排位中,莲都区都处于较后位次,这实际上是无法真实反映莲都区(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不可比因素造成,也不利于莲都的发展和对外宣传。
1.2 不利于高准统计数据
一方面由于市直单位、莲都区、开发区管辖单位在地域上存在交叉,管理上存在权限不清,私营企业和个体户变化无常,在统计上容易产生遗漏、重复现象。另一方面市区总量数据难把握,第三产业最为突出,以市场主体经营的第三产业是个体经济占大头,由莲都区局负责抽样调查,但总量指标又由市局出数,一个指标两家拼凑的体制,造成总量趋势难把握,数据质量难保证。
1.3 不利于整合统计资源
统计数据需要直接从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采集,市局采集数据仍需莲都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的配合,这种越权调查造成数据采集不便、增加磨擦、浪费统计资源和成本。另外对人力财力也是一种浪费,以管辖工业抽样调查为例,市、区要分别建框抽样调查,若实施在地统计,只需建立一个抽样框就行了,总体扩大了,调查的样本单位和调查费用可减少50%。
2 实行“在地统计”的具体做法
莲都区成立“在地统计“领导小组,与丽水市统计局讨论协商“在地统计”具体做法之后,确定“在地统计”实施范围和对象,明确市、区统计机构职责的基础上,鉴于莲都区作为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先进专业”的方式,即对基础相对扎实的专业如工业、批零贸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作为先行专业推出,之后全面推行“在地统计”改革。
2.1 成立“在地统计”领导小组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在地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市区“在地统计”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莲都区统计局市区“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班子成员分工负责。
2.2 确定“在地统计”实施范围和对象
2.2.1 莲都区“在地统计”的实施范围
区属为撤市设区前的原丽水市行政区域,莲都区行政区域即为市区行政区域,为莲都区。
2.2.2 “在地统计”实施对象
莲都区范围内各类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中央属、省属、市属、区属及以下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法人,及其法人单位所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及住宿餐饮业、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对部分不宜按行政区域划分其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的单位,如部分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铁路、邮政局、通信公司,重要的城市公用事业和跨越区县范围的城市建设项目,以及中央省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拟保留由市统计局管理,不列入实行范围。
2.3 明确“在地统计”职责的调整
“在地统计”调整前市、区统计局按照丽水市委(2000)1号文件明确的市、区事权划分进行统计的模式,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单位)和在城区的私营以上企业由市统计局负责统计,城区的个体户、区属单位和乡镇由莲都区统计局负责统计。
实行“在地统计”后,按照行政区域,莲都区统计局、丽水市经济开发区和丽水市统计局统计职能进行相应调整。区统计局负责莲都区除开发区以外的行政区域的所有统计对象的经济社会统计工作,同时按莲都区行政区域进行国民经济核算。
2.4 实行“在地统计”的步骤方法
2.4.1 切实加强汇报,解决重点难点
认真做好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地统计”实施方案调研活动的准备工作,准备好详实的汇报资料,提请需要由政府层面解决的问题,同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与区财政局衔接,编制并上报“在地统计”后的预算方案。与人劳社保局衔接,力求最快做好新增人员的选调和招考工作。与区机关事务管理科衔接,做好办公用房准备,办公设备的采购等工作。
2.4.2 切实加强沟通,做好工作对接
由莲都区统计局科室负责人牵头,分专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做好与市局的沟通衔接,稳步推进。专业人员按“在地统计”要求试行市区口径报送,以便发现问题,落实解决措施。按照各专业稳步推进,分批到位的原则实行。
2.4.3 切实加强管理,规范数据使用
市区实施“在地统计”后统计数据公布使用按丽政办发[2010]146号规定执行。莲都区统计局统计数据公布格式为:莲都区:其中:区属、区局综合科牵头,确定简要本、月度卡片、年鉴等有关综合统计资料版式修改,平时进度分析采用区属口径。
3 实行“在地统计”遇到的问题
3.1 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
2000年之前原丽水市的统计体制相当于在地统计,而近年来统计工作任务明显增多,如逢0年的人口普查,逢5年的1%人口抽样调查,逢6的农业普查和逢3、逢8的经济普查。区统计局不仅承担区本级的普查工作,还要承担市区的普查工作任务,而莲都区又是丽水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普查工作任务相当艰巨,整体工作量已非同日而语,人员力量上的不足显而易见。
3.2 考核指标问题
由于受市区事权划分体制的影响,统计工作实行“在地统计”体制以后,工业增加值,三产增加值多发生变化;但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等人口指标,市区又是密不可分;因此,可能的情况是:莲都区在县、市、区工作考核中,人均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较之使用市区总量指标,不能正确反映莲都区现在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3.3 部门间协调问题
原来许多市属部门、单位报表直接报送市统计局,在地统计后,反而要报送莲都统计局,有些会思想不通,有些还会产生抵触情绪,这对及时准确报送表造成被动和问题,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凡涉及市直单位的,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尤其是统计执法过程中,要支持配合莲都区统计局的工作。
4 下阶段“在地统计”工作思考
4.1 稳步推进、加强联系
一是各专业实行稳步推进,分批到位。按照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原则和方案分别抓实抓到位。二是针对区统计职能和统计范围的扩大,要本着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制定莲都区统计局实行“在地统计”工作的具体方案,确保统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市统计局的联系与沟通,在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与市局沟通,协商解决,确保过渡时期各项工作的顺利过渡。
4.2 转变观念,狠抓落实
随着“在地统计”的分步实行,区统计局的统计业务工作量将大幅度增加。长期以来莲都区和各乡镇、街道的统计力量相对较弱,统计手段方法相对落后。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区级统计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计网络,积极改善统计工作条件,特别要适应新时期统计资料采集与社会共享的需要,提高统计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做好统计服务,同时努力建立一支工作责任心强、职业道德好、综合业务素质高的统计队伍。
4.3 强化宣传,严肃法制
实行“在地统计”是关系到区域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一方面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在地统计”的目的意义。同时,市区两级统计法制部门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建立市、区两级统计局联合执法机制。对迟报、拒报、虚报、瞒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确保“在地统计”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