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府规制的“专车”市场研究
2016-11-19郝晓雅杨凡安岩
郝晓雅 杨凡 安岩
[提要] “专车”服务挤占出租车市场,针对这一新生业态,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广泛征求意见探讨新业态的治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出租车司机、各大“专车”服务业者及相关专家意见不一。本文从政府规制视角,对“专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专车”;政府规制;市场
本文系河北行政学院院级课题(2015XYKT030)
中图分类号:F50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18日
一、引言
2014年8月19日滴滴打车宣布推出定位于中高端的新业务品牌——滴滴“专车”。滴滴“专车”与传统的出租车有本质区别,是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为租赁车企业和驾驶员劳务公司提供“实时”和“预约”的个性化、高端商务出行需求信息。用户可以预约“专车”,可以呼叫“专车”,满足用户更加多元化的出行方式,享受更优质的出行服务。尤其是在一线城市,滴滴“专车”正成为解决城市运力的最有效出行选择。滴滴“专车”的推出,引来神州、优步、易到等公司的竞争,纷纷提供“专车”服务抢占市场。随即“专车”遭遇了出租车司机以罢工形式的抵制,我国十多个城市的“专车”服务被叫停。
“专车”服务虽然解决了消费者对现有出租车行业的打车难、服务差等问题,但是“专车”在安全保障和监管上存在一定困难。“专车”服务的发展对现有出租车行业构成威胁,颠覆了政府传统规制的模式,随后交通部明确禁止私家车接入“专车”服务平台,并由各地区的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汽车租赁经营管理工作,以保证使用“专车”服务的乘客更加安心、放心的出行。
“专车”服务挤占出租车市场,针对这一新生业态,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10月10日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广泛征求意见来探讨新业态的治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出租车司机、各大“专车”服务业者及相关专家意见不一。
二、基于政府规制视角的“专车”市场现状
尽管《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存在一些争议,但这无疑是出租车行业改革的一大进步和尝试。
(一)“专车”市场是因为市场经济无法解决而产生的一种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多年来,出租车行业因份钱、打车难广受诟病。长期以来,我国对出租车行业实行的是培育经营管理,政府对出租车牌照控制性发放,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牌照,收取一定牌照费,持有牌照的业主把出租车租给司机,因此有份钱的问题。目前,出租车管理体制带来的问题十分突出,出现了乘客、司机、业主、政府,四方都不满意的情况。网约专车的出现打破了出租车垄断经营,出租车牌照费大幅度下跌。
(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市场能够合理配置出租车资源。城市交通最大的问题,就是需求有峰谷。总是会在需求高峰的时候供给不足,在低谷的时候就供给过多,但这难以预计,应该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互联网平台最重要的优势之一就在于它是一个平台经济,具有网络效应。“专车”的“实时”和“预约”的特点就能够调节需求峰谷,合理配置市场资源。而且更重要的是,互联网约车是对传统出租车的冲击,是一个取代、替代、补充。
(三)政府应放松规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处于决定性地位。互联网约车是对传统出租车的冲击,是一个取代、替代、补充,是由市场需求产生的,政府应采取措施缓解“专车”进入出租车市场后引起的动荡,而不是限制、打压。
三、基于政府规制视角的“专车”市场发展建议
“专车新政”公布后,学界多认为交通运输部的表态过于保守,与市场需求不符,对网络约租车的发展不利。当前网约出租车与巡游出租车两种业态并存,是市场调节的产物,政府应该把握好市场化方向,以市场为引导,保证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
(一)关于网络约租车的主体准入、车辆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投放数量及定价等方面,多有授权地方政府设置行政许可或视当地情况自行裁量的条款。这属于增设行政许可,涉嫌违反上位法。将网约租车的平台、车辆和司机三个资质都设立成行政许可模式,已经超出了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正常范畴,是典型的行政干扰市场的情形。因此,建议政府将“专车”的车辆、司机的资质审批交给企业,政府规制企业即可。这样既符合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中强调的简政放权,而且把市场还给企业符合经济发展要求。
(二)关于网约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及管理方式问题。目前,滴滴、神州专车、优步、易到等公司占据“专车”市场,建议政府对各大平台做好监管,网约车在各环节形成统一标准、简单化、安全化。把好市场准入门槛,为市场健康运行提供保障。
(三)目前已出台的网络支付和网络约车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其实质在于“传统的封闭垂直型社会体制”与“开放网络型社会体制”的冲突。共享经济的兴起,实现了私有资源和公共资源的转换,最大限度地节约了社会成本。公权力应该改变监管模式,顺应时代潮流,进行制度创新,学会和平台企业共同治理,不能墨守成规。在移动互联网支持的背景下,这些共享经济模式也代表了一种先进生产力,理应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之一。共享经济是对原有经济模式的一种颠覆,由于既有的法规是在旧有模式下制定的,所以必然存在所谓的合法性问题,包括税收、监管等方面,同时也与旧模式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所以初期肯定会遭遇各种阻力。
(四)关于巡游出租车经营权管理改革问题。现有出租车和“专车”两者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两种业态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巡游出租车为不会使用网络的消费者提供服务。“专车”利用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创新交通出行服务模式,整合市场资源,搭建起商务用车的信息服务平台,对满足和提升市民多元化出行需求服务。政府应帮助出租车公司改革以适应市场需求。保证现有出租车和“专车”两种业态模式的健康发展,促进政府加强资源有效管理、促进城市出行领域交通智能化建设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实现资源配置和社会福利最优。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3]交通部运输司.交通拥堵与专车有关.新浪新闻.
[4]薛兆丰.网络约车管理征意稿为专车订制6大杀手锏.凤凰财经.
[5]专家:专车新规违反上位法阻碍产业发展|专家|专车新规-凤凰科技.