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风险与财政补偿机制优化
2016-11-19魏志彬
魏志彬
[提要] 在市场经济浪潮中,中小企业在活跃市场、增加人民收入、使社会结构更加稳定以及在调整经济结构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经营与发展。信用担保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信用担保;机制;补偿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15日
一、信用担保问题现状
(一)信用担保风险现状
1、经营风险突出。据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统计,有近23.7%的小企业在两年内消失,由于经营失败、倒闭和其他原因有近52.7%的中小企业在4年内退出市场。我国中小企业与美国类似。这说明我国中小企业的经营效益普遍较差,导致风险经营较高,从而给我国信用担保机构带来很大的风险。
2、风险过于集中。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担保风险没有在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合理的分散,过分集中于担保机构,从而造成了担保机构的风险高度集中。我国的担保法律不健全,担保机构实力过于弱小,处于弱势地位,商业银行在贷款担保的放大倍数,风险分担比例等问题上与担保机构意见难以达成一致。很多受理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的银行,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的比例最多愿意放大2倍,一般为存一贷一,更有甚者在受理担保基金后全年贷款只有一两笔,金额不足担保金的30%。这些情形无形地增加了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使得“企业—担保机构—协作银行”三方关系扭曲为“担保机构—企业”间的信贷关系。
3、违约风险高。我国中小企业违约风险高主要表现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1998年6月底,中国工商银行对350,041户中小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在A以上的只有57,088户,仅占16.3%,而86.7%的行业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下。信用等级是衡量一个企业信用高低的主要标志,也是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主要考虑的指标之一。
(二)我国当前财政支持信用担保体系现状。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实践之路,最突出的特点是政府支持与引导,其中财政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应看到财政的不落实、不到位现象时有发生,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二、担保机构的道德风险对财政补偿机制的影响
(一)道德风险。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我国中小企业违约风险高,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已有学者利用现代统计分析方法中的因子分析法和聚类分析法,在spss13.0软件的帮助下,对中小企业公司财务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根据最后的得分情况来判断其信用等级。结果,绝大部分调查文献的结果都表明了同一个结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财政补偿。
(二)信用担保机构中“道德风险问题”分析与防范
第一步:中小企业申请对象。由于中小企业成立时间不长,信用记录不健全,与银行、担保机构相比,其对自身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项目风险大小掌握着更加真实充分的信息。在信息完全对称的情况下,中小企业正常的融资方式应该是公开透明的。然而,就目前的形势而言,信息还处于不对称状态,这就非常容易使中小企业采取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来追求代价最小的融资方式。
第二步:项目评审阶段。在这个阶段极易出现银行有意转嫁风险的动机,因而有意放松贷款条件或放松对企业的资信调查、信贷审查与审批,使那些风险高,本不该获得担保贷款的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支持,加大担保机构的风险。
第三步:担保的协议阶段。这一阶段极易出现银行利用其强势地位将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自己承担很小的风险。这样加大了担保机构的风险,也容易出现银行对其监管的不力。
三、担保机构与银行间的博弈
关于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问题以及风险分担比例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有一个规范约束商业银行的行为。杨国梁认为,担保行业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和保护,分散和化解信用担保风险的社会机制的建立缺乏来自法律的强制推动和约束,是银行在担保业务中不愿多承担风险的主要原因。王素莲认为,央行应该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商业银行与商业担保机构展开更多的合作担保业务,同时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分担比例上与担保机构积极的合作。张胜利、狄娜认为,担保机构处于弱势地位,无力与商业银行对等谈判风险比例分担问题,而银行在没有受到社会(如法律、法规)强大压力下自然也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风险控制原则。
四、风险补偿机制的设计
(一)基于风险自留的风险内部补偿机制
1、风险内部补偿。风险自留的内部补偿机制是指担保机构内部以其内部的资源来弥补损失,有计划地对预计风险的自我承担。在有计划的风险自留内部补偿机制中,对损失的处理会有很多种方法,有的会立即将其从现金流量中扣除,有的则将损失在较长时间内进行分摊,以减轻对单个财务年度的冲击。
2、信用担保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2003年7月美国coso在普华永道的协助下首次提出了《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报告,报告首次从体系上规范了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要素和层次,将全面风险管理从理念发展落实到了实际操作层面,将coso报告和新巴塞尔协议进行融合。我国学者提出的构建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此为鉴,可以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的全面风险管理系统。
3、建立担保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第一,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制。建立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制有利于增强其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求项目经理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对在保项目履行保后跟踪负责制,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采取应对措施,对出现代偿项目积极、主动配合保全部门进行清收;第二,审、保、偿分离制度,即直接办理担保业务的部门与项目评审部门分开,形成横向制衡的约束体系;第三,项目评审委员会决策机制。所有担保项目经过业务部门初审或评审部门详细审核后,必须连同项目材料报送项目评审委员会。只有通过项目评审委员会才能出具保函承担担保责任。
(二)基于以政府财政为主导的风险外部补偿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外部补偿机制,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具有长期稳定的补偿资金来源,应当是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担保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只有政府合理的持续介入,才能保证我国信用担保的可持续发展。运用政府财政贴息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贴息率的倒数是资金的放大倍数,运用贴息的手段,实际上就是一种“四两拨千斤”的经济杠杆方式,它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普遍规范。贴息体现了政府的政策性倾斜,它只是填补了给予倾斜支持的项目所能承担的比较低的利率和商业性贷款相对较高的利率之间的缺口,并且是通过经济杠杆体现政府的政策性倾斜的。另外,担保补贴也是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政策运用方式。政府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给它一定的补偿,就是填补担保理论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间的缺口。实际上,就政策性担保机构而言,还是按照市场化交易机制来运作的。但是,通过政府财政对担保补贴的持续进入,一方面降低了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成本,提高了担保的外部效益和社会效应: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很小的一块财政补贴资金,通过经济杠杆效应,将产生的相当于财政补贴资金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规模资金引入需要给予的担保机构。因此,建立政府财政外部补偿机制,不仅可以有效地实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的外部补偿目标,而且也可以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顾海峰.金融交易信用担保风险形成外部机制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
[2]顾海峰.信息不对称导致信用担保风险形成内在机制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7.
[3]罗晓芹.略论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问题[J].经济体制改革.
[4]陈小红.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与信用担保[M].
[5]曹凤岐.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J].金融研究,2001.
[6]杨国梁.信用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协作关系初探[ER/OL].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